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技术咨询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福建省福鼎市闽威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咨询方(乙方):福州正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10年 6 月 28 日福州正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印制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福建省福鼎市闽威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富仕电 话委托代理人汪晴电 话13459322888联 系 人汪晴电 话13459322888通讯地址福建省福鼎市山前铁塘里工业区邮 编355200传 真0593-7992288电子信箱fjminwei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账 号35001687107052505714咨询方|乙方单位名称福州正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东证通讯地址福
2、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邮 编350001委托代理人单素清联 系 人单素清电 话0591-83333431传 真0591-87313663电子信箱510qingqing开户单位福州正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塔头分行账 号1402210309601009243咨询费及其支付方法”,本合同终止。 2、当乙方指导甲方完成管理体系建立,并开展两次内部审核,乙方认定甲方已符合认证条件后三个月内,甲方未提出认证申请,视为乙方咨询工作完成,甲方应履行“七、咨询费用其支付方法”,本合同终止。九、违约及争议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中止拖延合同的实施,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除
3、承担已支付合同的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20%咨询费的违约金,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 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违反本合约的约定,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中止或拖延合同的实施,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除退还向甲方收取的咨询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20%咨询费的违约金,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 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取得认证证书30天后仍未付清合同规定的费用的,视为违约。甲方除应付清合同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20%咨询费有违约金,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并自第31天起按银行万分之五的罚息对未付清款项付利息。 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其仍未解决,则
4、按司法程序处理。 4、如因合同有效期内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同时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含质量、ISO22000、HACCP体系的初次审核费(四本证)。 2、咨询师、审核老师的交通、食宿及产品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3、确保企业取得证书。 十一、最后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但应形成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发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签字 2010年 6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