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债权出让人):x
乙方(债权受让人):青岛x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债权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依法享有(债务人)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合同编号为: )一并转让给乙方。截止本协议签订日, 债权的本金为 万元,利息为 元。
第二条 债权转移的生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主从债权全部转让至乙方。债权(包括从权利)由乙方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力。
第三条 债权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移交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本协议第一项下之债权凭证(主从合同)及其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乙方。
转让标的涉及担保物的,甲方在相应的债权资料移交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有关担保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债权转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移后,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以《债权转让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将债权转移事宜通知已确知其住所的债务人。乙方予以配合。
第五条 乙方依法行使受让债权的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处置和清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时,手段和方法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保证不利用非法手段和力量,避免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第六条 保密
基于本次债权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披露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各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身份证号:
2016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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