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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培训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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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施工作业现场控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防患于未然。(二)为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安全行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及相关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使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的目的。 (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二、安全生产规划及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恪守“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

3、、法规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正确把握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之间的关系,紧密结合工程特点,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培训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通过深化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可控状态。安全管理目标:杜绝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消灭责任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杜绝因建设引起的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达标。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共同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施工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

4、全面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二)安全管理工作受当地政府、铁道部、南宁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三)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挥部、项目部领导及安全人员组成),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管理模式。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分工负责制、部门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完备的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保障体系有效运转;3.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负责参建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6.每月定期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分析; 7.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8.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足额投入;9.及时向建指反馈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建指下发的各类文件及时传达至下一级生产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四、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

6、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或不良记录。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

7、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4.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5.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7.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

8、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8.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9.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1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2.施工单位应将安全

9、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4.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5.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16.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

10、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

11、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21.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仪器,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22.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铁路保护区范围内还须铁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3.隧道工程应使用与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需要实施工程地质超前预报的,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有瓦斯的隧道,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与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机具。创造条件逐步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确保安全生产。2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

12、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2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

13、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五、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一)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指挥部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和铁路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且从事湘桂线提速扩能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检查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进行。(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控网络,建设单位专业监察、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督查、施工单位现场干部盯查的三级安全监控网络。经常检查安全控制点及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作业标准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每月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预测。(三)建设指挥部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随时

14、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的承诺兑现情况,现场抽查工程实体关键部位和环节安全情况。同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形成竣工文件有关安全的各项原始记录等内业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四)监理单位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监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场蹲点、旁站,指导施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指挥部报告;施工单位

15、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继续对遗留的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施工影响安全的有关设计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及时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协商设计变更事宜。(六)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停止施工。(七)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行为和工程实体存在安全问题,检查人员有权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八)发现工程结构安全缺陷、涉及人身和设备

16、安全的严重问题、安全管理失控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九)对检查、抽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有权进行通报,需要进行处罚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六、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制度(一)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方案的论证制度,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对难点、重点工程编制实施性施组,提出对策及措施,施工单位贯彻执行。(三)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

17、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及“四电”立杆吊装、拆卸等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高空、水上、潜水作业;8.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9.隧道工程;10.铺轨、架梁工程;11.既有线工程(含跨既有铁路);12. 钢筋焊接加工、车辆运输、施工用电、跨高速公路、通航河道施工等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和安全重点防范工程,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四)施工单位在上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告,须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一同报批,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一律不得用于指导施工。七、安全生

18、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考试合格,以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铁道部(或省级)、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委托铁路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任职,证书资料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查。(三)凡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含劳务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

19、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四)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信号作业、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五)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六)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具体

20、为: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组织实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施工单位要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按制度要求逐级抓好落实。(二)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各项安全技术交底要重点突出、要有针对

21、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后,报建设指挥部及监理单位审查。(三)建设指挥部及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建议或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抓好落实,随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四)施工单位要将审查批准后的交底文件,在开工前,由技术人员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使作业人员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施工的方法步骤;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蛮干的现象发生。 (五) 现场带

22、班人员、防护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既有线设备等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汇报,并根据当天施工任务特点和分工情况,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全体作业人员(特别是钩机司机),以引起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施工结束后,现场带班人员和工地防护员要共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详细检查,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六)对全线分段或重点工程项目,当收到设计文件后,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到现场作重点工程项目,除交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外,还要交施工中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和要注意的薄弱环节及保证施工安全措施。(七)凡没有经过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项目,或已经交底,但直接生

23、产者仍不理解者,不得开工。九、安全会议制度(一)建设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对施工安全进行分析总结;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及考核评比活动,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着重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检查,根据检查表对施工驻地、行车、劳动、防洪、防火防爆、代号品管理等安全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评分,对考核排名在前三名的单位颁发锦旗一面,并通报表扬。(二)安全专题会议内容主要是建指职能部门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和安全薄弱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并对下月安全生产分析预测;施工单位汇报对上一次安全专题会提出需本单位解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24、,以及本月安全工作简要情况及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倾向性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对下一步安全工作的设想或打算。监理单位汇报责任范围内安全生产方面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三)各施工单位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下属项目部、作业队、班组每周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查找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原因,制订出改进措施,写出施工安全小结,连同各种安全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四)施工单位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开展预想活动。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安全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

25、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十、安全问题交班制度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受到上级领导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均需进行安全问题交班。(一)安全问题交班一般情况下由建指组织,在问题发生后48小时内进行。(二)参加交班的人员为建指主管领导、建指质安部及技术部有关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问题作业人员及带班人员、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现场监理公司或监理人员。(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出书面发言材料,汇报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由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指逐个发言。十一、重点设备检测、验收登记

