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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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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理工大学2008~2020年发展定位规划》、《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推进“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围绕“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主题,包括重点学科专业、知识服务平台、教师专业能力、国际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五大类建设内容。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三条 学校设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规划发展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处共同参与。 第四条 学校设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设内涵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和校外特聘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专家)为单数。 (一)专家的条件 1.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一线工作的;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深,有突出成就的; 3. 熟悉国民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对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有相当了解的;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同时又关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及管理工作的。 (二)专家的聘任 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建成专家库,根据每次内涵建设项目评审内容的需求,由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参与评审的专家。 第六条 内涵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第三章 项目体系 第七条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项目体系如下表所示。 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统筹部门 1 重点学科专业 1-1 “光机电集成与精密制造”学科专业创新平台建设 1-1-1“光学工程”一流学科建设 科技处 1-1-2“微纳制造与新材料”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科技处 1-1-3“光机电集成与精密制造”学位点建设 研究生部 1-1-4“精密制造”类特色专业建设 教务处 1-2 “能源动力装备与绿色制造”学科专业创新平台建设 1-2-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重点学科建设 科技处 1-2-2“新能源与环境”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科技处 1-2-3“能源动力装备与绿色制造”学位点建设 研究生部 1-2-4“绿色制造”类特色专业建设 教务处 1-3 “制造增值服务和系统管理”学科专业创新平台建设 1-3-1“系统管理”重点学科建设 科技处 1-3-2 “制造业信息集成与增值服务”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科技处 1-3-3 “制造增值服务和系统管理”学位点建设 研究生部 1-3-4“制造增值服务”类特色专业建设 教务处 2 知识服务平台 2-1先进制造技术产业研究院 2-1-1产学研合作技术联盟建设 科技处 2-1-2先进制造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建设 2-1-3知识服务团队建设 3 教师专业能力 3-1卓越工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3-1-1领军人才引进 人事处 3-1-2教师专业能力建设 3-1-3卓越教师发展工程 4 国际化平台 4-1工程教育国际化体系建设 4-1-1中德合作国际工程师培养创新实验区 国际 交流处 4-1-2工科类专业国际认证计划 4-1-3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 4-1-4国际化课程建设与海外名师计划 5 公共服务平台 5-1 “智慧校园”基础设施平台 5-1-1智能应用基础设施平台 信息办 5-1-2面向下一代互连网技术的校园网络平台及高速无线校园网络 5-1-3数字文献资源服务平台 5-1-4智能教学环境与教学资源服务平台 5-1-5教育教学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5-2留学生教育中心与文化交流园区 5-2-1沪江国际文化园 国际 交流处 5-2-2留学生教育中心基地建设 5-3先进制造分析测试公共服务平台 5-3-1光机电测量分析平台 科技处 5-3-2物质组成与结构分析测试平台 5-3-3电磁性能分析平台 5-3-4力学性能测试平台 5-3-5纳米测试技术与装置研发平台 5-3-5现代声光测试科学与工程研发平台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设立上海理工大学“内涵建设经费专项账户”,统筹管理上级各部门拨付的与“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直接相关的各类专项经费。 第九条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由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学院和职能部处确立内涵建设四级项目及其分期任务计划。 第十条 四级项目及其分期任务计划一般每半年申报一次。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根据《指南》,有重点地申报四级项目总体规划和分期任务执行计划(含清晰的用款计划和自我预期评价指标等)。 第十一条 在每期申报期间,各学院和职能部处由主要负责人公开汇报前一期项目实施情况和拟申请的下一期项目任务和用款计划,由内涵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对此分别进行评价打分。各子项目涉及的分管副校长负责牵头组织汇报会。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处主要负责人依据专家委员会评价意见,对分管项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排序。根据职能部处汇总排序情况,结合“内涵建设经费专项账户”可使用额度,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立立项的项目和用款额度安排。 第十三条 各项目任务的用款计划实施,依据《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十二五”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十二五”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教学科研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人员经费列支项目由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统筹管理;教学科研经费列支项目由科技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部统筹管理,使用支出按照学校预算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院申请的用款计划仅限列支设备购置费和业务费两项,在内涵建设项目中列支的业务费需由学院预算内业务费提供1:1配套后累计加入项目预算总额。 第十四条 在每期项目任务到达截止时间后,所有学院和职能部处的用款额度统一重置,未执行资金归入学校“内涵建设经费专项账户”。 第十五条 在各单位申报项目任务时,前一期未能执行完成用款计划的项目任务必须再次申报。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用款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予以终止。 第十六条 内涵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内涵建设用款额度进行总体调控,调控依据:①“上海理工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体系”中各子项目的规划额度上限;②避免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之间用款比例过度失衡。 第十七条 在汇总整理各学院和职能部处用款计划、实施情况、专家委员会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向市教委报送内涵建设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验收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内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理工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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