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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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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科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 安全生产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

2、准和应急预案; (二) 坚持“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逐级落实本部和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领导综合监管,分管业务领导直接负责的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三)坚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评价、跟踪、监督和检查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 坚持科技兴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安全生产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改善安全保障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3、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 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或要点,审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和重大项目投资; (三) 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解决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履行领导、监督职责; (四) 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范; (五) 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和生产

4、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 (六) 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七) 在重大活动、安全事故和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等上级应急机构的指令,宣布启动应急处臵与机制,按照相关规定请示报告; (八) 领导和组织公司各项应急处臵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八条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

5、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做出决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 审查批准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五) 考核分管安全生产、分管业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六) 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人、财、物有效投入与实施; (八) 批准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九)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集团公司要

6、求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十) 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监管执行情况; (十一)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及应用; (十二) 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九条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主要职责: (一)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职责; (二) 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 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四)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

7、会议,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五) 监督公司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六) 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工作的落实; (七) 监管生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 (八) 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九) 组织开展作业场所安全评价,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十) 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依据集团公司要求,对事故部门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十一) 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和安全科技成果; (十二) 组织或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十三) 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提交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履职报告。 第十条 各部

8、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综合部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二) 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有关文件; (三) 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 负责申报、安全管理生产经费,监督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报告;(六)按照规定,负责统计与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 (七) 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情况; (八) 配合人力资源部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对有突出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

9、惩建议; (九) 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会同或协助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岗位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十) 参与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配合协助建设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审查与验收。 企业发展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 执行业务类项目设施和信息化项目建设“三同时”的规定,负责按照规范组织安全评价和竣工验收; (二) 对项目设计、设备类型、材料等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监督把关; (三) 监督检查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预算情况。 研究发展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 制订

10、项目运行安全质量标准并贯彻执行,保障项目运行安全; (二) 制订并完善项目运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臵能力; (三) 组织项目运行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项目运行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财务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 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 (二) 对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专项拨款进行预算管理,监督使用情况。 人力资源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培训、复训与考核工作;(二)组织或会同综合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11、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批准上岗; (三) 负责组织参加属地政府工伤保险,落实因工负伤人员的工伤待遇,组织综合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参加因工负伤人员的评残与鉴定工作; (四)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依据有关规定承办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手续; (五) 依据职业禁忌症要求,负责及时做好员工工种调整; (六) 办理用工协议时,依法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义务与责任。 审计监察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 对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参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

12、理工作。 党群工作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 会同安全生产主要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推行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二) 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和党员、团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模范作用; (三)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行为; (四)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行过程的安全控制与管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严格

13、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产权管理责任部门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措施。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十

14、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主要包括:交通责任事故、设备操作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 第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如实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相应组织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臵工作。 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立即向公司准确报告事故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5、。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 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按照集团公司及本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

16、)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17、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凡当年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取消参与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事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性质应给予行政处分的,不能用经济处罚代替。触犯国家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事故性质,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

18、开除等相应处分,或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一) 一次造成l人或多人重伤或l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程序经过调查,负责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明确事故责任人员并按照处理规定形成行政处理意见后,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正式行文请示集团公司审查与批复。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批复意见负责执行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二) 一次造成2人以上死亡(含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公司配合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程序经过调查,明确事故责任人员后

19、,由事故调查组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公司正式行文请示集团公司审查与批复。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三)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人员,形成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结案后,由集团公司负责执行处理决定。 (四) 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应在6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重伤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正式行文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审查批复。 第二十八条 对发生事故应进行

20、现场录像、拍照,事故现场录像资料随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集团公司存档备查。 第六章 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结合实际,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觉遵规守纪意识和执行力。 第三十条 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保证员工具备上岗工作所必需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取得安全培训或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公司实行各级节假日前后和重要活动期间综合、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公司总经理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实行留名制,受检部门提交自查结果报告,分别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受检部门必须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完成期限,确保检查到位,整改有效。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并按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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