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一、甲方将位于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华埠村工 之机在握建筑物,建筑面积约 80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二、甲方同意将该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经营使用,租期为 5年。自 2017年 8月 1 日起至 2022年 7月 31日止。甲方应于 2017年 8月 1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三、每月租金为 1600元(大写人民币 零 万 壹 仟 陆 佰 零 拾 零元整)租金分 1 期付清。四、租金付款方
2、式:乙方应于 2017年 8月 1 日交付首期 1个月租金1600 元及履约金 1600元合计 3200 元给甲方。 2017年 9 月 1 日交付第二期 1 个月租金2017年 10 月 1 日交付第三期 1 个月租金, 2017年 11 月 1 日交付第四期 1 个月租金,每期交付 1 个月租金,并在每期首月 1 日前交清,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履约金可作为最后一期租金冲抵。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一概由乙方负责缴交。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 0 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
3、责缴交清楚。六、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地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30日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乙方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八、租赁期间房地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
4、修缮;导致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按实结算。九、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租金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2、甲方因房地产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3、甲方如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十、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地产,乙方已交的履约金、押金不予退还: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3、利用承租房
5、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拖欠租金十日的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十二、租赁期间房地产发生所有权属变动,甲方应保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需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除合同规定的每日租金额(按超过的天数计)。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地产的交接手续,甲方退回押金。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法联系时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物品留存超过五天,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备注:- -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