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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_马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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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3 年第 4 期86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 的规范性基础*马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北京100091)摘要:以艾伦伍德为代表的当代英美学者对黑格尔哲学持一种去形而上学的解读立场,在德国古典哲学内部发现了一条奠基于费希特并完成于黑格尔的完整的“承认”理论。本文基于黑格尔文本,揭示出伍德等人以“承认”作为黑格尔法权体系规范性基础的悖谬之处,即颠倒了黑格尔在抽象法权中关于个体性和社会性之关系的论述、无法合理解释占有的偶然性以及证明相互承认的内容和目的。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黑格尔哲学中事实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承认形态:第一种出现在现象学中受制于自然意

2、识的承认关系,它是主奴之间通过奴役或胁迫所构成的一种不充分的承认形态,双方无法在此基础上创造平等的主体间交往秩序;第二种是抽象法权中从个体意志出发,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占有所暗含的承认关系,它是一种在平等和理性的基础上所构成的充分的相互承认,并最终在契约中得到现实的实现。关键词:承认;占有;抽象法权;规范性中图分类号:B51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681(2023)04-086-009作者简介:马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德国哲学和政治哲学。黑格尔在 法哲学原理 中的“抽象法”这一标题下讨论了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个不同的环节。他认为,人们为取

3、得对物的占有,不仅需要占有此物的意愿,还要使占有的具体形式显示出来。这种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暗含着一条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对物的占有包含着他人的承认,理性主体彼此承认对方是自由的,并拥有占有物的权利。通过这种承认,双方彼此建立了某种“身份”,使得整个共同体处于一个安全和有序的环境中。黑格尔关于占有蕴含承认的学说影响了当代英美黑格尔学者。在西普(L.Siep)和霍耐特(Axel Honneth)的影响下,大多数当代英美学者在对黑格尔规范性理论的解读中,都把“承认”作为其法权体系规范性理论的基础。他们聚焦于精神现象学第四章中关于主奴关系的讨论,在那里,主人和奴隶的生存建立在相互承认之

4、上。将之扩展到黑格尔的法权体系,个人的权利之所以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也因其建基于相互承认的基础上。从这里可以看出,当这些英美学者秉持对黑收稿日期:2022-10-12*基金项目:2022年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院)级科研项目“制度性规范的哲学分析与反思”(2022QN042)。DOI:10.16273/ki.53-1134/d.2023.04.00487马晨: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格尔哲学进行去形而上学的解读,并试图在复杂的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寻找其哲学基础时,自然而然地将目光投向具有极强现实目的的“承认”概念。在此基础上,这些学者利用具有主体间性的承认理论在德国古

5、典哲学内部梳理出一个不断演进和更正的线索:在康德那里尚未出现对主体间性的完整阐释,费希特则从绝对自我出发建立了一个基于主体间性之上的承认理论,而黑格尔则被视为费希特承认学说的完成,即承认并非自我意识之所以可能的先验条件,而是一个过程,它始于主奴关系中的殊死斗争。为了检验这一学说是否合理,本文首先试图以艾伦伍德(Allen W.Wood)为例,勾勒出当代英美学者以“承认”建构黑格尔法权体系规范性基础的路径和方法,然后将占有和承认还原到黑格尔具体的文本语境下,以此考察伍德学说的理论得失,最后将分析承认学说在黑格尔哲学那里所展示的两种不同构成逻辑,从而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出承认理论在法权体系中的正确地位

6、和价值。一、承认作为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伍德在黑格尔的伦理思想(Hegels Ethical Thought)一书中详细阐发了如何以“承认”构建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问题。在这部解读法哲学原理的重要著作中,伍德赋予“承认”以极高的地位。这体现在本书对抽象法权的解读时专辟一章用来讨论承认问题,并详细说明了承认作为抽象法权基础的缘由、过程及意义。伍德认为,为了论证个人是否可以拥有合法财产,黑格尔必须证明“形式上自由的行动者为何应确保彼此拥有一个能任意活动的排他性领域”,这就意味着人类如若合法拥有财产,必须具有一个不受他人侵扰的空间领域。随后,伍德明确指出,黑格尔对这个问题的论证是建立在“承认”