26、及管理制度及现场安全防护为提高参建单位施工机械化水平,加强施工机械配置,满足施工技术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做到施工设备配置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一)施工用的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二)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三)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四)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

27、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佩带明显标志,穿戴防护用品。(五)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七)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八)检查人员发现使用的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有权责令责任单位限期

28、整改及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九)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十) 施工现场施工类别和机械设备易发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做好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类别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十一) 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十二、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在安排高危险的作业时,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

29、的危害。十三、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从事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指监督检查)。十四、“三同时”制度坚持“三同时”制度,工程施工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十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为加强对湘桂线提速扩能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提高紧急救援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能迅速组织施救,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施工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指挥部根据湘桂线施工的实际,制定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

30、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到相关作业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和作业项目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四)重点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各施工、监察单位按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报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备案。十六、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加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安全控制措施,有效

31、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二)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三)参与隧道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隧道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四)隧道施工中应逐段核实围岩级别,取样化验地下水,并加强监测,若与设计不符,应及时提出以便处理。为了更好地指导现场施工,在施工中应加强监控量测工作,具体按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办理。将隧道监控量测、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要求;隧道控爆中防爆破伤亡事故;加强隧道通风、挖孔桩

32、基通风,防止瓦斯爆炸,防止缺氧窒息事故。重点防范:3000米以上长大隧道;特殊地形:河流、冲沟、采空区、断层崖、漏斗、浅埋、偏压的隧道;特殊地质:松软土、岩溶、破碎带、瓦斯、突泥涌水的隧道;穿越各类建筑物:铁路、公路、隧道、水库、建筑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区、管线保护函的隧道以及其他级以上围岩段的施工。(五)抓好隧道工程施工的安全控制,完善施工安全管理。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文件要求,参建单位组织编制隧道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各隧道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1) 明确隧道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目标,对健全不良地质体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防坍塌措施等,要提出指导

33、意见。2) 隧道开工前要对隧道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控制重点、安全应急预案、防坍塌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正式开工。2.根据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1) 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特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瓦斯及可燃气体、穿越水库或交通通道等重要结构物的隧道。2) 对每一座重(难)点隧道要在开工前,明确建指、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分管包保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明确施组方案和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查规定和责任,明确日常

34、定期检查的频次、内容,明确定期考核和工作报告的要求,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3.根据责任分工,建指、施工、监理单位要分别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1) 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所有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2) 分管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3) 分管部门和分管技术人员要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帐,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每月不少

35、于二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4.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1) 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2) 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写实,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负责或指定专人追踪落实整改情况。(主要检查项目隧道洞门、隧道开挖、隧道衬砌、明洞、排水及通风排水)。

36、1、洞门:位置、高程和结构形式,端墙、翼墙及洞口挡土墙的基础设施,砼与砌体及砂浆强度,挡、翼墙结构形式及泄水洞设置,伸缩缝、沉降缝的设置,端墙及挡翼墙墙背面回填密实程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洞口的路基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方工程做完,开挖 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m的边坡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2、洞口边仰坡:边坡、仰坡、坡面和坡脚防护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边坡、仰坡坡顶应无危石,坡面无显著凹凸不平;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在洞门质量检查中,应重点检查其结构形式、基础及基底处理、边仰坡刷方、伸缩缝和沉降缝的设置是否符

37、合设计要求)。3、隧道开挖:进行超前地质预报,隧道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证开挖成形质量,软弱围岩应按照“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快封闭、勤测量”的原则进行施工。4、隧道支护及衬砌:喷锚支护在开挖后立即进行,支护作业依据设计文件,视围岩稳定程度,采用不同的支护参数(中线、高程、内轮廓、隧道净空、衬砌厚度及强度、抗冻、抗渗、抗侵蚀、瓦斯地层、锚杆、钢筋网、钢架支承及防水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初期支护:初期支护形式、数量等应由设计图规定。V级围岩喷锚施工必须紧跟开挖面施作,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锚杆数量符合设计要求;钢架选用钢筋焊接成的格栅钢架,应与围岩密贴,钢

38、架间设置纵向连接钢筋。钢架按环向间距设置要求;钢筋网应随受喷面起伏铺设,其间隙及喷射砼保护层厚度满足要求;喷砼必须紧跟开挖面,下次爆破距喷砼完成时间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2)二次衬砌:二次衬砌与外层的喷锚初期支护及围岩共同组成整体的支护体系,用模筑砼灌注,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间的空隙必须回填密实,有仰拱衬砌,施工时宜先做仰拱,衬砌材料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二衬要及时跟进。5、底板及仰拱:围岩较好时设置隧道底板,底板表面须平整,保证横向流水坡,铺底基底应无虚碴杂物及积水、冒水,其厚度符合要求;仰拱基底应无虚碴杂物及积水、冒水;边墙地基稳固,无虚碴杂物及淤泥。6、施工通风: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

