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载体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甲方缓台广告位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媒体租赁地点:广告位。第二条:媒体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媒体租赁金额:元(大写:整)第四条:广告位的制作、悬挂、安装、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广告内容如:图片、文字,由乙方提供,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商场的相关规定。到期后如商场不需要此广告位,则免费使用方可继续悬挂;如商场需要使用此广告为,乙方应无条件立刻倒出位置,此时若乙方仍想使用此媒体广告宣传时,可按收费标准使用。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涉及以下条款甲
2、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拆除直至解除合同如:与本企业经营范围有冲突的企业广告及内容为:商场、地产类、医院类、殡葬,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品类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1、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随时更换广告发布内容,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经营期间的各方面协调工作。2、乙方广告发布合同期内,因广告媒体引起的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有义务代为管理乙方广告媒体的使用安全及相关维护。因第三方致使广告发布载体破损、脏污有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第六条:合同的解除情形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合同约定广告载体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 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擅自将甲方提供的广告载体转租或
3、出售给第三方,乙 方对甲方广告载体只享有广告发布权。3、 甲方因更换广告载体,此合同继续执行。第七条: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继续使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承包金,额度双方具体情况具体协商。2、 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载体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合同期余额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续包媒体发布载体合同期满后,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发布载体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承包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经意合同仲裁或法院)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在租赁甲方广告载体合同期内,甲方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备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