7、概念或交互意识之上的,“只有当我被他人承认时,我才能对自身有充分的意识,并且唯有当承认在完全相互的情况下,承认才是充分的”,伍德由此把相互承认视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逻辑基础。基于这一逻辑,伍德将承认学说的来源追溯到费希特。费希特的承认理论是以他的知识学为基础的。知识学的目的在于从绝对自我的先验演绎中推导出全部哲学。在演绎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概念就是绝对自我。绝对自我与经验自我和先验自我不同,它是所有自我意识中的先验要素,是一切经验实在性的逻辑基础。绝对自我作为一种本源活动,要求一种以自身为根据并返还自身的行动,并由此超出经验世界的一切规定性和偶然性。与此同时,绝对自我必须通过具象化显现自身,这种显

8、现自身的方式是无穷的,而自我限制的视角却是有限的。在显现自身的过程中,绝对自我必然面对着作为客体的外部感性世界,这就意味着,绝对自我的行动要受到非我的限制,“世界直观活动本身就是处于被束缚状态的自由活动”。然而,每一次改造行动都会受到前一阶段感性世界的限制,由此陷入一种无穷后退的困境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客体就不能是感性世界,而只能是另一个自我意识,它同样具有能动性来 当代学者对黑格尔哲学的研究具有许多相互对立的面向,持有非形而上学的研究路径的学者认为,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对其规范性主张具有重要意义,但认为这可以从其形而上学的核心中剥离出来,并认为法权体系中所涉及的理论足以使它们具有规范的约束

9、力。Allen W.Wood.Hegels Ethical Thought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77.Allen W.Wood.Hegels Ethical Thought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78.Fichte.Foundations of Natural RightM.trans.Michael Bau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20.88马晨: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自由行动。这是因为,当绝对自我

10、去行动时,必然通过理解客体的要求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客体不能是无情感、无思想的感性世界,而必须是同样具有理性的另一个主体,“理性的存在者必须设定一个自身之外的理性存在者作为其召唤的原因”。这样一来,主体和客体同时作为行动者在自由层面上不断行动和作出回应,就证成了具有交互作用的主体间性的存在,双方的承认也就不言而喻了。证明了绝对自我蕴含着交互主体性之后,伍德就对费希特关于人类本质的说法做出了如下描述:“人类的自我意识只有在人类多元性这一假设基础之上才是可能的。人性的概念不是单一个体的概念,而是物种或类的概念。人与人之间最基本关系是承认,是对他人提出要求和理解他人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在这个意义

11、上,承认对成为一个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当主体间的交互关系实现后,个人对财产的合法占有也就可以得到合理解释。费希特认为,当理性存在者承认另一个理性存在者存在时,就需要将具有与自身同样特性的行动者区分开来,这只能通过为每一个理性存在者“划归”一个外部范围而实现。按照这种观点,自我希望对方能够尊重我的外部范围,而这要以自我尊重他人的外部范围为前提。这个外部范围就不仅成为单一的理性主体自由活动的范围,也是这个理性主体能够证明自身自由的标志。由此,理性主体双方就进入到一种法权关系之中,关于承认的理论自然引出一条基本的规范性要求:遵守法权关系中的规则。然而,以承认作为法权关系规范性基础的做法存在着无法解

12、决的理论难题。费希特从绝对自我演绎出理性主体互相承认彼此应当拥有一个自由的外部范围,双方承认并尊重对方在这个外部范围内拥有自由行动的权利,理性主体处于法权关系之中,是其拥有自我意识的逻辑前提,这种自我意识从一开始就渗透着承认他人权利的意识等观点。然而,这仅仅是可能存在的一种理想模型,并不能构成自我尊重他人权利的理由。理性主体亦有可能认为对方想要夺取自己的外部范围,并能够利用诡计或强力实现这一目标,费希特的承认理论并没有阻止这种可能性的产生。因此,从拥有一个外部范围无法推导出每个人应当尊重他人拥有外部范围权利的结论。为了确保任何一个理性主体能够尊重他人的权利,费希特又引入国家或社会共同体概念,希

13、望通过某种程度的强制来加以保障这种权利状态。这样一来,基于平等精神的承认与国家或社会共同体的强制产生了矛盾。因此,伍德等人认为费希特的承认理论是不完善的,他仅指出了一条建立社会规范的理论道路,最终完成者在伍德看来应当是黑格尔。黑格尔对费希特承认学说的修正就在于,认为承认并非自我意识可能性的先验条件,而是渗透着社会历史因素的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始于主人和奴隶的生死斗争。也就是说,在实现一个基于平等的社会之前,还要经历一个不平等的承认式社会阶段。综合黑格尔关于承认的论述,从现象学中自我意识的诞生到主奴关系,再到法权体系中的抽象法权,存在着一条理性主体双方不断承认的逻辑线索,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

