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
项目监理实行方案
江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
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
1.1监理目的 - 2 -
1.2监理范围 - 2 -
1.3监理依据 - 2 -
1.4监理重要工作内容 - 3 -
第二章 监理保障措施 - 3 -
2.1组织保障 - 3 -
2.2制度保障 - 4 -
2.3人员和技术保障 - 4 -
2.4设备及安全保障 - 4 -
第三章 工作实行 - 5 -
3.1组织机构 - 5 -
3.2监理方式 - 5 -
3.2.1电话监理 ...- 6 -
3.2.2现场监理 - 6 -
3.2.3信函监理 - 6 -
3.3监理基本程序 - 6 -
3.4设计书审查 - 6 -
3.4.1技术审查 - 7 -
3.4.2组织方案审查 - 7 -
3.5协议履约监理 - 8 -
3.6电话监理 - 8 -
3.7现场监理 - 9 -
3.7.1拟定监理计划 - 9 -
3.7.2发出监理告知函 - 9 -
3.7.3现场监理的方式 - 9 -
3.7.4现场监理的内容 - 10 -
3.7.5监理记录 - 10 -
3.8信函监理 - 10 -
第四章 监理评价 - 11 -
4.1评价的内容与原则 - 11 -
4.2评价指标分级 - 11 -
4.3评价指标 - 12 -
4.3.1设计书 - 12 -
4.3.2项目组织管理 - 12 -
4.3.3项目进度控制 - 13 -
4.3.4协议履行 - 14 -
4.3.5质量控制 - 14 -
4.4监理结果记录 - 15 -
4.5评价结论 - 15 -
4.5.1不合格结论 - 16 -
4.5.2基本合格结论 - 16 -
4.5.3合格结论 - 16 -
第五章 监理报告 - 17 -
附录 - 18 -
附录1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机构图 - 18 -
附录2 监理工程师及责任分区表 - 19 -
附录3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作制度 - 20 -
附录4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职责 - 21 -
附录5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名单 - 22 -
附录6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培训计划 - 23 -
附录7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 - 24 -
附录8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设计书审查表 - 25 -
附录9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设计审查告知书 - 26 -
附录10 监理告知书(格式1) - 27 -
附录11 监理告知书(格式2) - 28 -
附录12 电话监理登记表 - 29 -
附录13 监理告知函 - 30 -
附录14 现场监理登记表 - 31 -
附录15 监理询问函 - 32 -
附录16 项目监理检查汇总表 - 33 -
附录17 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反馈表 - 34 -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
项目监理实行方案
为贯彻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告知》(国发[2023]38号)精神规定,全面查清土地运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记录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根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了更好地监督管理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农村土地调查工作,保证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毕,制定本方案。
名词及其定义
本方案中使用的名词,定义如下:
项目:指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
项目组织单位:指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实行单位:指具体承担调查工作的专业调查队伍
监理单位:指受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全省第二
次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的单位,即江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
被监理单位、协议缔约双方:指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实行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1.1监理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管理机制,对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督促协议缔约双方全面、完整地履行协议义务,对项目实行过程中的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保障全省农村土地调查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按照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毕。
1.2监理范围
全省99个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农村土地调查。
1.3监理依据
1.《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
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行方案》(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3.《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汇交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
6.《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7. 经批准的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
8. 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文献、规定。
1.4监理重要工作内容
1.协助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县(市、区)第二
次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项目协议内容等;
