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
二、跨越、穿越公路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三、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审批;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审批;
五、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六、公路行道树砍伐审批;
七、其它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
八、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一、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实施措施
一、项目名称: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
二、项目依据:《中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同意,并根据国家要求技术标准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该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5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需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在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上接道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接道费。”;交通部《路政管理要求》第15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该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平面部署图。本条前款要求申请书包含以下关键内容:(一)关键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三)施工期限;(四)安全保障方法。”。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经过同意,并根据国家要求技术标准建设。
2、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3、申请人应该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平面部署图。
4、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增设交叉道口条件。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含:增设交叉道口关键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和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距离);安全保障方法;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方法或赔偿数额(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九条)。申请人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查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
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设计图或平面部署图(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九条)。
3、现场检验合格《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能够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无偿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
九、办理程序:
1、现场检验预约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接收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制订《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能够经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法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订一式两份《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立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和申请人签署“增设交叉道口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增设交叉道口需要进行教授评审,还需组织进行教授评审。
时限: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署协议3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原因没有签署协定时间除外)。
2、受理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立即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4、制证及文书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5、发证并通知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6、立卷归档: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使用期:《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应该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
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特定活动。
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包含公路路产赔偿费、占用费根据川发改价格[]811号文件实施)
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
十五、监管方法: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依法加强监督检验。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
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含: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
设施实施措施
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含: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二、项目依据:《中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应该事先经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还须取得相关公安机关同意;所修建、架设或埋设设施应该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应该根据损坏程度给赔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该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严禁在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管道。修建跨越、穿越公路桥梁、渡槽、管线等,应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远景发展计划,并事先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交通部《路政管理要求》第10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该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要求本条前款要求申请书包含以下关键内容:(一)关键理由;(二)安全保障方法;(三)施工期限;(四)修复、改建公路方法或赔偿数额。”。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
1、修建、架设或埋设设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和公路远景发展计划。
2、影响交通安全,还须取得相关公安机关同意。
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含: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条件。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含: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含: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关键理由;安全保障方法;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方法或赔偿数额(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九条)。申请人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查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
2、现场检验合格《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能够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无偿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
九、办理程序:
1、现场检验预约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接收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制订《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能够经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法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订一式两份《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立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和申请人签署“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含: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含: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需要进行教授评审,还需组织进行教授评审。
时限: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署协议3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原因没有签署协定时间除外)。
2、受理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立即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4、制证及文书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5、发证并通知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6、立卷归档: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使用期:《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应该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
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特定活动。
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包含公路路产赔偿费、占用费根据川发改价格[]811号文件实施)
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
十五、监管方法: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依法加强监督检验。
三、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实施措施
一、项目名称: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二、项目依据:《中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建设单位应该事先取得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还需取得相关公安机关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建设单位应该根据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给予修复、改建或给于对应经济赔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该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4条“不准私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利用公路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需事先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影响车辆通行,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交通部《路政管理要求》第9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要求。本条前款要求申请书包含以下关键内容:(一)关键理由;(二)安全保障方法;(三)施工期限;(四)修复、改建公路方法或赔偿数额。”。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
1、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2、申请人应该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平面部署图(《路政管理要求》第九条);
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条件。
4、影响交通安全、影响车辆通行,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含: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关键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和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距离);安全保障方法;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方法或赔偿数额(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九条)。申请人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查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
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设计图或平面部署图(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九条)。
3、现场检验合格《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能够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无偿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
九、办理程序:
1、现场检验预约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接收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制订《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能够经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法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订一式两份《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立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和申请人签署“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需要进行教授评审,还需组织进行教授评审。
时限: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署协议3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原因没有签署协定时间除外)。
2、受理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立即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4、制证及文书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5、发证并通知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6、立卷归档: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
十一、证件及使用期:《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应该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
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特定活动。
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包含公路路产赔偿费、占用费根据川发改价格[]811号文件实施)
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
十五、监管方法: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依法加强监督检验。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
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实施措施
一、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
二、项目依据:《中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该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2条“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不得有碍公路通畅和交通安全。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标牌、广告牌,必需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有偿设置。”;交通部《路政管理要求》第14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应该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要求本条前款要求申请书包含以下关键内容:(一)关键理由;(二)标志内容;(三)标志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