14、段。一是自我对自我确定性的寻求,并要求他者的承认。在伍德看来,黑格尔采用了与费希特知识学相似的理论路径,把单一个体,即自我意识作为其承认理论的逻辑起点。自我意识意识到自身是个统一体,它的要求就是“超出”一切异于 Fichte.Foundations of Natural RightM.trans.Michael Bau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37.Allen W.Wood.Hegels Ethical Thought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77.伍德在此澄清,这种规范性原则并非出于道德命

15、令,它不关涉内在意图,因而比道德命令更为根本和原始,它根植于绝对自我的自由本源活动。89马晨: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自身的他者,这就表现为“自我意识就是欲望一般”这个命题。自我意识只有破坏或消灭对象的独立性,确信“他者是虚无的”,才能拥有自身的确定性。因此,自我意识的欲望就是一种确定自身真理的欲望,它只有通过某种外在的东西才能获得自身的确定性,这就迫使自我意识不得不耗尽对象。然而,这种否定还不能带来完全的满足,而只能引发无穷无尽新的欲望。因此,自我意识所欲望的对象不仅需要能够被自我所否定,还需要对象不断地自我构成自身。以此,这个对象只能是另一个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只有在

16、另一个自我意识中才能获得它的满足”。此时的另一个自我意识完全是为着自我意识而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自我意识通过他者获得了自身的确定性,换句话说,自我意识之所以能够获得自身统一性,仅仅因为它是作为一个被承认的东西所存在的。二是为承认而斗争的主奴关系。自我意识若要获得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承认,就必须同时承认另一个自我意识。由于另一个自我意识只是被欲望的对象,仅仅是自我需要否定或消灭的他者,这种相互承认就只能表现为一种斗争。但是,这场斗争并不以一方的死亡作为其目标,否则就不会存在承认的主体和对象了,自我意识只能希望通过支配或奴役他者来实现这种承认。在两个自我意识的斗争中,出现了不同的环节,一方是主人,具

17、有独立的自由意识,另一方是奴隶,它因受制于主人的强制而附属于主人。主人能够认识和改造以自然为对象的物,通过控制物实现对奴隶的控制。主人由此迫使奴隶承认他就是主人,强迫奴隶为他劳动和提供劳动成果。这样一来,主人与物的关系就转变为对物的纯粹否定,通过占有和消费物来满足欲望,而奴隶在与物的关系中完成了对自己的否定,使自己获得了自由意识,得到了自由与解放。黑格尔把主奴关系看作意识的一个发展阶段,认为只有回到普遍的自由意识中才能克服主奴意识,过渡到下一个阶段。三是普遍自我意识之间的相互承认。在主奴关系中,主人丧失了对具体事物的掌控,仅仅与纯粹的抽象打交道,这就同时错失了真正的自由。而奴隶一方面赋予物以形

18、式,使自己成为自为存在者,一方面又承认主人意识才是自为存在的,这种自我分裂也不是自由的真正含义。因此,主人和奴隶都必须扬弃自身,意识到双方都是一个自由的他者,从而进入一种真正的普遍性之中。在这种普遍性中,自我意识意识到自身不仅具有特殊欲望,还是一种理性存在者,可以依照普遍的原则行动承认另一个自我意识同样是理性的存在者。四是普遍自我意识的承认处于抽象法权之中。自我意识由相互斗争的混乱状态过渡为以相互承为基础的有序的社会状态,从而使自我意识意识到必须把自己当权利同样授予他者,自我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那个认识着的意志如今成为普遍的意志。它就是承认它在一般意义上就是伦理生活,它径直就是法权”。这就使

19、双方进入拥有抽象法权的社会共同体中,双方承认彼此拥有自由行使权利的外部范围。就此而言,自我意识的相互承认逻辑上先于占有行为的发生。综上所述,在伍德的解读下,承认就是黑格尔法权体系规范性的基础。自我意识首先并不是对自己的承认,而是获得他人的承认,自我意识存在的根据就在这种相互承认的关系。相互承认 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3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139.黑格尔最早在“感性确定性”一章中通过动物表达了这个思想。在那里,动物并不把异于自身的感性事物当做一种自在的存在者,而是确信它们是虚无的,并将其吞噬。在

