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续租合同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因甲乙双方原租赁合同已期满,甲方欲将租赁房屋对外出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xxxxxxxxxxxxxxx号为104、105、203、303建筑面积共为990.96平方米的房屋(包括屋内设施及用具经清点交接)不定期续租给乙方,期限以甲方确定的出售时间为限。二 租赁期限暂定但不限于一年(2014年 04月 19日 至2015年04月18)。租金预交一年,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三 乙方负责支付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
2、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四 房屋的用途: 房屋只能作为商用,不得作为加工用和违法活动用。退租时,乙方的装修遵行“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五 甲方不允许乙方将房屋转租他人。六 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将房屋承租保证金壹万元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据,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交房之日退还。七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所欠费用达贰仟元以上;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4.乙方在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八. 房屋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终止,届时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甲
3、方,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租金(随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调整)、合同另定。如合同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合同后,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九. 本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在暂定租赁期间内可随时根据出售需要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天数据实计算。十.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的债权债务与本房屋无关。若甲方无力偿还用该房屋抵押的贷款本息,致使乙方在承租期内退房,甲方全额承担用于该房屋的装修费并退还当年的租金或者乙方偿还抵押贷款本息该房屋无条件归乙方所有。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之日生效。甲 方: 乙 方:住 所: 住 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