2.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行的组织、仪器装备投入和
使用、重要作业人员的资格;
3.督促项目协议缔约双方全面、完整地履行协议义务;
4.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和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监督检查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
实行单位作业程序、人员投入和进度控制等情况;
5.监督检查项目工程款的使用情况;
6.研究分析监理项目的实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7.对项目实行过程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到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监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监理保障措施
监理工作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规范监理程序,及时、具体、准确地反映项目实行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影响项目实行的问题,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1组织保障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四个监理小组,固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划区片进行管理。做到有固定的机构、有固定的人员、有固定的责任范围,为全省农村土地调查项目监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机构组成见附录1
监理工程师及责任分区见附录2
2.2制度保障
建立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各级机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建立工作人员工作制度,规范监理程序和监理内容,从制度上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实行。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作制度见附录3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职责见附录4
2.3人员和技术保障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拟抽调专职监理工程师11名,并依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理工作的进程统一培训,培训的内容和规定由监理单位与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名单见附录5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培训计划见附录6
2.4设备及安全保障
考虑到本次监理工作范围广,涉及的项目单位多,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拟配置小车三部为监理工作专用车辆,以提高监理效率,保障监理工作的及时、有效。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员,负责设备和监理作业人员的安全维护。
重要投入的设备如下:
大众帕沙特、欧蓝德越野车、江铃宝典汽车 各1 辆
笔记本电脑 8台
打印机 3台
扫描仪 1台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总监理工程师、各监理小组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在监理工作实行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加强人身、车辆、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止仪器设备被撞坏、摔坏。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保密防范措施,保证密级资料不失密、不丢失,维护国家和业主利益。
3.注意笔记本电脑在外业中的搬动、使用,对的使用电脑,防止感染病毒,及时备份,保证电子数据完好。
第三章 工作实行
3.1组织机构
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是一项责任重大,涉及面广的工作,为保证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监理单位组织成立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四个监理小组,固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划区片进行管理(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机构组成见附录1、监理工程师及责任分区见附录2),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与分工,为顺利完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提供可行的组织保障。
3.2监理方式
根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的特点和规定,本次监理重要采用电话监理、现场监理和信函监理三种监理方式。
3.2.1电话监理
电话监理就是以电话的方式,对监理工作内容向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实行单位进行询问,以了解项目执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2.2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本次监理工作的重要监理方式,就是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行状况,派出监理工程师到项目实行现场进行监理,全面掌握和了解项目执行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2.3信函监理
信函监理是监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方式,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监理意见和发出监理告知,询问和掌握项目实行情况,发出监理意见。
3.3监理基本程序
为保障监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监理工作效率,避免人为因素对监理工作的影响,保证监理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监理工作的工作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根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内容和规定,建立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见附录7)。
