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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和考勤制度
(试行)
根据cc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现行各类假期有关规定,cc地区管委会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安排工作人员的各类假期休假。
一、休假制度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工作日期间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科级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科级以下(含科级,以下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就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时限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累计计算,8小时为一日)。
2、工作人员因病须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凭医院住院证明。工作人员应在休假当日告之所在处室,处室负责人于当日报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基本工资,凭医院证明(公费医疗指定医院)按有关规定计发。
(二)事假
1、工作人员因私事不能上班,须填报《管委会工作人员请假单》(下称:《请假单》)请假,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本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含)以上由主管主任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超过3天(含)须报副书记批准。科级以上干部请假,须经主管主任签署意见,报副书记批准。
2、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在15天以内的要记入考勤。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
3、休假前到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到办公室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年休假
1、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前应填写《请假单》,送办公室审核。科级以下干部休假由处室负责人和主管主任签署意见,送办公室备案;科级以上干部休假须经主管主任签署意见,报副书记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各处室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每年1月底前将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报办公室备案。
(四)公假
工作人员请公假须填报《请假单》请假,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由主管主任批准;科级以上干部请假,须经主管主任签署意见,报副书记批准。
1、学校通知开家长会;
2、房屋维修、拆迁需在家照料;
3、孕妇产前检查;
4、一周岁之内的婴儿每天一小时喂奶时间;
5、工作人员接送本人子女入托,全托的每周一可晚上班半小时,周五可早下班一小时;日托的每天可早下班半小时;
6、休公假期间要记入考勤。
上述1、2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到办公室备案并销假;3、4项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和非计划生育者。
(五)探亲假
1、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单》,经办公室审核。科以下人员由本处室负责人和主管主任审批;科以上干部需经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副书记批准。
2、夫妻双方两地分居(外省市)探望配偶,每年休假30天。
3、未婚工作人员探望外地父母,每年一次探亲假,休假20天;如两年探亲一次,假期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外地父母,四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
4、试用期、实习期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参加工作满一年和实习期满转正的工作人员,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待遇。
5、离异单身工作人员可按未婚探亲假执行,上半年离异当年享受假期,下半年离异从次年享受。
6、探亲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并根据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给路程假。
7、假期结束当日到办公室销假。
(六)婚假
1、工作人员请婚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处室负责人和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副书记批准,交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
2、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假期1-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婚假假期增加七天。
3、婚假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4、假期结束当日到办公室销假。
(七)丧假
工作人员休丧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单》,经处室负责人和主管主任签署意见报副书记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
1、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休丧假1-3天。
2、工作人员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相关文件和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计算为丧假假期。
3、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假期结束当日到办公室销假。
(八)产假
工作人员休产假需填写《请假单》,经办公室审核,由本处室负责人和主管主任签署意见,报副书记批准。
1、女工作人员正常分娩,凭医院证明可休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工作人员晚育的,除享受上述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经副书记批准,可休假15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42天。
4、产假的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
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出国探亲假、因私事出境等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休假制度中的时间规定,若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的记录、统计和监督
1、各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每日考勤和月底统计报表工作;
2、考勤表经本人和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每月26日报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各处室每月的考勤汇总统计工作;
4、办公室负责管委会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出勤
1、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2、遇特殊情况按办公室的通知执行。
(三)迟到和早退
工作人员每月迟到或早退合计达3次以上的在管委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计入考勤。
(四)旷工
1、工作人员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假期结束逾期不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报到者,视为旷工。
2、旷工者将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奖金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
《cc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请假单》
cc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请假单
姓 名
所在处室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请假天数
请假类别
及原因
办公室审核情 况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处室领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主任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副书记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签字:(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应在“请假事由”栏内注明休假类别及原因;
2、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年休假、婚假和产假,应由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核实确认假期;
3、工作人员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4、休假结束后必须到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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