20、论证占有时,黑格尔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即只有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占有,才能获得自身的确定性。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3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144.Hegel.System of Ethical Life(1820/3)and First Philosophy of SpiritM.trans.H.S.Harris.Albany:SUNY Press,1979:118.90马晨: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不仅可以造就一种规范权威,使个人的行为具有能够加以评价的标准,也能够揭示出个人认

21、知的实践维度,从而保障了个人认知与实践的统一性。伍德等人就由此展示出奠基于费希特,并完成于黑格尔的一条通过自我意识的相互承认演绎出抽象法权的完整逻辑之路。二、抽象法权中的占有和私有财产考察黑格尔在其成熟作品中关于承认的论述,可以发现黑格尔主要在三个地方对承认进行了较多的着墨:主奴关系中的相互承认,抽象法权中占有所蕴含的承认关系,在国际社会或国际法中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鉴于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处于伦理实体的范围内,并奠基于抽象法权之上,因此,多数讨论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学者主要探讨了前两部分关于承认的论述。伍德构述下的黑格尔承认理论将主奴关系和抽象法权的承认学说视为一体,将主奴关系所引发的相互承认

22、作为抽象法权的基础。然而,承认可以构成其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吗?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深入到黑格尔关于占有和私有财产的论述中。依照常识,一个完整的人不仅包括身高、体重、四肢等“外在实在”,还有意志、思想等内在思维。自由意志作为直接的规定性,能够排除其全部的外在实在性,将自我完全抽象出来,这种完全抽象出来的自我仅仅知晓自己的自由,仅仅与自我本身打交道,这种形式所体现出的普遍性就是“人格”。就此而言,人格必须是个人的,是“一个主体所固有的单一意志”。但它通过抽象所得到的自我却是无限和普遍的,也就是说,有限的自我能够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完全抽象、普遍的自我,所以“在有限性中我知道自我是无限、普遍和自由的

23、”。这种无限和普遍的自我脱离了欲望、冲动和情感的限制,它在内容上是空洞的,只具有形式上的特征。人格因其意志的无限性,本身就蕴含着某种规范性要求。这种规范性要求包含两个方面:要求个人“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不得侵害他人或其人格中所包含的东西”。基于此,我们在抽象法中的正确行为就是“避免干涉他人做出这种任意选择或执行他们所做选择的自由”。任何一个作为整体的物都由该物的概念及其定在构成,也就是说,物如若想作为一个理念存在,除了拥有该物的概念之外,还需要将此概念实现于具体生活中。人格也不例外,它不能只存在于无限意志之中,还必须具象化自身并在外部世界中有所显现,这就是个人对外部事物的所有权。在

24、所有权的结构中,一方是作为无限意志、具有主体性的人,另一方是没有人格、没有自由的物,物在形成所有关系之前对于人来说是完全外在的东西,两者是对立的关系。由于意志是无限的东西和绝对的东西,它会试图将自己贯彻到一切相对的东西中,因此作为外在东西的物不得不吸 黑格尔将人格与主体区分开来。主体是任何一个生命体的可能性,而人格包含有法权能力,属于黑格尔法哲学的范畴之内。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92.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

25、.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93.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95.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97.Samuel Duncan.Hegel on Private Property:A Contextual ReadingJ.The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2017:263284.黑格尔在法哲学

26、原理第 43 节区分了两种形式的“物”。一种是自然直接存在的物,另一种是经过意志或精神所中介的精神之物。91马晨: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收个人赋予它的精神因素。而这种赋予行为是个人性的,物所接受的精神因素也是个人性的,这个物从而也就成了该个人的财产。通过这种所有关系,物以财产的形式与个人形成一个整体。通过这种个人的占有行为,私有财产也就诞生了。这种占有也就是对象化自己自由的过程,在抽象法权中,“它只能通过以某种方式在自身之外的客观事物中体现这种自由来实践”。这样一来,自然的东西通过变成人的财产而成了其精神的表现形式。在这里,出现了黑格尔关于承认的论述,“我的意愿通过占有

27、所获得的定在,包含了被他人承认的能力它预含着与他人的关系。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黑格尔从人格的无限意志出发,认为是通过占有形成了私人财产,这种占有以及私有财产的产生蕴含着某种承认关系。在黑格尔看来,对财产占有的合法性首先不是来源于不同自我意识之间的承认,而是源于个人的特殊意志。也就是说,仅仅依靠个人自由意志的现实化,就能够确定所占有财产的合法性。这一逻辑关系似乎可以表现为“人格占有承认”,与伍德以承认作为抽象法权规范性基础的“承认人格占有”的逻辑正好相反。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认识到伍德所构述的承认理论对黑格尔的误读。首先,伍德颠倒了黑格尔抽象法权中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关系。在论述私有财产的起源时

