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甲方: 石家庄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元氏县光宇家苑住宅楼地址: 元氏县东关村二、项目用地性质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4.8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地。土地用途:住宅。其中 亩已经办理土地证,土地证号: 另外 亩未办理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号:2、该片土地使用权人为:石家庄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土地四至:三、项目规模与现状1、规模 :元氏光宇家苑项目拟建一栋地上16层,地下一层的高层住宅,家住面积12083 平方米。2、现状:工程已施工至地上5层,院内路
2、面硬化完毕,车库15间主体已建成。四、合作方式1、乙方以甲方名义,使用甲方资质,对此工程继续开发建设。2、甲乙双方分别派员组成光宇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元氏项目部,甲方派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办理手续,其他人员全部由乙方指定,负责项目的全部管理。3、协议签订后,乙方分期付甲方项目转让费800万元,乙方享有项目全部收益。五、债权债务处理1、协议签订前,光宇家苑项目前期建设中所有的债务由甲方全部承担。2、在此协议签订后,双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承担相应债权债务。3、双方债权债务不能相互影响。甲方承诺本项目之外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本项目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付款方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乙方
3、付甲方总额800万元的前期成本和土地款,分以下三个阶段付清。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分别派员组成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项目部,组建后该项目由乙方全权负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现有手续交接完毕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400万元。2、在此项目所有手续完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0万元。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50万元。七、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取得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支付的项目转让费。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后续经营建设,对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3、甲方在协议时间内清理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保证该项目用地、房屋无任何纠
4、纷,所有关联人对该地块开发无异议,并确保该项目用地、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及其他权利瑕疵。4、协议签订后,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职责并导致协议终止时,三日内退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资金并承担一定的损失。5、甲方对项目涉及的设计、施工(已完成部分)、监理、审图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手续付有全部责任,保证现状、设计图纸、手续三者相一致且完备。6、甲方允许乙方开设专户,用于本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甲方不予干涉。7、甲方保证乙方6月1日进场,7月1日完成开工手续。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接手本项目并承担项目的整体经营管理;2、乙方享有整个项目的全部收益;3、乙方保证项目的经营行为不损害
5、甲方利益;4、乙方保证按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项目转让费;5、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各项手续的办理事宜。6、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方全部承担。7、项目竣工后,物业管理等后续服务由乙方负责。八、 利润分配及财务管理该项目合作中全部资金由乙方出资,甲方不承担工程的税收和任何其它管理费用。在合作开发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建立此项目的会计账,完成税务核算,该项目的收入支出均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即可执行。九、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在开发、经营管理过程中,均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均不得损害公共和对方的合法权利。2、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
6、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双方协商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必须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十、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正常销售及其他经营困境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当于乙方已经投入资金两倍的罚金。 3、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需在5日内将乙方的前期所有投入双倍退还乙方。 2、由于乙方行为对甲方经济、名誉造成损害,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视造成的损害后果,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损失额两倍的罚金。 3、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对方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双倍承担。 十一、 争议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有争议双方均可提请司法诉讼。十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