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认证技术咨询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福建省福鼎市闽威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方(乙方):福州正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0年 6 月 28 日
福州正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印制
委托方
|
甲方
单位名称
福建省福鼎市闽威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富仕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汪晴
电 话
13459322888
联 系 人
汪晴
电 话
13459322888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鼎市山前铁塘里工业区
邮 编
355200
传 真
0593-7992288
电子信箱
fjminwei@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
账 号
35001687107052505714
咨询方
|
乙方
单位名称
福州正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东证
通讯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
邮 编
350001
委托代理人
单素清
联 系 人
单素清
电 话
0591-83333431
传 真
0591-87313663
电子信箱
510qingqing@
开户单位
福州正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塔头分行
账 号
1402210309601009243
咨询费及其支付方法”,本合同终止。
2、当乙方指导甲方完成管理体系建立,并开展两次内部审核,乙方认定甲方已符合认证条件后三个月内,甲方未提出认证申请,视为乙方咨询工作完成,甲方应履行“七、咨询费用其支付方法”,本合同终止。
九、违约及争议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中止拖延合同的实施,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除承担已支付合同的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20%咨询费的违约金,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 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约的约定,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中止或拖延合同的实施,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除退还向甲方收取的咨询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20%咨询费的违约金,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 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取得认证证书30天后仍未付清合同规定的费用的,视为违约。甲方除应付清合同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20%咨询费有违约金,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并自第31天起按银行万分之五的罚息对未付清款项付利息。
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其仍未解决,则按司法程序处理。
4、如因合同有效期内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同时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含质量、ISO22000、HACCP体系的初次审核费(四本证)。
2、咨询师、审核老师的交通、食宿及产品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3、确保企业取得证书。
十一、最后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但应形成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发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2010年 6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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