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农村信用社款箱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款箱管理,保障信用社资金安全,依据xx农村信用社柜员制管理办法、xx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操作规程及SC6000z核心业务系统的设置管理,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各级法人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其所辖营业机构。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款箱管理包括柜员款箱管理与自助银行设备钞箱管理。 第二章 柜员款箱管理第四条 柜员款箱是指柜员在SC6000z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SC6000z系统”)中办理业务时系统开设的尾箱所对应的现金实物及重要
2、空白凭证等的保管箱,柜员款箱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管辖社(行)根据柜员业务情况合理规划辖内各营业机构柜员款箱编号。第五条 柜员款箱存放物品范围:(一)本外币现金;(二)重要空白凭证;(三)有价单证;(四)印章;(五)收缴的假币;(六)第三方重要空白凭证;(七)废卡(指农村信用社发行的除需由客户保管以外的不再使用的银行卡);(八)其他重要物品。保险柜钥匙、自助设备钞箱钥匙、安全认证卡、USBKey也可入柜员款箱保管;此外,经法人机构分管领导书面审批的其他物品也可入柜员款箱保管。第六条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现金须入柜员款箱内保管,并放置于有效监控范围内。大宗现金应入保险柜或业务库保管。第七条 各法人
3、机构应加强对实物与SC6000z系统中库、尾箱设置对应的管理。(一)库。SC6000z系统分法人库和机构库,严禁用库对外办理业务。法人库用于上下级机构之间现金或凭证的调拨(调入、调出);归集下级机构上缴的现金或凭证;向人民银行缴存现金。机构库用于向上级机构领用或上缴现金、凭证;向本网点划拨(划入、划出)现金或凭证。(二)尾箱。SC6000z系统将尾箱分为综合柜员尾箱、出纳员用尾箱、记账员用尾箱。综合柜员尾箱可放现金、凭证及其他物品(印章、钥匙等);出纳员用尾箱只能放现金;记账员用尾箱只能放凭证。各法人机构根据营业网点柜口匹配适当数量的款箱,款箱与系统尾箱一一对应。营业机构尾箱用于对外办理业务和
4、向本网点机构库进行现金及凭证的划拨(划入、划出)。第八条 营业网点上缴或领用现金、凭证,及向本网点划拨(划入、划出)现金、凭证时,由值班柜员在SC6000z系统中领用机构库进行处理,管库员负责实物的管理;法人库向上下级机构之间进行现金、凭证的调拨时,由记账员在系统中进行处理,管库员负责实物的管理。第九条 营业网点向清算中心申请调拨现金时,在SC6000z系统做现金计划申请,清算中心核实其库存余额后确需调拨才予以受理,申请计划明显大于其业务规模的,可减少配送额。第十条 各营业机构根据柜员岗位职责及现金收付情况合理核定柜员款箱限额。柜员款箱超限额的,日终时必须将超限现金上划至库。第十一条营业前,设
5、业务库的营业机构,由管库员办理柜员款箱出库手续;不设业务库的营业机构,由值班柜员或前台柜员双人负责与解款员办理柜员款箱交接工作。交接必须在指定区域及有效监控范围下进行,双方通过身份认证后,当面清点柜员款箱数量、核对柜员款箱编号、检查柜员款箱、锁具及封条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附件1)。第十二条 前台柜员可在SC6000z系统中选择自动分配或手动分配方式领用尾箱。选择自动分配方式领用尾箱的,则应根据SC6000z系统自动分配到的尾箱号来领取相应的柜员款箱,并与前一日使用该款箱的柜员办理交接;系统自动分配的尾箱号属前一日柜员自己用的,柜员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选择手动分配方式领用
6、尾箱的,营业机构负责人或值班柜员要核实原因,通过授权后柜员方可领用,柜员根据手动分配的尾箱号来领取相应的柜员款箱。如领用的尾箱非前一日自己用的,应与前一日该尾箱的责任柜员办理相应的款箱交接;如领用前一日柜员自己用的尾箱,柜员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领用到款箱后,柜员要检查款箱编号与当日系统领用尾箱号是否一致,款箱、锁具及封条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根据系统打印的前一日营业终了时尾箱现金、凭证结余清单办理交接或碰库。第十四条柜员应做好现金整点工作,现金整点应按照人民银行“五好”钱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和自助设备用钞等相关标准执行,做到挑净、点准、墩齐、捆扎紧、盖章清。第十五条 营
7、业期间,柜员款箱应放置于有效监控范围之内;柜员临时离柜且未出通勤门,应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及其他应存放物品入柜员款箱上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但在本人视线范围内的除外;若出通勤门,应由值班柜员或另一前台柜员卡把清点现金大数无误后,按上述程序入箱上锁。 第十六条 午间前台柜员应对其保管的款箱进行清点核对,及时发现是否存在长短款;午间实行休息的营业网点,在各自清点核对无误后,应双人上双锁,将款箱放入业务库保管,钥匙各自妥善保管,不得移交或交由他人保管。第十七条 营业终了,前台柜员要根据系统打印的尾箱现金、凭证结余清单与款箱中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核对并换人复核无误后,双方在现金、凭证结
