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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证知识点考点第三篇-第十四章-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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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篇-第十四章-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二)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世界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考点二:(了解)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区域构成、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一、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条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0条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

2、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温泉等自然遗址;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二、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了解)(1)核心区。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该区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一般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2)缓冲区。缓冲区是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一定面积的区域。这里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和观测活动。

3、(3)实验区。实验区指缓冲区的外围区域。这里可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活动等。【例-单选题】在自然保护区中,可以进行旅游的是( )。A.核心区B.实验区C.缓冲区D.开发区网校答案:B【例-单选题】自然保护区可进行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的区域是( )。A.核心区B.缓冲区C.实验区D.游览区网校答案:C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了解)1.管理机构: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单选)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

4、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2.管理制度(1)范围和界线的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2)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

5、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3.自然保护区的保护(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多选)(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进行工作的,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3)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4.自然保护区的合理利用(1)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经批准开展旅游参观活动的,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判断)(2)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

6、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与林业部门除外)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5.法律责任(1)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2)在自然

7、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例-单选题】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A.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B.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8、的罚款C.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D.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网校答案:D网校解析:考点为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内容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野生动物基本知识:1.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 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判断)2.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

9、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多选)3.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植物基本知识:1.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考点三、(了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了解)(一)野生动物保护1.野生动物保护

10、的分类分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判断、多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单选)2.调查监测评估制度3.各方参与保护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4.应急救助制度5.危害预防与致害补偿制度(二)、野生植物的保护(了解)国家保护野生植物

11、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1.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2.保护区(点)制度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

12、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二、野生动植物的管理(了解)(一)野生动物管理1.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判断)2.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

13、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3.禁止使用杀伤性捕猎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

14、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二)野生植物的管理(了解)1.调查建档制度2.采集管理制度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3.出售、收购制度4.进出口管理制度: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

15、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5.外国人管理制度: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三、法律责任(1)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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