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号:AQ-08批准: 制订部门: 安全生产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子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和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中国机械工业公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国机安201447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子公司)。 1.3 所属子公司依法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1.3.1要求、指导和督促所属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1.3.2与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所属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予以监督和考核。 1.3.3要求、指导和督促所属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 1.3.4要求、指导和督促所属子公司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5组织开展对所属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互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1.3.6组织对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交流。 1.3.7组织所属子公司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所属子公司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所属
4、子公司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1.3.8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国机集团要求,发布境外预警通知。 1.3.9督促所属子公司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1 所属各子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监管、人人有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2.2 所属子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2
5、.2.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的职责。 2.2.2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2.3企业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统筹组织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 2.4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3 所属子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建立健全本企
6、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2.3.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该领导机构负责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其成员应包括工会组织代表。该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3.2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和监督,并对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所属子公司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3.3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2.4 所属子公司应当明确本企业
7、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 2.5 所属子公司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因素自行配齐配足。 所属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应鼓励和支持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2.6 所属子公司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8、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7 所属子公司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公司委托其进行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托管企业)履行如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包括: 2.7.1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7.2对境内独资和控股企业以及托管企业,应当将其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
9、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2. 7.3对境外独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办事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当按照境外企业所在国有关要求对境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价,保证为境外企业提供必需的安全投入,并与境外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派往国风俗习惯等方面培训,并为派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外企业,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管理。 2.8 所属子公司对其境内外总承包项目和负责执行的国机集团非实体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总包管理责任,应将总承包项目和非实
10、体经营项目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3.1 所属子公司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 3.2 所属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要求在本企业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3.2.1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2.2结合本企业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和管理过程,落实安全生
11、产“一岗双责”制度。 3.2.3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2.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包括(不限于): 1)基本规章制度: 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c)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 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f)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g)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h) 重大危险源管理和
12、监控制度(如涉及) i)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 j) 消防、安保管理制度 k)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l)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m)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n) 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o) 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对外发布制度 p)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q) 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托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涉及) 2)工程总承包企业还应建立: a)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b)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办法 c) 工程现场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3.2.5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属生产制造企业应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并加强生产过程的安
13、全管理。 3.2.6所属子公司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落实,提高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 应急预案应全面覆盖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到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并与预案所涉及单位以及公司的相关应急预案有机衔接。 3. 2.7所属子公司应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的有效实施。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工
14、程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投入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施工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3.3 所属子公司应开展以下日常性工作: 3.3.1 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3.3.2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应涵盖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与改善、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会议、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安全生产奖励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所需费
15、用。 对于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应组织有效地实施和检查,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3.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3.4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到所有下属企业、部门、岗位和个人。 3.3.5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安全生产许可和专业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审验,确保合格有效。 3.3.6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3.3.7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
16、需要,及时为本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保险。定期安排有毒有害工种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 3.3.8每年对危险源进行动态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行分级监控。如涉及重大危险源,应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3.9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其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应急预案,尽快完成整改
17、。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3.10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对本企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国家和行业有任职、上岗资格规定的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培训和资格审查,确保持证上岗。 3.3.11加强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以及境外相关情况的跟踪和监控,按照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司的要求或根据本企业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和减少突发事件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职工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在国家重大活动、
18、重要节假日期间,应提前对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做妥善安排,由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3.3.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事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司进行报告;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公司备案。 3.3.13所属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鼓励职工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19、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对有关举报进行认真受理和调查处理。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3.3.14所属子公司应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并对下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 3.3.15在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等涉及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加强对承包方和承租方营业范围、专业资质、安全资格和专业技能的审查,不得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并应通过与承包、承租单位或者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
20、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对承包或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3.3.16所属子公司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4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4.1 所属子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送工作情况,包括: 4.1.1每年1月1日前,将本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企业职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年报表和境外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伤亡情况年报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4.1.2每年
21、12月1日前,将本企业考核年度(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10月11月企业职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季报表和境外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伤亡情况季报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4.1.3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和10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前,将本企业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简报、企业职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季报表和境外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伤亡情况季报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4.1.4如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人员配备等进行调整时,在调整工作完成后15日内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4.1.5对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和相关应急预案,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2、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后15日内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4.1.6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在发布后15日内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4.1.7在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发布后15日内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4.1.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后,按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和有关方面。 4.1.9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在调查处理结束后的10日内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4.1.10如存在或者发生职业危害的企业,每年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的同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4.1.11公司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和材料。 5 公
23、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1 公司每年组织并开展对所属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工作经验交流或互查活动。重点检查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内容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5.2 公司根据所属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所属子公司进行适当处罚。 5.3 对所属子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督查。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派出工作人员配合相关部门或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负责落实或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 5.4 公司对年度内出现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
24、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5.5 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进行分析处理,必要时组织调查核实,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将依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6 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与奖惩 6.1 公司每年对所属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所属子公司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与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挂钩。 7 附 则 7.1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制订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印发之日起执行。 7.2本办法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规章制度汇编(版)安全生产部 AQ-08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2-08-10 规章制度汇编(版)安全生产部 AQ-08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