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门面房出租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于芜湖市 中山路步行街13号房屋壹间,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左右,出租给乙方经营绝味鸭脖,乙方确保在经营期内无明火及油烟。二、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壹 年,自 2015 年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税后年租金 玖拾万元整 (¥:900000.00元),保证金 贰万元整(¥:20000.00元),合同期满后保证金无息退回。三、合同签订后,一星期内付清甲方全年租金。如不按时付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
2、房,并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可根据经营所需对甲方房屋内外进行装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不动产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分租或改变用途。 七、乙方不得经营音响,有碍卫生医疗工作及经营与医院相似的医疗、医药行业。八、合同期内,如保健医院整体改造或与他人共同开发及市政规划要求拆迁时,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但甲方应提前两个月 通知乙方,合同自行终止。房租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3、自房屋移交手续办理结束后五日内退还租金余款及保证金。乙方不得以装潢受损,货物积压等理由要求甲方赔偿相关费用。九、为保证水电的正常使用,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独立的水电表,乙方凭有效收费凭证半年向甲方缴纳水电费一次。如因未及时交费而产生停水。停电责任由乙方承担。十、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和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十二、合同期满后,在保健院不搬迁或市政府不拆迁的情况下,甲方优先承租给乙方,第二年租金不变,双方重新签定协议。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工行卡号: 帐号: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