28、,黑格尔是从所有人际关系中抽象出单一个体的角度出发的,这个个体直接面对无自由、无法权的自然之物,人与物所构成的抽象法权首先被规定为单一的个体意志与无意志的自然之物的关系。因此,人格的法权能力无需得到他人的承认,自身就有通过占有获得私有财产的权利。从历史或现实的角度看,私有财产蕴含着社会性的内容,但私有财产的实现则是由单一个体的抽象法权引起的。就此而言,伍德在相互承认的主体间关系上推演出抽象法权的逻辑路径不符合黑格尔对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关系的论述,在私有财产产生的占有阶段,还未出现不同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伍德无法解释占有的偶然性。按照伍德的理论逻辑,自我意识之间的相互承认将使所有人平等,基

29、于承认所构想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平等的社会,社会中的个体所占有的物也必然大致相同。然而,黑格尔明确说过,“就权利而言,我占有什么,占有多少,是法纯粹偶然之事”,在此基础上,黑格尔反对这种认为相互承认导致平等的观点。在黑格尔的意义上,抽象法权中的人格仅仅代表着个体拥有财产的权利,并不能以此证明或演绎出每一个体都拥有同等的财产,也不能使个体要求任何具体数量的财产。人格的概念渗透着精神的含义,可以逻辑地推导出每个个体必然拥有财产,但“精神的各个实例应当成为所有者的尺度或比例不能从该原则中读出”。因个体之间的偏好、技能和性情的不同,财产上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同时,个体是否具有足够的生存能力,也不是人格或所有

30、权中的权利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只有在道德或市民社会中才能找到,因此,个体所拥有的具体财产不能从人格中逻辑地推导而出。最后,伍德无法证明相互承认的内容和目的。在伍德看来,自我意识之间的相互承认能够使不同的个体产生一种尊重对方的意识,并现实地推导出对权利的承认。然而,黑格尔不断强调,仅仅依靠个体的单一意志就可以实现占有,对私有财产的占有是基于一种先验的权利。即使所有 Andrew Chitty.Recognition and Property in Hegel and the Early MarxJ.Ethical Theory and Moral Practice,2013:685697.He

31、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115.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112.Adriaant T.Peperzak,Modern Freedom:Hegels Legal,Moral,and Political PhilosophyM.New York:Springer,2001:246.92马晨: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个体都彼此承认对方是理性的

32、主体,那也只是承认了对方拥有合法占有的权利以及对对方具有与之相同的人格的尊重,因此,权利和尊重不是相互承认所赋予的,而是相互承认的逻辑基础。在抽象法阶段,存在的仅仅是单一个人自由意志的现实化,还没有出现主体间的关系。承认意味着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因此主张承认先于权利的学者们无法说明我们承认的到底是什么。权利在抽象法中是直接给予的,只能是单一个体的权利,因而必须先于承认而存在。此外,黑格尔此处所讲的承认也仅仅是对人格和财产的承认,是对已经存在的财产占有的回应,不是自我意识之间的承认。由上可知,黑格尔关于人格和所有权的基本思路是:个体对自由的实现首先表现为拥有私有财产,个体的单一意志拥有实现占有的权

33、利并导致私有财产的产生,这种占有关系蕴含着理性主体的相互承认。仅仅依靠个人自由意志的现实化,就能够确定所占有财产的合法性,主张承认理论的学者们所谈到的平等、规范权威等内容在抽象法阶段还未出现。佩佩尔扎克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说,“黑格尔既没有在自由自我意识之间的相互承认中看到人格的基础,也没有认为将占有转化为财产的是其他人对我的占有的承认”。伍德以现象学中主奴关系的承认为基础,以“承认人格占有”所构建的承认理论是对黑格尔哲学的误读。三、承认的两种形态黑格尔在现象学的主奴关系和法哲学的占有关系中分别论述了承认,然而,这两处对承认的论述似乎是割裂的,显得极不融贯。在现象学中,意识历经了感性确定性、

