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方(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代理出售甲方位于上海市__ 区(县) 路 弄 号 室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表一:房地产概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该房屋)
房地产权证号
沪房 字
( )第 号
所有权人
共有人
坐落
区
建筑面积(实测/暂测)
㎡
土地用途
□居住 □综合 □商业 □工业 □其他
土地面积(分摊)
㎡
房
屋
状
况
部位
共 层,现位于 层
朝向
结构
□钢混 □混合 □砖木 □其他
房型
房 厅 卫
房屋类型
□新公房 □公寓 □花园住宅 □新里 □旧里 □办公楼 □商铺 □其他
抵押登记
□无 □有:抵押权人 ,年限 年,剩余贷款数 万元,提前还款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还款方式
□自还 □他还 □其他
土地使用权摘要
取得方式
□出让,年限至 年止 □划拨
□补地价□不补地价□待查
交易方式
□过户□权益转让□退房购房□二证并一证
使用状况
□空屋 □自用 □出租
租赁情况
□无 □有
可否随时交屋
□可
租期至 年 月 日止
□或定于 年 月 日交屋
是否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申明 □是 □否
表二:交易条件
房屋售价
总价:人民币/美元 元整(小写 元整 )
第一次 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房款 元(含定金 元整)
第二次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收受买卖双方产权移转申请文件当日,支付房款 元
第三次 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时,甲方交付房屋,同时支付房款 元( 届时定金转为房款一部分)
另:□甲方承担卖方税费及其他政府征收的费用;□卖方税费及其他政府征收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同意买受方办理购房贷款
提供资料复印件
□产权证 □上手合同 □上手发票 □上手契税发票 □授权书 □身份证 □其他
表三:附赠设备
内部装潢
□无 □有 年限为 年
其他费用
□维修基金 □其他
配套设施
电话初装费
门,号码 , □IDD □DDD
甲方对该房屋权属证件及相关设施,房屋特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全责,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
国家及上海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否则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按以上各表所列条件独家委托乙方出售该房屋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称“代理期” )。在代理期内,乙方为甲方的独家服务机构,甲方不能自己出售,也不能同时委托其他中介或第三方出售或从事与乙方相同的活动。
第二条.定金:在代理期内乙方推介的买方同意的房屋成交价与上述约定该房屋售价相同或高于约定房屋售
价,则甲方授权乙方代甲方收取定金,甲方无须乙方回复确认。甲方需在乙方和买方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
推介的买方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与买方的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定金合同不能履
行时,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没收,鉴于乙方为促成该房屋的成交做了大量工作,甲方同意将定金的50%作为居
间费在买方违约的当日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额的0.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如因甲方原因(不将该房屋售予买方等)致使定金合同不能履行或因该房屋被抵押﹑查封或产权不清晰等而
导致不能履行相关合同时,本人将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取之定金。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出售房地产的经纪服务主要包括:行情分析、相关税费
说明、网上配对、带客看房、潜在买方配对、价格谈判与协调、代为收取意向金或定金等、合同文本拟订、
交易流程咨询说明。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与买方签署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居间中介的责任义务。若在代为办理房地产产权转让手续期间超过委托期限,则本合同委托期间自动顺延至甲方交易完成并付清所有税费和服务费之日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第三条的经纪事项的中介服务费为该房屋买卖总价款的1%,并于甲方与买方签订《房地
产买卖合同》之同时一次付清,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额的0.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
甲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则乙方为甲方居间中介而发生的市场调查、广告企划、买卖交易的咨询服务、外
出调查以及差旅出勤等活动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鉴于乙方为促成该房屋的成交做了大量工作,若甲方在签署本承诺书后不依承诺书约定售价等出售该房屋于买方,或不依时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与买方或买方的亲属﹑授权人﹑代理人私下交易的,甲方承诺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售价的1%作为违约金。
若委托价与成交价不一致,则以最终成交价作为计算甲方应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均应支付全额服务佣金:
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限结束后一年之内,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或其近亲属签订合同出售该房屋;
甲方同时委托其他中介或第三方出售或从事与乙方相同的活动;
若甲方未事先书面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条款,而乙方介绍之买方愿以此委托条件购买该房屋,甲方
反悔不出售或不以此委托条件出售的;
甲方不得与第三方成交,或者以赠与方式转让该房屋产权的。
第六条.乙方责任: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为甲方安排客户看房,代理甲方收取意向金或定金等;协助办理交易手续;积极努力工作,尽速寻找买方,以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交易。
第七条.甲方责任: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的该房屋有合法处置权,并可随时配合乙方带领买方看房;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包括附表)对该房屋的陈述均为真实,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甲方的代理人签定本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效授权书,否则签署人将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责任;如成交金额异于委托金额,甲方应按最终成交金额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服务佣金;甲方同意乙方同时作为买方的代理人洽谈和处理该房屋的买卖交易事宜;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该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钥匙交乙方保管;甲方在代理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出租;甲方应保证交易过户顺利办理,并可随时交房;
第八条.协议变更: 双方同意修改本协议内容时,以乙方提供的“委托协议内容变更合意书”为准,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保密义务:甲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其他: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协议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所有发给甲方的通知﹑文件﹑资料
等送达地址以本协议记载为准,传真的在传真当日视为送达。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
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签章):
身份证号: 经 纪 人:
代 理 人: 经 纪 人 证 编 号 :
身份证号: 承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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