3.4设计书审查
设计书审查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应依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行方案》、《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和《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对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实行单位提交的项目设计书的技术方案、组织方案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时应如实填写附录8: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设计书审查表,并由审查人、审核人对审查(核)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查(核)意见。对需要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审查的,应明确说明。审查完毕后,发出设计书审查结果告知书(见附录9: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设计书审查结果告知书)。
对于应用特殊调查技术或项目双方协议中有特殊技术规定的项目设计书,设计审查单位难以把握的,将提请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审查,或委托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
3.4.1技术方案审查
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涉及:
1.文字内容
设计书内容是否完整,文字表达是否准确,逻辑是否清楚。
2.技术路线和方法
审查设计书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是否符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技术规定的规定,并提出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重要审查的内容有:
(1)技术路线是否对的,是否与协议内容与规定相符合。
(2)技术方法的应用是否对的,是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3.重要技术内容
对设计书中一些关键的技术内容、重要技术指标、技术解决方法应用等描述是否完整、对的,并提出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
3.4.2组织方案审查
组织方案审查重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的时间是否可以满足《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行方案》的规定,是否与协议规定的时间相一致。
2.人员安排
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工作量,审查项目执行单位双方安排的人员是否足以满足项目工期的规定,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齐全。
3.检查机制
是否按规定建立了自查、自检、复查机制。
3.5协议履约监理
协议履约监理重要是对协议缔约双方协议履行的监理,对严重影响协议执行的行为当事方发出监理告知书(见附录10、附录11:监理告知书)。协议履约监理重要涉及以下内容:
1.人员到位
涉及项目组织单位、项目实行单位人员到位情况。
2.项目实行进度
项目实行进度是否与协议约定的时间相符。
3.项目资金的支付
项目资金是否按项目协议如期支付。
4.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3.6电话监理
电话监理重要是对项目执行情况,向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实行单位进行一般性电话询问,以了解项目执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电话监理前,监理工程师列出对需要电话了解的事项。电话监理和监理完毕后,及时做好监理记录。电话监理流程见附录7: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登记表见附录12:电话监理登记表。
3.7现场监理
3.7.1拟定监理计划
监理工程师在每次进行现场监理前,根据监理的目的、时间、地点拟定监理计划,使每次进行现场监理目的明确,有计划地进行。
3.7.2发出监理告知函
以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被监理单位发出监理告知函。监理告知函涉及以下内容:
1.现场监理的时间
2.地点
3.监理工程师组成
4.监理的重要内容
5.需要被监理单位配合的内容
监理告知函格式见附录13:监理告知函
3.7.3现场监理的方式
监理工程师到达作业现场后可采用会议方式、现场查看方式掌握项目的实行状况。现场监理可以是对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实行单位单方进行监理,也可以根据需要和监理的目的召集双方人员在场进行监理。
3.7.4现场监理的内容
现场监理的内容重要涉及:
1.实际人员投入情况
涉及项目组织单位跟班作业人员、项目实行单位工作人员、成果检查人员等人员到位情况和人员的培训情况。
2.项目进度
现场查看已经完毕的成果,对照项目计划,掌握项目的实际进度。
3.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规定,检查项目实行单位自检和项目组织单位初检情况。检查项目实行单位是否按照项目设计书和进度计划的安排形成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员检查的质量控制体系,检查项目组织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初检。
4.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反馈
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填写附录17: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反馈表,提交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7.5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监理及时记录,现场监理记录涉及监理的时间、地点、被监理单位名称和监理现场人员、监理的内容、监理结果等。监理记录见附录14:现场监理登记表。
3.8信函监理
信函监理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监理意见和发出监理告知,询问和掌握项目实行情况,发出监理意见。信函是监理的重要文献,对信函的收发严格实行审阅程序、审批程序和文献归档程序。信函监理前,监理工程师应对需了解和掌握的事项认真填写附录13:监理告知函或附录15:监理询问函。信函监理流程见附录7: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