34、知觉和知性等环节,在自身确定性的真理这一阶段中意识到,意识只能是自我意识,并进而发现,符合个人尊严的欲望不是将对方吞噬或消灭,而是要求对象对我的承认,这就进一步引发了主奴关系的辩证运动。而在法权关系中,自由的人格具有占有自然之物的无限意志,通过占有等形式就可以确立个体的私有财产,这种占有关系蕴含着理性主体之间的承认。因此,伍德对黑格尔误读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两种不同的承认形态进行了统一性整合:将主奴关系对承认的论述作为黑格尔承认理论的社会历史条件,以此作为抽象法权中承认学说的基础,以此来解决费希特承认理论的困境,从而将两处的承认学说统一起来,建构出一以贯之的逻辑路径。为了更好地回应伍德的理论,有

35、必要考察现象学和法哲学中不同承认学说的关系,并以此说明在黑格尔哲学中其实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承认形态。法哲学原理第 57 节关于奴隶制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这一问题的线索。在评价过奴隶制是否具有正当性之后,黑格尔说了这样一句话,“这种早期和虚假的表象所涉及的精神,还尚未超越其最初的意识立场。自由的概念和只是自由的直接意识之间的辩证法,在这个阶段就引起了为承认而斗争和主奴关系”。这里看出,现象学中谈论的“最初的意识”仅仅是一种“虚假的表象”。这种“最初的意识”是从现象学,也就是前理性的角度来看待精神,因此,从现象学的视角看,人类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甚至产生主人和奴隶的关系。这一视角受到自然欲望

36、 Adriaant T.Peperzak,Modern Freedom:Hegels Legal,Moral,and Political PhilosophyM.New York:Springer,2001:250-251.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124.93马晨: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的支配,还不能产生理性意志所要求的权利和义务。这也就说明了,在现象学中,不同自我意识之间的承认只能是一种不充分的承认。这种承认带有奴役和压迫的因素,无法上升到基于平等

37、和尊重之上充分的相互承认。之所以现象学中的承认是不充分的,就是因为不同自我意识之间带有自身的特殊性,并且其中一个自我意识在根本上是附属于另一个自我意识的。这就只能产生“主人”和“奴隶”这种身份、地位、意识层面相悖的承认主体,因而也就无法从这种不充分的承认中演绎出尊重和权利。更进一步说,这种处于不充分承认关系中的不同自我意识根本上只是同一个自我意识。它们仅仅是同一个自我意识分化出的不同结构,主人和奴隶亦是同一个自我意识在显示自身时不同的两个环节。因此,这里还未引入社会性的维度,更遑论两个自我意识基本平等而导致的相互承认。这就是黑格尔所论述的关于承认的第一种形态,它出现于现象学中自我意识的不充分的

38、承认关系中。抽象法权中的相互承认是黑格尔承认学说的第二种形态。此处,黑格尔不再以带有自然欲望的自我意识作为其承认学说的逻辑起点,而是从具有相同特性的人格出发,这种人格背后所体现的就是不同个体所具有的相同的自由意志。人格的现实表现就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所蕴含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隐藏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私有财产不是与人格相对立的外在之物,而是人格或自我意识在法权世界中的表现形式,它彰显并表现着个体的自由意志。私有财产作为人格的现实化,与人格一样是“单一性”的,而人格作为意志把自身规定为“单一性”,而且作为人格的“它”同时也是直接的“单一性”,这种“单一性”就规定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其他人格的侵

39、扰。由此,私有财产就作为法权直接的具体化形式,成为黑格尔后来论述法律、道德、社会、政治甚至世界历史的基础。通过财产所构成的所有权是通过占有来实现的。占有的形式尽管多种多样,但都是为了获得对物的所有权,这种对物的占有暗含着对他人的承认。因此,抽象法权中以占有作为人与世界的最初交往才是自由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占有,才能有承认的存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只有在不同理性主体间的相互承认的视角下,才能体现出占有的意义,并衍生出关于占有的禁止性规范性的内容。同样的,也只有占有的产生,才能保证承认的有效性。就此而言,占有和承认可视为黑格尔关于财产问题的两个侧面,它们从各自的意义上构建着对方。在

