资源描述
宿迁用世·水韵城防火门、防火卷帘及挡烟垂壁材料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诚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宿迁用世·水韵城商业综合体。
2、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路66号。
3、工程内容:用世·水韵城商业公寓楼防火门、防火卷帘及挡烟垂壁工程。
第二条、产品型号及技术要求
1、复合型无机防火卷帘
本工程全部是使用特级复合型无机防火卷帘,符合背火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耐火极限3.00h。
2、挡烟垂壁防火玻璃
3、钢制防火门
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其中设备房采用甲级钢质隔音防火门。
4、木质防火门
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另注:所有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防火玻璃必须是符合国家及地方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
乙方保证提供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的质量和新能均符合图纸设计说明,并对实际防火效果负责。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甲方要求,按时组织设备进场并安装;安装具体做法,按甲方要求及图纸要求安装。
第四条、施工周期及交付安装
1、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即日开工。
施工总工期:60天。
2、货物由乙方直接负责运至:宿迁用世·水韵城工地,交货前相关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3、货到现场,经双方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和外观包装等进行清点核实后开始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的卸货事宜由乙方负责。
4、安装事宜:所有安装事宜均有乙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材料名称
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复合型无机防火卷帘
2450平米
390元/平米
955500元
2
挡烟垂壁
6000米
330元/米
1980000元
3
钢制防火门
480平米
560元/平米
268800元
4
木质防火门甲级
600平米
415元/平米
249000元
5
木质防火门乙级
1550平米
395元/平米
612250元
6
木质防火门丙级
460平米
375元/平米
172500元
7
暂定总价合计
暂定量
固定单价
4238050元
暂定总价:大写肆佰贰拾叁万捌仟零伍拾元整人民币(¥:4238050.00)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暂定价。固定单价已包含产品本体及附件费、保险费、运输费、工厂检测费、安装费、税金等相关费用,不含配合费及收边费用。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 7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20万。
2、工程分为地下室、裙楼、办公、公寓四个部分,每个部分施工全部完成,经审计后付至审计总价的80%,预付款在裙楼付款时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进入决算阶段,决算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计总款的95%。
4、剩余总价款的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二十天内一次性接清
第六条、质量标准
1、乙方需提供设备环保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并调试运行正常使用。
2、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所标注品牌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设备,并提供各设备有关的合格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相关软件等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任何一件非原装正品材料则视为乙方违约。
3、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大气、美观、整洁,与其他工程保持高度协作。
4、乙方在签订前应把所有拟用于本工程主辅材报甲方封样备查,封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货物验收和工程验收
1、货到现场甲方应按照装箱清单所列内容对货物的合格证件、数量、规格、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核查,乙方保证货物是未被使用过的全新的。甲方经核查无误后,应在货物接收单上确定签字后进场施工。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按合同第四条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申请监理和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和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验收是否合格,都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责任。
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监理和甲方对本工程进行验收。若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乙方还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4日历天内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壹式叁份移交给甲方。
3、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甲方不组织验收视为通过验收认可 (验收不合格和非甲方原因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按下达整改通知单内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约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质保事项
1、工程质保期叁年,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免费质保和维护,超出保修期,仅收取人工费和材料成本费。保修期内,如出现人为使用不当等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坏、损失,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2、工程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维修在24小时内结束。
3、承包人未能及时到场维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发包人、管理公司可直接委托其它专业队伍维修,维修费及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发包人、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和业主共同签字确认后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竣工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关计算底稿电子文件、经甲方确认并能反映工程实际竣工情况及与工程竣工内容相符的竣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资料原件给甲方一套。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2、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所定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竣工结算时《工程报价表》内有的项目按合同所订固定单价不变,工程量现场实测,《工程报价表》内没有的项目由甲方确认单价,工程量经过测量,并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附件《工程报价表》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3、 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在造价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
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前须和总承包方(盐城二建)签订现场施工生产安全协议方可进场施工。
2、甲方协调总包方提供临时供电供水设施供乙方施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用电、用水量需求,所产生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会同监理方检查隐蔽工程、组织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4、按协议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5、甲方指派 胡一卡 电话 15851155572 作为其工程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负责。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设计文案和甲方质量要求按时完成本合同所涉及工程的所有内容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和保修、包修。按甲方审核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成果必须经甲方确定认可后施工;无条件接受和执行与本工程相关的甲方指定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可随意调整方案。
2、应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每月通过劳务公司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3、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力诺瑞特牌太阳能热水器。
4、乙方对自己的或所租赁的机械或材料供应商及工人工资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因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被甲方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下,应及时配合整改直至合格,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经济处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500-5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进行材料管理,注意材料节约。配料时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配比操作,每个工序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本工程上所有乙方的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行合理使用到工程上,不得到处遗留或随意丢弃,人为造成浪费。如有存在以上情况,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理顺一切有关于本工程内而属于在其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利益关系网,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8、乙方自行解决本方所有人员的食、宿及办公场所,费用自理。
9、承担因设计、设备、配件质量和施工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民事、法律责任。
10、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详细的竣工图、完整内业资料及结算资料。
11、应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每月通过劳务公司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12、乙方指派 刘志红 电话 13401893669 作为项目负责人,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监理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时,对方均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乙甲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3、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灾难等法律规定、法规规定的文件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收回定金。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款的0.5%,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甲方并有权追偿因此造成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与合同报价单中及封样的材料保持一致,若发现乙方所提供材料的技术参数、品牌与合同报价单中及封样的材料所标注技术参数、品牌不符,则视为整个批次设备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付设备款并以合同总价款的30%金额补偿,甲方并有权追偿因此造成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并签字接受,对本合同的形式,特别是合同及商业条款保密。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含附件单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水韵城太阳能热水器工程报价文件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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