第四章 监理评价
监理评价是指对监理项目实行进行监理结果评价,是评价项目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的结论性监理意见,它涉及阶段性评价和最终结论评价。
4.1评价的内容与原则
评价的内容涉及设计书审查、项目组织管理、协议履行、质量控制等内容。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监理与监理结果响应相结合为基本评价原则。按照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限度和被监理方响应改善措施,设立分级评估指标,根据评价指标鉴定项目组织实行的结论。
项目组织实行结论实行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
4.2评价指标分级
评价指标采用缺陷分类评价指标分级方式,即对影响项目实行的缺陷限度进行分级。依据缺陷对项目实行的影响,将缺陷指标分为三级,即:
I级:假如不改善将严重影响项目实行和项目质量,被监理单位拒不接受监理单位意见及时改善。
II级:假如不改善将影响项目实行和项目质量,对监理意见不能及时改善。
III级:假如不改善也许影响项目实行和项目质量,对项目实行存在一定隐患,又不能及时改善的。
4.3评价指标
4.3.1设计书
1.I级
(1)协议签订后一个半月没有提交设计书进行审查。
(2)协议签订后二个半月无法通过项目设计书审查。
2.II级
(1)重大技术路线错误,经监理审查提出后提交的修改版本未进行修改的。
(2)项目工作内容与协议内容不符,且经监理提出后提交的修改版本未进行修改的。
3.III级
(1)文字描述不清,经监理审查提出后提交的修改版本未进行修改的。
(2)一般性技术错误,经监理审查提出后提交的修改版本未进行修改的。
4.3.2项目组织管理
1.I级
(1)项目实行单位没有设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之一,经监理发出监理告知书(格式1)后未进行改正,发出监理告知书(格式2)的。
(2)项目组织单位没有安排人员长期跟班作业,或不进行有效配合,经监理发出监理告知书(格式1)后未进行改正,发出监理告知书(格式2)的。
2.II级
(1)项目实行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专职工没有一人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的。
(2)项目组织单位跟班作业人员没有通过省级或市级、县级培训的。
(3)项目实行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没有建立项目责任制或提供不了有效证明文献的。
(4)项目组织单位没有设立专职协调人员协助项目实行单位工作的,或项目协调人员经常不能跟班作业进行现场协调的。
3.III级
(1)作业人员没有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专业培训(含作业单位内部培训),或提供不了有效培训证明的。
(2)项目组织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协调人员责任制的。
(3)项目组织单位没有对项目实行单位进行有效配合(指协助项目实行单位进驻联系、协调现场指界、签字等工作)的。
(4)经项目实行单位提出,项目组织单位不能及时提供调查所需的基础资料(指退耕还林资料、国有河流、水库和公路资料、基本农田资料等),又没有设立专人负责收集,致使项目实行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4.3.3项目进度控制
1.I级
项目实行进度与计划进度滞后四个月以上的。
2.II级
项目实行进度与计划进度滞后二个月以上的。
3.III级
项目实行进度与计划进度滞后一个月以上的。
以上不反复累计缺陷。
4.3.4协议履行
1.I级
(1)项目实行单位进场工作日期比协议规定的日期滞后三个月以上的。
(2)项目组织单位支付项目经费日期比协议规定的支付日期滞后三个月以上的。
(3)项目实行单位没有按照协议规定(涉及技术、成果)完毕作业的。
2.II级
(1)项目实行单位进场工作日期比协议规定的日期滞后二个月以上的。
(2)项目组织单位支付项目经费日期比协议规定的支付日期滞后二个月以上的。
3.III级
(1)项目实行单位进场工作日期比协议规定的日期滞后一个月以上的。
(2)项目组织单位支付项目经费日期比协议规定的支付日期滞后一个月以上的。
以上不反复累计缺陷。
4.3.5质量控制
1.I级
(1)所有成果(含中间成果)没有项目实行单位检查员署名的。
(2)所有成果(含中间成果)没有项目组织单位检查员署名的。
(3)外业调查底图上没有调查记录的。
(4)项目组织单位的检查量不能满足《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规定数量的,或提供不出有效检查记录证明的。
2.II级
(1)外业调查底图上没有项目实行单位作业员署名,或没有签注日期的。
(2)外业调查底图上没有项目实行单位检查员署名,或没有签注日期的。
(3)以外业调查底图为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没有外业调查检查记录,或没有检查员署名、没有签注日期的。
(4)以标准图幅为单位,没有打印输出调查数据矢量采集检查图的。
3.III级
(1)权属调查资料没有当事双方合法代表署名,或没有签注日期的。
(2)以标准图幅为单位,打印输出调查数据矢量采集检查图数量不全的。
(3)以标准图幅为单位,打印输出调查数据矢量采集检查图没有作业员署名,或没有签注日期的。
(4)以标准图幅为单位,打印输出调查数据矢量采集检查图没有检查员署名,或没有签注日期的。
(5)以标准图幅为单位,打印输出调查数据矢量采集检查图没有修改员署名,或没有签注日期的。
以上除I级缺陷外,II级、III级缺陷按检查单位(单幅外业调查底图、标准分幅图)进行缺陷累计汇总,即每一检查单位出现一个缺陷,则记录一个。
4.4监理结果记录
监理结果记录就是根据对监理项目的监理记录和评价指标,对监理结果进行记录汇总,并将记录结果填写在“附录17:项目监理检查汇总表”中,并按缺陷类别进行分类记录。
4.5评价结论
项目监理评价结论依据评价指标而设定,即从项目监理的角度,对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按照项目监理评价指标中缺陷的分类,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记录并汇总的结果,来评估项目组织实行监理结论。监理结论实行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
4.5.1不合格结论
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表白项目组织管理较差,定义为不合格。
(1)I级缺陷超过一个
(2)II级缺陷超过15个以上
(3)III级缺陷超过30个以上
4.5.2基本合格结论
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表白项目组织管理一般,定义为基本合格。
(1)有一个I级缺陷
(2)II级缺陷超过5个
(3)III级缺陷超过10个
4.5.3合格结论
项目监理过程中,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表白项目组织管理较好,定义为合格。
(1)没有I级缺陷
(2)II级不超过5个
(3)III级缺陷不超过10个
第五章 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是对项目监理提交的最终文字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提交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组织单位。监理报告的重要内容涉及:
1、监理工作概况
2、监理依据
3、监理工作过程。重要说明监理的起止日期、监理工程师人力投入情况、监理的内容、各类监理方式的应用和次数、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被监理方改善情况等。
4、监理评价
5、监理建议
监理过程上各种监理记录、会议纪要、监理告知书、监理询问函、反馈表和项目监理检查汇总表等文字、表格为监理报告附件,是监理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监理报告统一装订或单独装订形成报告附录。
附录
附录1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机构图
第四组
组 长:
余锦松
第三组
组 长:
万 敏
第二组
组 长:
蒋 洁
第一组
组 长:
陈隆林
监理小组
总监理工程师:陈金林
副总监理工程师:龙俊生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附录2 监理工程师及责任分区表
分组号
组长
(负责人)
责任区域
第一组
陈隆林
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所辖县(市、区)
第二组
蒋 洁
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所辖县(市、区)
第三组
万 敏
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所辖县(市、区)
第四组
余锦松
赣州市、吉安市所辖县(市、区)
附录3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工作制度
1. 计划和总结制度
每月初制定本月工作计划,月底做好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抄报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例会制度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监理小组的报告,研究分析监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每次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参会人员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监理组长参与,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也可参与会议。
(2) 会议议程
① 听取各监理组长的工作报告
② 研究分析监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③ 审核批准监理告知书(监理告知函)
④ 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⑤ 其他重要问题研究
3. 文献收发和签署制度
凡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实行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发来的公文或报告,均需登记建档。总监理工程师阅文后,交由相关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解决。发给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函件、发给项目实行单位或项目组织单位的监理告知书,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发出。
附录4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服从领导,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 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地及时地负责解决,不推不拖,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3.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又要注意工作方法,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领导检查。
4. 严格按监理实行方案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监理表格,保证监理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附录5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称或职务
联系电话
1
陈金林
总监理工程师
2
龙俊生
副总监理工程师
3
陈隆霖
监理工程师、组长
4
蒋 洁
监理工程师、组长
5
万 敏
监理工程师、组长
6
余锦松
监理工程师、组长
7
杨建国
监理工程师
8
范小金
监理工程师
9
王勇军
监理工程师
10
周天云
监理工程师
11
邓文斌
监理工程师
12
杨宽军
监理工程师
附录6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培训计划
序号
培训内容
主讲人
学时
1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行方案
龙俊生
2
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万 敏
4
3
土地运用数据库标准
龙俊生
2
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余锦松
2
5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陈隆霖
2
6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余锦松
2
7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万 敏
4
8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蒋 洁
1
9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项目监理实行方案
陈金林
4
附录7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流程
接受监理任务
选择监理方式
电话监理
现场监理
信函监理
列出需要监理的内容
电话联系
通话结束归纳整理电话内容,形成监理记录
发出监理告知函
现场监理,记录监理情况,形成监理记录。
将监理情况告知被监理单位
拟定信函
发出监理信函
填写监理记录,信函存档。
总监理师(监理组长)审批
拟定监理计划
总结报告
附录8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设计书审查表
口 初审 口复审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审查意见
文字内容
技术部分
组织部分
审查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提交省调查办,一份提交设计书编写单位,一份留档。
