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号:AQ--09
批准:
制订部门:
安全生产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总 则
1.1 为规范和监督指导*工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本企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财产安全,保证本企业及相关方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等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1.3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
1.4 公司各生产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应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项目所在国当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工程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5 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编制本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1.6 公司每年定期对各生产部门及所属子公司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1 所属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项目经理、安全经理、项目实施管理人员、项目专业工程师等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2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其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职责如下:
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2.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3制定、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投入预算,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 所属子公司组织制定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2.2.5督促、检查企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2. 2.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3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2.3.1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总体责任。包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方面,以及从开工到项目竣工的所有阶段。
2.3.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 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
2) 总体协调项目安全管理的各方关系,与业主(发包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听取他们对项目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向项目管理人员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项目所在国当地的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5) 负责组织与各分包方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6) 定期组织检查组对分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8) 组织建立总承包项目现场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9) 及时报告总承包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分包单位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
10) 组织做好项目安全生产记录工作。
2.4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委派安全经理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4.1安全经理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在项目中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和目标;
2) 编制并组织执行《项目安全管理计划》;
3) 检查分包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 4)检查督促分包方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确认其实际使用情况;
5) 要求分包方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组织审核分包方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必要时需督促分包方组织专家论证;
7) 督促检查分包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交底工作情况;
8) 每周组织相关各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要求施工方消除安全隐患;
9) 负责组织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资源配置的落实,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10)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
11) 记录、整理、保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档案,并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12)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订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和措施;
13) 督促分包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总平面布置图,并监督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情况。除与业主方另有特殊约定外,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同时使用中文和项目所在国官方语言并符合中国和项目所在国标准。
2.4.2 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在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予以明确规定。
3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运行控制
3.1 分包方的选择及施工过程控制要严格。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做好事前控制,通过招投标选择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管理严密、近三年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商。
3.2 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责任界限要清楚。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要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目标。规范《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条款,并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奖惩措施。
3.3 技术措施与管理制度应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建立健全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管理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等,规范、监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
3.3.1制定安全管理计划
项目安全经理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安全管理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和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安全管理计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管理目标,组织机构,职责权限,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控制程序,重大危险源
(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等。
3.3.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项目上建立健全下列(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3) 质量安全经理报审制度;
4)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7) 项目安全、环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
8)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9)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制度;
11) 生产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13)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3.4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应充分、彻底和有效。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组织向分包方项目部做好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作好交底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必须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将有关事项共同记入交底纪要。
3.5 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有重点地进行把关和监控。分包方应自行完成对其进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设备的检测验收和备案,报施工监理人员审批,项目经理部抽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3.6 有重点地审核抽查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督促分包方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凡发现分包方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进行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3.7 项目经理部应当做好自身消防管理、治安保卫和临时设施管理,并督促分包方建立相应制度,确保满足项目所在国要求和自身安全保卫的要求。
3.8 安全生产检查要及时、到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检查组对施工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不符合项,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分包方及时认真予以整改,并进行验证,形成书面记录。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予以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在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分包方暂停施工并临时撤离作业人员。
3.9 坚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例会、安全生产周例会,会议的内容应告知有关方及有关员工。
3.10 做好项目安全生产记录管理。项目经理部在工作中应及时形成安全生产记录。
可按以下类别(不限于)设立安全生产记录类目:
3.10.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3.10.2项目实施所需质量、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10.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记录
3.10.4分包方有关安全策划、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资料
3.10.5分包方进场人员、设备审核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检测备案资料
3.10.6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3.10.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记录
3.10.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3.10.9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3.10.10安全日志
3.10.11安全生产周、月例会纪要
3.10.12外部安全、环境来文
3.10.13项目安全、环境总结材料
3.10.14其他安全、环境记录
4 应急管理
4.1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项目应急指挥部,由项目经理担任指挥长,由项目安全经理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项目部各部室、分包方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4.1.1负责领导项目应急体系的建设,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资源;
4.1.2督促分包单位组织编写、评审、修订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各类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4.1.3当生产安全事故及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涉及多个分包单位时,负责进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对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进行支援和协助;
4.1.4上报事故或事件应急工作信息;
4.1.5组织事故或事件的善后处理、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
4. 1.6对事故或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4.2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体应急预案,督促分包方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组织编写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4.3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分包方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记录演练和评价结果。
4.4 当项目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根据事故、事件具体情况,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5 项目经理部要及时对本项目所在国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当存在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或对员工造成重大威胁与伤害、单位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因素时,要对分包方和相关人员发布预警通知。当项目经理部接到所属企业发布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到分包方和相关人员,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1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外派承担工程实施任务的中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保险所需费用由各部门及子公司负担。
5.2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应当为雇佣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及其保险条件应按照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6 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6.1 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详细规定事故、事件报告时限、报告要求、报告途径、调查、处理办法等。
6.2 项目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项目经理部和所属部门及子公司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境外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逐级向公司进行报告,并提交书面事故、事件报告。
6.2.1 境外项目现场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突发事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告,同时根据项目所在国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交书面事故、事件报告。
6.2.2 境外项目现场本企业人员或分包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交通死亡事故、其他死亡事故)、突发事件,均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提交书面事故、事件报告。
6.2.3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及人员;
2) 事故、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
5) 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措施建议。
6.3 项目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项目经理部和有关人员应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对受伤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紧急救助措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保护事故、事件现场,绘制事故、事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纪录。境外项目还应根据事故、事件实际情况,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当地政府部门寻求救援。
6.4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发生事故的级别,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5 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督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保险人申请认定和理赔。
6.6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依照“四不放过” 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对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相应防范措施不放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直至确认其有效性。同时要求进行同类事故隐患排查消除,做到举一反三。
7 安全生产考核
7.1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每月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分包方实施奖惩。
7.2 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制定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每年对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经理进行奖惩。
7.3 公司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8 附 则
8.1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所属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子公司;项目经理部指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设置的项目管理组织。
8.2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完善本办法。
8.3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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