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楂合作合同书甲方:珠海998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开拓市场,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现有山楂系列产品,乙方同意加盟一起合作,双方应尽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如下:第一条产品价格与进货问题产品名称进货到岸价(元/瓶) 要求批发价格(元/瓶)要求零售价格(元/瓶)蜂蜜山楂7.89.012.00原汁山楂(辣与不辣)7.28.510.00甜脆山楂4.25.59.00可口油柑子4.25.09.00可口李子4.25.09.00甜脆芒果4.25.09.001.1 以上的价格,均以人民币计价(RMB)。1.2 甲乙
2、双方必须按以上价格销售,不得出现价格不一,价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及协商。1.3 关于进货的货款包括运费,暂时先又甲方支付,如果甲方出现资金欠缺问题,乙方应进行资金救助,相关情况可待商量。第二条 产品推广,宣传及铺面的开支2.1 由甲乙双方共同宣传推广产品同时,甲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所赚利润除到岸价后按6:4 分成(即甲方为6,乙方为4)。甲乙方每月10号前结清上月共同宣传产品的数目。2.2 关于产品宣传广告方面所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他私人支出费用各自承担(如车费,吃饭,喝水等费用)。2.3 甲方店面一切开支由甲方承担,店面所销售的一切归甲方所有。第三条 定货与运费3.1 如果乙方独自销售产品,乙方必须按产品到岸价格为准另加上0.5元/瓶以现金形式支付甲方。另外,为了能保证产品质量,定货货件多于3件(一件30瓶)需要提前3天通知甲方,且应交纳所定货款的10%作为订金。无任何关于质量问题,不得退货。3.2 以上价格均不含送货运费。第四条 合同期限4.1 由于产品暂时没有进入正规化,合同约定以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1月31日为止,相关具体合同到2008年2月续签,详细合作条约可待商讨。4.2 甲乙双方以签定合同生效, 如果无发生任何纠纷问题,甲乙双方必须长期建立合作关系.第五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自签定生效,均具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