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宗地)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真、邮 政 编 码)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真、邮 政 编 码)鉴于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规定
2、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第三条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 ;土地面积 (包括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第五条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六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 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
3、金。第七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 缴纳滞纳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第八条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第九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第十一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4、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第十二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1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
5、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十五条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第十六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赔偿。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第十七条任何一方由于不
6、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项的规定生效。(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 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附件:附件:租赁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地界图粘贴比例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