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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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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20XX年1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5第三章 收入管理7第一节 收入登记管理7第二节 票据管理8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可选)8第四章 支出管理9第一节 用款计划管理9第二节 支付管理10第三节 执行方式及事前申请管理12第四节 借款管理13第五节 报销管理13第五章 收入和支出分析15第六章 附则1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单位财务规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

2、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

3、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注: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五条确定。】第三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

4、)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注: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确定。】第四条 收入管理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及原则。(一)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三)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注:明确收入管理原则,依据依据事业单位财务

5、规则第十六、十七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五条 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从财政厅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厅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厅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二)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三)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注

6、:提出支出管理内部控制要求,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九、三十条。】第六条 收支管理内部控制任务。(一)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二)合理设置收支管理岗位;(三)对收入业务实施归口管理;(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五)加强票据及印章管控;(六)加强支出事前申请控制;(七)加强支付控制;(八)加强支出分析控制。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收支业务管理工作,下属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收入和支出管理机构的设置。(一)决策机构:局党组会1.审议、审定年度部门预算;2.负责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审批;3.听取收入、支出状况分析的

7、报告;4.审定单位收支管理相关政策、制度;5.负责审定单位内部支出范围、支出定额及支出标准等经费管理办法。 (二)收支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1. 计划财务处分别设置出纳和会计审核岗。会计审核人员负责按规定对各项经济收支业务进行审核;出纳人员对签批手续完备的单据办理收付工作;2.负责各项收入统计、核算、上缴,确保所有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3.负责拟定本局收支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4.负责确定本局各经济活动的支出事项标准,包括支出事项的定义、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5.负责日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收支情况分析。(三)支出执行部门:各业务处室1.负责按职责及工作任务编报年度项目计

8、划及资金安排计划;2.负责按分解下达的预算指标、项目安排计划,分解、细化支出事项,并组织实施;3.对经办事项经费支出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办理经费支出财务单据收集、整理、报备等工作;4.结合经办事项实施情况,提出项目及资金调整申请;5.接受纪检组对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一节 收入登记管理第九条 本局各项收入由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进行及时进行收入登记。(一)对各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及

9、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二)对各项主管部门拨款收入严格按照中国的管理要求及时入账。(三)正确划分各项收入,应缴纳税金的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金。(四)各项收入要据实入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支挪用。【注:提出收入管理内部控制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XX号)第二十五条。】第十条 及时办理财政资金记账。财政集中支付资金:财务部门取得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出具的资金拨款通知,经出纳人员查询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财政授权支付资金:财务部门取得国库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在与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

10、核对后经出纳人员查询确认资金到账后,及时与财政对账,办理记账手续。【注: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会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XX号)第二十六条。】第二节 票据管理第十一条 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管理(一)计划财务处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应当按照规定设定票据专管员对票据实行归口管理,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二)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应按相关规定开具,按

11、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保证内容完全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完整保存各联次并加盖作废印章。(三)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应按规定用途、规定使用范围开具,不得违反规定超范围使用,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四)已经开具的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存根联,应当按规定保存;保存期满,报经财政、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注:提出票据管理内部控制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XX号)第二十八条。】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可选)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执收管理职责。(一)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

12、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三)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四)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五)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三条 非税收入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存储、退付、清算和核算。【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一节 用款计划管理第十四条 用款计划

13、编制。计划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编制按季分月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即形成用款额度,用款额度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支出在年初一次性编报,其他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使用原则编制;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并列明具体项目。【注: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十五条 用款计划审批。计划财务处通过“金财网”编制本单位的用款计划,逐级上报审核后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核。【注: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第十六条 用款计划调整。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等调整,计划财务

14、处应在收到省财政厅预算调整文件后,相应调整用款计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审批;涉及预算科目等其他调整,经省财政厅履行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预算单位相应调整用款计划。用款额度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包括追加、追减、额度类型和科目调整等),应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作相应调整。【注: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第二节 支付管理第十七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注: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第十八条 根据XX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工

15、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支出项目等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注: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十九条 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的流程按照XX省收支管理内部控制流程执行。第二十条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其他支出。包括非统发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指经一级预算单位认定并由XX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省财政厅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经省财政厅批准