40、法权关系中,真正意义上的相互承认是在契约中实现的。契约体现了基于个人相互承认之上的社会关系,“契约以缔约各方相互承认对方是个人和财产所有者为前提”。既然契约以相互承认对方的所有权为基础,而所有权的存在体现的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因此,个人与他人在契约中的关系就是一个意志对另一个意志的关系。“作为意志的定在,它之存在只不过是为了另一 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伍德的理论必然是对黑格尔承认学说的误读。伍德借助于“普遍自我意识之间的相互承认”完成了从现象学到法哲学的过渡,这种观点无法在黑格尔哲学中找到。事实上,现象学和法哲学的承认学说完全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之上。黑格尔区分了作为自然的占有和作为需求的占有。所谓自然的

41、占有就是出于自由意志的合法占有,他人应当对这种自然的占有予以承认并尊重。而作为需求的占有则是出于冲动的任意选择,它不仅仅把占有当做手段,还把占有当做目的。黑格尔认为,自由意志并非赋予我们一种任意选择的权利,而是为我们在选择之前所拥有的自主选择权利提供一种保障,因此它不能成为滥用选择权利的借口。占有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的直接占有、给物以定形的方式、标记式的占有等。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153.94马晨:承认的两种形态:重审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性基础个人的意志而存在。这种意志与

42、意志之间的关系就是自由赖以获得定在的真正而真实的基础。”一个意志对另一个意志的关系能够存在,根本原因在于所蕴含的所有权的转让。在这个以所有权转让为核心的契约中,一个人占有财产 X,另一个人有意愿获得 X,并且两人都同意把 X 从第一个人转移到第二个人那里,如此一来,契约就达成了。重要的是,契约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由意志的结果,如果一方失去自由意志,或一方采取欺诈、威胁或抢夺的方式强制转移他人财产,两者就不存在一种契约关系。因此,作为财产转让当事人的契约主体必须是具有平等自由精神的人格主体,而作为契约客体的 X,也只能是无意志、无生命的物,而不能是人的精神或生命。通过契约关系的内在结构,我们可以看

43、出,契约体现着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本性在于它试图在法的所有领域和所有层次现实化,因此它是无限的。假若没有其他自由意志的存在,它对物的占有也是无限的,也就没有所有权转让或契约形式的出现。在与其他自由意志共存的前提下,个人占有就只能是有限的,个人无法通过占有之物来满足自己无限的自由意志,这就产生了自由意志的无限性与个人占有之物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为了实现其无限性,自由意志必须不断放弃或转让有限的占有之物,并进而占有其他物来实现自己的无限性。在契约中,占有形式下的个人意志开始上升为个人与他人的共同意志。也就是说,契约的实现是通过更高的同一性的实现来完成的。一方面,契约中出现的共同意志保证了个人意

44、志的实现,个人通过契约完成了所有权的转让,契约作为一种手段,“人们可以借此表达对彼此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这种承认,从而使其成为一种相互已知的承认”;另一方面,共同意志自身也得以实现,基于相互承认之上的财产关系使人们纳入一个相互关联的社会之网中。黑格尔由此认为,“契约的本质在于,共同意志和特殊意志都在此得到了表达”。同时,契约也为共同意志和特殊意志划清了界限,只有在所有权转让范围内,共同意志才能发挥它的效力,在契约之外的世界中,依然存着两个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特殊意志。我们可以说,契约无非就是两个特殊意志共同利益的合法表达,在契约范围之外,任何一方都不应当把不正当的要求强加于另一个自由意志之上。通过

45、考察黑格尔在现象学和法哲学中关于承认的论述,我们可以找到两种不同的承认形态。在现象学中,受制于自然意识的相互承认并不是一种伍德所认为的承认方式,而只是主奴之间通过奴役或胁迫所构成的不充分的承认,双方无法在承认的基础上创造平等的主体间交往秩序;在法权关系中,黑格尔从个体意志出发,通过占有来说明私有财产的产生,这种占有所暗含的承认关系是一种平等和理性的基础上构成的充分的相互承认,并最终在契约中得到现实的实现。因此,伍德对黑格尔哲学的误读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黑格尔关于承认的两种形态的论述无法融贯在同一个体系中,它们是基于不同层次上的完全不同的两种形态;第二,占有而非承认才是黑格尔法权体系的规范

46、性基础。就此而言,伍德仅仅是为了构述自己的承认理论而将黑格尔定位为德国古典哲学“承认”理论的完成者,这无法在黑格尔哲学中找到坚实的基础。(责任编辑:陈文兴)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152.Andrew Chitty.Recognition and Property in Hegel and the Early MarxJ.Ethical Theory and Moral Practice,2013:685697.Hegel.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7M.Berlin:Suhrkamp Verlag,197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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