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大街五巷三号,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10平方米。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租赁自 2016 年 10月1日起,至2019年 10月 1 日止。租赁期三年。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元)。壹月壹付,每月一至
2、五号前付租金。2、租赁期限内租金不变。租赁期满三年后,如乙方续租,租金在原来基础上递增佰分之拾伍(15%),每三年递增一次。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 叁个月 按金: 伍仟壹佰元整(5100元),并同时支付当月租赁金:壹仟柒佰元整(1700元)。四、 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次月计收。水费:3元/立方,电费:1.5元/度,垃圾费:按村委价钱收取,其他费用待定。以上费用均按当时价格为基准,如有政策调价,双方重新协定。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
3、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后,方可进行。六、厂房转租和归还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厂房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按金。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后果自付。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3、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4、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水,电等费用,如拖欠不付满 壹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5、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续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签字后生效。出租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