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
2、申请人应该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平面部署图(《路政管理要求》第十四条);
3、现场检验预约符合设置条件。
七、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关键理由;标志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十四条)。申请人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查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设计图或平面部署图(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十四条)。
3、现场检验合格《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能够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无偿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
九、办理程序
1、现场检验预约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接收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制订《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能够经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法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订一式两份《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立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和申请人签署“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
时限: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署协议3个工作日(因申请人原因没有签署协定时间除外)。
2、受理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立即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还审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4、制证及文书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5、发证并通知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6、立卷归档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
十一、证件及使用期:《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
续,应该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
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特定活动。
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包含公路路产赔偿费、占用费根据川发改价格[]811号文件实施)。
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
十五、监管方法:未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依法加强监督检验。
五、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实施措施
一、项目名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二、项目依据:《中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严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应该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该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交通部《路政管理要求》第16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该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要求,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本条前款要求申请书包含以下关键内容:(一)关键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和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距离);(三)安全保障方法;(四)施工期限。”。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
1、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申请人应该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平面部署图(《路政管理要求》第十六条);
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埋设条件。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含: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关键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和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距离);安全保障方法;施工期限(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十六条)。申请人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查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
2、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设计图或平面部署图(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十六条)。3、现场检验合格《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能够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无偿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
九、办理程序:
1、现场检验预约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接收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制订《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能够经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法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订一式两份《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定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立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和申请人签署“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埋设设施需要进行教授评审,还需组织进行教授评审。
时限: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署协议3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原因没有签署协定时间除外)。
2、受理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立即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还受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4、制证及文书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5、发证并通知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6、立卷归档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
十一、证件及使用期:《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
,应该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
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特定活动。
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包含公路路产赔偿费、占用费根据川发改价格[]811号文件实施)。
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
十五、监管方法: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依法加强监督检验。
六、间伐、更新行道树实施措施
一、项目名称:间伐、更新行道树。
二、项目依据:《中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用地上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应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据《中国森林法》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严禁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应该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更新采伐,并立即补种;不能立即补种,应该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3条“严禁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确需间伐更新,应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手续。行道树梢和电力线距离不足3米,和电信线不足2米,电力、电信部门能够修剪枝丫。剔除上述要求距离以外枝丫,须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交通部《路政管理要求》第17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应该依据《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要求,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本条前款要求申请书包含以下关键内容:(一)关键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三)树木种类和数量;(四)安全保障方法;(五)时间;(六)补种方法。”。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
1、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
2、申请人应该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路政管理要求》第十七条);
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间伐、更新条件。
七、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含:间伐、更新行道树关键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树木种类和数量;安全保障方法;时间;补种方法(依据《路政管理要求》第十七条)。
2、申请人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查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
3、现场检验合格《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能够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无偿领取,也可在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
九、办理程序:
1、现场检验预约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接收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制订《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能够经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法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订一式两份《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立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和申请人签署“间伐、更新行道树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
时限: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署协议3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原因没有签署协定时间除外)。
2、受理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立即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还审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4、制证及文书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5、发证并通知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6、立卷归档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
十一、证件及使用期:《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应该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
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关间伐、更新活动。
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包含公路路产赔偿费根据川发改价格[]811号文件实施。行道树属珍贵树种,按森林法相关要求办理)。
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
十五、监管方法: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依法加强监督检验。
七、其它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活动实施措施
一、项目名称:其它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活动实施措施
二、项目依据:《中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要求》具体条款。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
按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要求符合办理
七、申请材料:(仅参考)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公路占用申请表;
3、公路施工管理审批表;
4、公路施工方案;
4、公路施工安全保障方案;
5、公路施工安全应急方案;
6、公路施工工程施工图;
7、公路施工现场交通管制示意图;
8、公路施工安全承诺书;
9、公路施工单位和公路业主施工协议;
10、公路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公路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公路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3、公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公路施工单位工商许可证(复印件);
15、公路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单位鲜章。
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能够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无偿领取,也可在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
九、办理程序:
1、现场检验预约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接收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制订《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能够经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法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订一式两份《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立案。现场检验合格,和申请人签署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需要进行教授评审,还需组织进行教授评审。
时限: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署协议3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原因没有签署协定时间除外)。
2、受理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立即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
承接: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还审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4、制证及文书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5、发证并通知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6、立卷归档
承接: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
十一、证件及使用期:《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应该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
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行驶活动。
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包含公路路产赔偿费、占用费根据川发改价格[]811号文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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