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将位于东崮村东山,东西长70米,南北50米(面积为3500平方米),其中:正房四间,带西厢房一间,西厢四间,其门窗均为铝合金玻璃,西厢南,南北固定貂笼9排,每排15只貉舍,及水塔一座,水井一口深水泵一台等配套设施的长发租赁于乙方养殖使用。二、 厂房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1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2、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第一年至第三年为每年壹万贰仟元,第三年至第六年为每年壹万肆仟元,第七年至第十年为每年壹万陆仟元。2、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日,支付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除。如因政府规划拆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建筑物如貂舍按长度(不计宽度平方)每米100元,由甲方补偿乙方,政府补偿款与乙方无关。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已收的租金,乙方所建的建筑物视为给甲方的违约金。八、其他条款1、除国家规划以外,不得终止合同,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场地,并将其返还甲方。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年租赁款项后生效。出租方: 承租方: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2013年6月15日 签订日期: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