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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商铺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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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屋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法定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商铺坐落地址: 出租方的商铺坐落地址:孟连县城东路77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租金一年一交. 2.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百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商铺修缮 出租方将商铺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商铺架构。否则按商铺损失金的10倍赔偿。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水电费:由承租方负责。 2、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商铺的质 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3、 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2、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商铺,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没有经得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承租商铺转给他人使用的,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迄或承租商铺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0日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向意续租。 2、和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1、承租力设有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2000元。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迟廷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面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式 l、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活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人(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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