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械租赁合同
签约地:临沂市
出租方: 肖斌
承租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分公司
承租方因施工需要,向出租方租用工程机械。为确保各自利益,约束双方的经济行为,严格履行双方的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操作司机
装载机
LG953
1台
12000元/台/月
1人/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租期 4月。
2.2.延长或缩短租赁期:租赁期满需继续租用或需提前退租,承租方应提前5天提出续签或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继续租用。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3.1.工作内容: 路基施工
3.2.施工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本次租赁由出租方配备合格操作人员。负责机械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2.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租赁权,没有机械的所有权,也没有对机械的转租权。
4.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机械转移到其他工地租赁、不得在机械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负担。
第五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5.1.租赁价格: 租赁费按上表收取租赁费,最后不足整月部分按每天收取租用费。
5.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5.2.1.机械到达工地之日次日为本次机械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机械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不能租赁,计费时间从正常租赁之日开始计算。
5.2.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机械租赁计费时间照常计算。
5.3.运转时间及租费的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承租方须办理机械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签认机械租赁费之日就是退租之日。
5.4.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需将机械转移到其他项目租赁时、新项目的租费计费启始时间双方可重新签认。
5.5.机械的进、退场费:
机械租赁时间在一个月之内,机械的进、退场运费 / 元/台 由承租方承担;机械租赁时间超过一个月,机械的进场运费 / 元/台由承租方支付,退场费 / 元/台由出租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设备到场,根据承租方工程进度以及承租方财务科付款计划支付。出租方出具给承租方完税发票。
第七条 服务与维修保养
7.1.出租方密切配合承租方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安排。若出租方司机不服从承租方的施工安排,承租方有权要求调换司机。
7.2.出租方确保机械技术状态良好,负责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并承担零配件费用。如因故障造成连续停机超过二天以上,则二天以后的故障停机时间不计租赁费。
7.3.承租方负责提供租赁机械工作所需的合格的燃油,并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 外部环境与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管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机械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确保施工机械安全运行,使用处于受控状态。乙方机械在施工现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2、乙方提供的租赁机械必须保证产品生产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齐全有效,保证所提供的机械及设备防护部件100%的完好率,并负责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机械在使用过程中运转状态良好。
3、机械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己方操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相应的安全用具。
4、应保证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及时到岗,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机械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随机配备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满足施工需要。
5、保证机械操作人员不酒后操作、不疲劳操作,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问题负责及时整改。
6、乙方在施工现场因不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劳动纪律或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或处罚,应承担主要安全责任并接受经济处罚。
7、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8、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并积极配合调查。
9、挖掘类机械作业时,应严格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部位,禁止挖掘机械开挖,违者其责任自负。
10、机械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和设施负责保护,发现地下不明物应告知甲方,并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得故意损坏。
11、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对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2、 机械操作及管理人员要遵守有关社会文明及治安条例,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不酗酒,不打架。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杂物,注意环境卫生。
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4、施工和生活中发生矛盾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甲方协调处理。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甲方统一指挥下采取相应措施。
15、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6、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坏,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机械设备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7、机械设备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8、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0、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或合同中未列事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三份。
出租方: 承租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路桥工程分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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