8、余清单上签字确认,现金、凭证结余清单专夹保管,定期装订。第十八条 日间交接的,应当面办清款箱交接手续,并登记交接登记簿(附件2);营业终了,应双人双锁入库(设业务库的营业机构)或交箱(不设业务库的营业机构),钥匙各自妥善保管,不得移交或交由他人保管。第十九条柜员款箱上缴上级社(行)业务库时,交接必须在指定区域及有效监控范围下进行,在确认解款员和押运车辆与预留资料相符后,将款箱移交解款员。款箱交接时,交接双方应核实款箱个数、箱号,并保证款箱、锁具及封条完整无异后,再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第二十条柜员因轮班、休假、调离等必须将款箱保管的现金、重要单证、各类印章(除个人名章)办理交接,由营业机构其他人
9、员进行全程监交并登记交接登记簿,做到当面交清,手续严密,有据可查。第二十一条营业网点款箱检查纳入业务库检查范畴,检查手续比照xx农村信用社业务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自助银行设备钞箱管理第一节 在行式自助银行设备钞箱管理第二十二条 自助银行设备的现金调拨、领用在网点内部完成,划拨程序比照实体柜员间的现金划拨。 第二十三条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员查询设备对应SC6000z系统的ATM虚拟柜员现金尾箱库存后,根据设备库存现金余额及交易量情况判断加钞量,由网点现金柜员进行配款,设备管理员当面清点,核对账实无误后,设备管理员和现金柜员双方共同在“尾箱划拨清单”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二十四条 划拨完
10、成后设备管理员查询ATM虚拟柜员钞箱余额(原钞箱余额+本次调入金额)是否正确,在余额核对正确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管理员模式进行加钞。第二十五条 自助银行设备加钞严格执行“双人开箱、双人加钞”制度,由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员和复核员在有效监控下进行现金鉴伪、整理和清点,并将整点好的钞票放入钞箱。 一、自助银行设备加钞应使用适宜流通并满足设备要求的钞票,不可直接使用原封新钞或残缺污损钞票。清点和整理钞票时,要注意挑剔残损钞票,并注意防止钞票夹带假钞及变造钞票,钞票要求挺刮、完整、清洁;二、配款必须在有效监控下换人复核后方能装入钞箱;三、钞票放入钞箱时要先摆正整齐,水平放入,避免钞箱被卡住,引起出钞故障。第二
11、十六条 自助银行设备的废钞箱和回收箱内的现金由设备管理员和复核员在有效监控下进行清点、复核无误后,将现金上缴,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作调出处理。 第二节 集中式管理自助银行设备钞箱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中式管理的自助银行设备的账务须挂靠一个机构。集中式管理的自助银行设备装钞、取钞、清钞等工作必须由专门的清(加)钞人员负责,执行双人临机操作,实行钱账分管,做到人离机锁,且上述工作应全程在有效监控范围内进行。第二十八条 集中式管理的自助银行设备必须采用备用钞箱装(换)钞方式。加钞时先将要装入的现金装入备用钞箱并编号、封签,打开自助银行设备保险柜后,同时通知账务挂靠机构屏打ATM虚拟柜员尾箱余额,作新加钞
12、柜员现金划入,再将备用钞箱换上,将原钞箱放入运钞车内,原钞箱、废钞封包不得进行现场清钞。第二十九条 换出的钞箱应带回挂靠机构工作区且在有效监控下开封清点,清点完毕后,现金实物金额与机内流水纸带记录余额和清机时打印出的ATM虚拟柜员尾箱现金余额进行比对。如三方余额完全一致,且核对异常流水无误,则账实相符,按照相应金额从ATM虚拟柜员的尾箱划出;如三方余额不一致,比对SC6000z系统账务交易明细和流水纸带记录,逐笔勾对存款、取款等各类交易的前后台流水,确认ATM、存款机等长短款的交易卡号(账号)和金额,逐笔登记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日志,查明不符记录后,暂挂“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第
13、三十条 对错账、长款、短款的处理按照xx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操作规程(xx联办发201336号)执行。第三十一条 对集中式管理的自助设备,加卸钞、押运钞业务处理必须符合安全保卫规定。第三节 查箱管理第三十二条 自助银行设备查箱管理包括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必须查验清点钞箱和废钞箱现金,确认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一、日常检查。自助银行设备钞箱日常检查由设备管理网点(部门)负责人或值班柜员比照营业机构库检查组织实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后必须在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日志进行记录。二、不定期抽查。自助银行设备钞箱不定期抽查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集中管理机构负责人对集中式管理的自助银行设备现金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采用现场陪同前往方式,回挂靠机构内进行现金清点。日常加、清钞时应注意监督清(加)钞人员钞箱封签、开封。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各法人机构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结合辖内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订、解释、修改。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箱包交接登记簿附件2:交接登记簿 附件1: 附件2:交接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