39、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气化碳不得超过0.5%;洞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隧道深度达150m时,必须进行机械强制通风。7、防尘防毒: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机后进行;风管网路中应分段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的闸阀;供风系统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证供风管路不得损坏。地质超前预报未按设计要求开展地质超前预报,手段缺少的扣3分频次不足的扣2分支护钢架间距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级围岩超过90m

40、,级围岩超过50m,级及以上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变形量测量测断面距离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量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每点扣1分量测项目和频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防水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每处扣2分渗漏水,每处扣3分衬砌厚度不足、脱空,每处扣2分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级围岩超过200m,级围岩超过120m,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其他扣分项目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二)常见的质量安全问题1、洞口工程:洞口边仰坡不按设计支护,截水沟不按设计砌筑并与路基排水系统合理连接,山坡危石没有清除

41、干净;2、洞身开挖:不按地质条件选择不同的施工工方法(如级围岩使用全断面开挖法而不是台阶法);3、初级支护:软弱围岩初级支护没能紧跟开挖面,中硬岩距开挖面超过20米,格栅拱架加工不合格,安装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网铺挂与隧道断面不相适应并与锚杆联接松动,超前支护、系统锚杆没按设计施作、注浆不饱满,锚杆不安装垫板,喷锚厚度、平整度、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没有采用湿喷;4、二次衬砌:立模或拆模伤人,浇筑混凝土喷浆伤人等;5、仰拱和底板: 仰拱和底板浇注前,没有及时清除隧底虚渣、积水,超挖部位没有采用同级砼回填,仰拱超前二次衬砌长度小于3倍衬砌循环作业长度,仰拱分幅浇注不一次成型,施工缝与变形缝不作

42、防水处理;6、超前地质预报:没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没有防涌泥、防涌水、防塌坍等预案;超前地质预报及量测没有按要求进行并记录;7、围岩监控量测:围岩监控量测没有紧接开挖作业,没能按设计要求布点和监测,监测数椐不准确,不能用于指导施工;8、初期支护出现锚杆数量不足,钢架间距超设计,验收没有记录;9、围岩初期支护没有按设计施工,实际喷砼厚度不足, 没有采用湿喷;10、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和钢网支护,级围岩支护不及时;11、隧道通风管漏风,“三管”泄漏,隧道内积水、通风不良;12、初期支护未紧跟开挖面,隧道二衬滞后,洞内积水,排水不畅;13、没有围岩监控量测,洞门施工滞后;14、洞内没有设置

43、安全标识牌;15、洞口及隧道内危石、活石没有及时清理;16、支护及开挖不规范,存在超挖现象,喷护不及时,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17、隧道内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戴口罩);18、作业平台不按规定设置护栏、警示牌;19、照明设备不符合要求;20、爆破器材使用及临时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21、有害气体没有按时检测及没有认真填写检测记录;22、洞口排水系统不畅通,洞口天沟没有与地面排水沟形成系统,洞口边坡没有及时喷护;23、洞内积水或排水不畅,进洞150米后未安装通风机;24、钢格栅箍筋及格栅拱架间距间隔过大,且安装呈八字型,与设计图不符;5.定期例会、分析、报告制度:1)

44、 建指定期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召开隧道安全分析例会,集中梳理解决隧道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并做好记录。2)建安质部每半月对检查记录进行收集、核查、归档,梳理、分析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的情况。并在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上做好记录。3) 相关施工单位对重(难)点隧道按照每月的1号、15号前,一般隧道按照每月的1号前,将其隧道的掘进进度情况、地质围岩情况、支护完成情况、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状态及下步安全工作措施一并以书面形成报建指安质部,以便统计后集中报铁路局建设处。6.定期通报制度。建指质安部每月对管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并下

45、发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7 严格责任考核制度。建指通过检查方式,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隧道安全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情况纳入同期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考核。(五) 重大方案制定、审核和实施1.对重大方案建指要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对复杂的地质隧道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完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2.对隧道工程集中的地段施工单位要设立现场指挥组,建指、监理单位主要技术人员要常驻指挥组,确保能及时组织处理变更设计和其他重要事件。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现场设计组,配备能适应隧道工程建设的地质和隧道专业设计人员。(六)强化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1

46、.超前地质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建指、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2.监控量测工作应坚持“真实、精度、定人、定时、分析、报告”的指导思想。施工单位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监控量测。(七)隧道施工安全“八停工”及责任追究1.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即“八停工”:1) 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2) 仰拱、二次衬砌与开挖掌子面距离超过规定。3) 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4) 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5) 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6) 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8) 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2.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以下安全问题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1) 没有建立安全责任体系;2) 分管工作或包保工作发生问题的;3) 对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危险、危害的;4) 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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