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1.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63645 上传时间:2024-06-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10.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 。 2、房屋结构 ,楼层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3、上述房屋具有合法的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 号。 4、装修及设备情况 。 5、其它: 二、房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的成交价(含装修及配套设施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房屋成交价含该房屋的搭接房、土地使用权。 三、税费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应缴纳的税费、欠款及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按(选项打“√”, 不选打“×”): □甲乙双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各自支付。 □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房价款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房款: 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计付定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公证之日(或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受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计付房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期付款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甲方交房给乙方时,计付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开出的收款凭证为证,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五、房屋交付 1、甲方于 年 月 日把房屋移交给乙方。同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待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变更至乙方名下时,乙方将全部房款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钥匙交于乙方。 2、在移交房屋之前,甲方负责管理该处房屋及设施,迁出该房屋的全部户口,若乙方在接管该房屋时,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交割时甲方须结清水、电、气、电话、光纤、物管等相关费用。 六、中介服务及收费 1、甲方同意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存 保管。 七、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若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 ①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②甲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出售此房。 ③甲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 ④其它: 2、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若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支付定金不退,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 ①乙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购买此房。 ②不按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日期及金额支付房款。 ③乙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 ④其它: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价款的千分之 作为滞纳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