16、的其他支出。【注: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第二十一条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公务卡支付和现金支付。计划财务处必须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同时应遵循转账支付、公务卡支付、现金支付的支付顺序,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减少现金支出。【注: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以授权支付方式支付符合监控条件的款项时,需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注: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 授权支付的流程按

17、照XX省收支管理内部控制流程执行。第二十四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省财政国库管理局核实原因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令撤销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别资金性质,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应当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存款账户或非税收入资金清算专户,同时在系统中输入退回的支付令号码及退回金额的负数,由系统自动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并通知省财政国库管理局。对需再支付的资金,计划财务处核实后重新提交支付申请。【注:根据XX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

18、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三节 执行方式及事前申请管理第二十五条 支出事项的执行方式。根据管控关口前移、注重事前控制、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的原则,把本局支出事项的执行方式分为直接执行、政府采购执行和事前申请审批执行三种。(一)本局人职工资、津贴补贴、公积金、职工保险费用、采暖费、水费、电费、煤气费采用直接执行方式,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二)本局严格执行事前申请审批制度,除上所列直接执行的经费支出事项外,其他各项经费支出事项,事前必须拟定经费支出计划,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办理;事前未经批准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三)经费支出事项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还应履行政府采购执行程序。【注:

19、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XX号)第二十九、三十条。】第二十六条 事前申请执行审批要求。(一)公务接待事项的审批按照XX省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二)会议经费审批按照XX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会议管理的通知执行;(三)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的审批按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执行;(四)差旅费的审批按照XX省机关与直属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执行;(五)其他未规定的经费支出根据收支管理需要进行细化明确后发布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明确。第四节 借款管理第二十七条 属于银行转账、公务卡支出范围且收款单位可以提供相应服务的,不得办理借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

20、续。第二十八条 借款办理程序为。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第二十九条 各执行处室经办人借款,须提前一天通知计划财务处备款,并最迟在三个月内结算完毕。逾期没有结算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计划财务处下发催促结算通知,限期结算。对催促后仍不结算的,向分管财务局领导报告。第三十条 记账管理。借款发生后财务应及时登记账务。借款人经济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借款。【注: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XX号)第三十条,(注意:本条中涂黄的内容应根据单位内部制度或实际约定俗称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第五节 报销管理第三十一条

21、 报销程序(一)处室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应按规定填写项目名称、支出内容、支出金额等,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并附相应单据。执行处室经办人对经济业务、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二)处室负责人审核。执行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处室职能、预算指标,对支出事项的合理性、合规性、是否有预算指标等方面进行审核。报销单据经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分管局领导审核。(三)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据交计划财务处后,由会计人员复核,会计人员主要复核报销单据是否有资金来源、预算额度;单据填制的正确性,包括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合规等;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与

22、标准;签批手续的合规性。会计人员复核后交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有限额管理要求的经费按照相关限额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五)报销。报销人将签批手续完整的报销单据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审核签批手续是否完整合规后办理报销。【注: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XX号)第三十条,XX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X条(注意:本条中的金额和审批权限应根据单位内部制度或实际约定俗称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第三十二条 经费支出报销票据的总体要求(一)发票应为单位全称;(二)定额发票必须有对方单位盖章,无签章的发票不予报销;(三)收据(财政票据及经费转拨收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四)不合规票据、超

23、开支范围内以及不符合经费支出相关规定的票据,不予办理报销;(五)批量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后需附办公用品明细清单,清单上有供货单位签章,签章与发票上一致。第三十三条 核算和归档管理计划财务处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严格按照经济科目的支出范围、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支出事项进行归集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注:加强支出审核、审批等控制。依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XX号)第三十条。】第五章 收入和支出分析第三十四条 收入和支出报告。每年年末,各归口管理处室应向分管局领导、计划

24、财务处报送归口事项经费支出情况。计划财务处应将季度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收支分析报告,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三十五条 各业务处室应及时对支出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推进支出进度。支出进度不达标的项目,要及时对资金调整安排。第三十六条 收支分析报告应注重支出执行情况与计划的对比及差异分析,通过差异分析及时发现财政资金收支的异常情况,分析其形成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规范各项收支活动,提髙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分析指标包括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等。【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五、五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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