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XX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决定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201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X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及分期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事项。根据上述授权,现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市场条件,本人决定:修改XX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将其第4条4.1(2)由原表述:“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且该违约持续超过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修订为:“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修改(XX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决定之签章页)董事长: 董事会章: 2014年 月 日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