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承销居间服务协议(企业版oa).doc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95312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5.7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承销居间服务协议(企业版oa).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承销居间服务协议(企业版oa).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债券承销居间服务协议 (企业版)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甲方拟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以解决资金需求,或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 2、乙方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期服务于商业银行投行业务融资领域,并拥有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和融资服务的专业能力。乙方应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债券融资领域的投融资撮合且力促甲方与目标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居间服务。 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和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均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基本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另一方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1.2乙方应以正当、合理谨慎的方式来处理受托业务,体现公平和透明,维护甲方和目标方的正当的商业利益,并保证金融服务合乎法律法规、商业惯例。 第二条 融资居间服务委托方式与服务内容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的融资需求为其推荐专业的债券承销商;或根据甲方的融资需求为其寻找投资者。 2.2甲方委托乙方,拟通过具有资格的目标债券承销商申请发行预计规模为______亿元(以中国证监会或发改委或主管审核部门最终核准的债券额度为准)的“公司债券”或“企业债”等债务融资项目。 2.3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时,针对甲方的资金需求以及甲方对资金的使用计划,为甲方提供初步的融资方案。 2.4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融资方案,在委托期间内为其寻找和推介承销商或投资者,并在维护双方正当商业利益的前提下,促成目标承销商或投资人与甲方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投资协议。 在甲方和目标承销商/投资人签署相关协议前,甲方应与乙方签署相关《确认函》(见附件)。 2.5 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信息传达采用甲乙双方的约定之一执行: 1)通过实地会谈纪要、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提供等,甲乙双方应留存相关文件、会谈记录和书面通知备查。 2)除特别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传真、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的指定地址,通知在送达并电话确认后生效。 3)其他约定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委托乙方时应提供有关服务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反馈居间服务进展,可全程派员参加与目标承销商或投资人在融资方案、投资安排等方面的斡旋和谈判。 3.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投融资居间服务费。 3.4甲方应按照按本协议约定妥善保管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解决草案和相关的会谈记录、邮件往来和电话记录。 3.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法律或行政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推荐优质承销商或投资人的居间服务。 4.2乙方承诺选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为甲方与相关合作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债券承销商或投资人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到双方最终签署协议。4.3乙方可选择协助甲方进行债券销售(含债务融资工具的销售)。对于协助甲方进行债券销售的,双方可以另行签署协议约定或在本协议中约定代销服务费事宜。 4.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以及乙方合法取得的各种信息,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意见,供甲方决策时参考。甲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采纳或不采纳金融服务意见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得由此而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费用要求等。 4.5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居间代理服务费用 5.1 乙方按协议约定促成目标承销商与甲方签订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承销合作协议,或乙方促成目标投资人与甲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承销居间服务费用。 5.2相关居间服务费应自各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5.3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 1)居间服务费=债券发行/投资总额×金融服务费率。金融服务费率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为千分之_____。 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_________元,应将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内,该账户的划付路径为: 户名: 账号: 收款银行名称: 2)对于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债券销售,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代销服务费事宜。 5.4 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就特定项目提供进一步的专项金融服务的,具体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 _(甲/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始至甲方与目标承销商/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为止;本条款约定不影响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的履行。 6.3 本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6.4双方约定,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信息,但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和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除外。 6.5本协议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6.6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而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有以上情形的,各方应立即协商,修改本协议相应的条款。 6.7协议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需向对方出示有效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七条 附则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2本协议文本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__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生效后,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变更协议内容的,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或补充。 7.4 本协议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确认函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和乙方推荐的                             公司就甲方债券发行的承销工作及相关投融资事宜具有实质性意向,并拟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承销合作/投资协议,现特确认该公司为乙方推荐的目标承销商/投资人(含与承销商/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本项目中,应按照本居间服务协议的规定,及时将居间服务费给乙方,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 本确认函作为《债券承销居间服务协议》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确认函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及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