2、审查人、审核人意见应明确是否通过审查,或是否需要补充后复审。
附录9 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设计书审查结果告知书
XX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设计书名称)》经我单位审查,形成意见如下:
一. 批准通过审查(或设计书内容需要补充完善后提交复审)
二. 建议
(说明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内容)
请你单位修改完善后交我单位留档(未通过设计审查的,说明规定提交复审的时间)。
特此告知
江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
年 月 日
附录: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设计书审查表
抄报: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实行单位
附录10 监理告知书(格式1)
监理告知书
土地调查监字[ 年]第 号
(单位名称):
根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经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执行中 事项的监理,发现你单位在 方面没有按规定(或协议)执行。现发出监理告知书,望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对提出的问题提出实质性改善计划(意见)报我单位,以便及时安排复查。
特此告知
江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
年 月 日
抄报: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实行单位
附录11 监理告知书(格式2)
监理告知书
土地调查监字[ 年]第 号
(单位名称):
根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受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我单位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监理。我单位对该项目执行中 事项的监理情况,曾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分别发出监理告知书(土地调查监字[ 年]第 号、土地调查监字[ 年]第 号),贵单位并未作出实质响应。经报请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暂停项目实行,待相关问题解决并经我单位复查确认后告知复工。
特此告知
江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
年 月 日
抄报: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实行单位
附录12 电话监理登记表
电话监理登记表
电话监理第 号
被监理单位
接电话人姓名
电话
监理的内容和结果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录13 监理告知函
监理告知函
土地调查监字[ 年]第 号
(单位名称):
根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受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我单位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监理。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由 等 同志于 年 月 日赴贵单位(或项目实行现场地)进行现场监理,就项目实行中 等事项进行监理。请予以配合。
特此函告
江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
年 月 日
抄报: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实行单位
附录14 现场监理登记表
现场监理登记表
现场监理第 号
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被监理单位
参与
人员
(被监理单位参与人员名单)
监理内容
监理结果
项目组织单位
项目责任制建立情况
基础资料提供情况
人员跟班作业及配合情况
跟班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经费支付情况
县级自查情况
项目实行单位
组织管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检查员设立及培训情况
项目责任制建立情况
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人员投入情况
进场时间及作业进度
质量控制
外业调查底图记录及检查签字
标准图幅矢量采集检查图是否齐全是否有检查修改人署名
权属资料是否齐全及署名
专职检查员的检查及记录情况
作业员自查互查及记录情况
监理
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被监理单位代表(签收):附录15 监理询问函
监理询问函
土地调查监字[ 年]第 号
(单位名称):
根据《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受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我单位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监理。现需要贵单位以信函的方式如实提供项目信息,以便我单位掌握项目执行情况。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将结果以正式文献(或电子邮件)函告我单位。回函请寄: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一路2号、邮编:330046(或电子邮箱:)。请予以配合。
(需要被监理单位提供的内容[可以以附表的形式由被监理单位填写]
特此函告
江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
年 月 日
注:信函中应注明回复方式,如正式文献、电子邮件等。
附录16 项目监理检查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监理内容
监理结果
备注
I级缺陷
II级缺陷
III级缺陷
1
设计书
2
项目组织管理
3
项目进度控制
4
协议履行
5
质量控制
缺陷累计
总监理工程师(署名): 年 月 日
附录17 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反馈表
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反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行单位
问题类型
口 技术问题 口 质量问题 口技术、质量问题
重要问题
监理工程师:(署名) 年 月 日
注:重要问题记载栏中对出现的问题应具体记载,涉及问题的性质、表现形式、范围和也许产生的后果、监理建议等。本表填写好后送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