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爱国者治港”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_孟书强.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303125 上传时间:2023-07-30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1.3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爱国者治港”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_孟书强.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爱国者治港”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_孟书强.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爱国者治港”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_孟书强.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港澳研究2023 年第 2 期32“爱国者治港”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孟书强*摘要党的二十大首次把“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新时代新征程香港治理作出的战略部署。文章阐释了这一根本原则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认为从历史逻辑来看,“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以贯之的底线;从理论逻辑来看,“爱国者治港”是坚守“一国两制”初心和使命的根本要求;从实践逻辑来看,“爱国者治港”是解决“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时代呼唤。这三个逻辑内在贯通,辩证统一,密不可分。关键词党的二十大;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中图分

2、类号D676.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87(2023)02-0032-09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这是这一根本原则第一次被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一国两制”理论新境界,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香港工作新局面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这一重要论述贯通历史、现在和未来,站位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对“一国两制”历史经验的高度凝练,对“一国两制”理论的丰富发展,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充分体现了党的领袖对香港

3、工作的深邃战略考量,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香港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孟书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副编审。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年,第 57 页。33自 20 世纪 70 年代末,解决香港问题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后,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便进入学界视野,成为一个时期内的研究热点。进入新时代以来,伴随着香港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爱国者治港”再次成为香港研究领域的理论热点。有关研究从“爱国者治港”的核心内涵、法理依据、制度保障、实践要求等不同维度进行了深入探讨。郭天武、李峥讨论了“爱国者治港”的宪法

4、含义、政治语义等。常乐认为,“爱国者治港”的法理依据充分,是不证自明的原则。叶海波分析了“爱国者治港”的法治保障,对“爱国者”的法治标准进行了阐释。粱雯、夏泉从系统视角梳理了“爱国者治港”的实践进展,并对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完善“爱国者治港”的路径提出具体建议。这些研究为本文的开展提供了一定基础,然而总体上看,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分领域的微观层面治理实践研究,较少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宏观理论层面进行系统探讨。本文尝试从这“三重逻辑”来系统分析“爱国者治港”的深刻意蕴,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一、“爱国者治港”的历史逻辑:“一国两制”方针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以贯之的底线“

5、港人治港”是中央治港基本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从“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到付诸实践,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以贯之、从未改变。同时,“港人治港”一直有明确的界线和标准,就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这也是“一国两制”从构想到实践过程中始终如一的主线和底线。(一)从“一国两制”构想提出伊始,“爱国者治港”就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原则。香港问题被提上中央政府议事日程之初,由香港人来管理香港便被明确为主要原则之一。1982 年 4 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国客人时就指出,“香港的主权是中国的。中国要维护香港作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影响外国人在那里的投资,在这个前提下,由香港人,包括在香

6、港的外国人管理香港。我们新宪法有规定,允许建立特别行政区,由香港人自己组成政府”。此后,邓小平在多个场合反复重申,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并就培养治港人才提出明确要求。在强调充分相信香港人、明确回归后由香港人来管理香港的基础上,邓小平对怎样实现“港人治港”进行了通盘筹划,提出明确的界线和标准。首先,邓小平对参与过渡期香港管理的人选设定标准,他表示:“参与者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爱国者,也就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邓小平指出,“香港的爱国者要考虑怎么样推荐和培养一批合格的人,特别是年轻人,逐步参与,将来才能把香港管好”。1984 年 6 月,邓小平在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 郭

7、天武、李峥:“爱国者治港”的理论证成与实践逻辑,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 年第 3 期。常乐:“爱国者治港”:宪制依据、首要标准与实施路径,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 年第 2 期。粱雯、夏泉:系统视角下“爱国者治港”的理论逻辑、实践进展和完善路径,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 年第4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年,第812 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年,第999 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8、年,第916 页。34士钟士元等时对“爱国者治港”进行了系统阐述。他强调,“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与此同时,邓小平还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设计如何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有效落实进行了深入思考。1987 年 4 月,他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换言之,在“一国两制”科学构想中,不管

9、通过选举还是协商的方式,产生的治港者都必须是爱国爱港者,这是一条任何时候都绝不能动摇的核心原则。如果相关选举制度无法确保产生的治港者是爱国爱港的人,那么这样的选举制度就必须修改。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时,如何保障“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落实,就是贯穿于起草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确定政治体制设计的原则时,鉴于当时一些人士对行政长官,特别是立法会产生办法分歧较大,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专题小组经过多次讨论明确,政治体制要建立在“一国两制”基础上,不能出现一个与中央对抗的立法机关。根据这一原则,香港基本法明文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议员、终审

10、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在“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提出之初就已经明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而言,爱国爱港既是其履职的前提,也是其应尽的基本法律义务。(二)香港回归祖国后,“爱国爱港”是中央对所有治港者提出的首要标准和底线要求。囿于篇幅,这里主要以对历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参选人所提要求为例进行具体论述。这些标准是直接面向行政长官参选人提出的,但对其

11、他治港者同样适用。1996 年 10 月,香港第一任行政长官推选工作开始后,中央对参选人仅提出了一个标准,就是“爱国者”标准。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一直强调行政长官参选人要符合三个标准,包括: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港人拥护。面对香港社会各界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中央进一步重申“爱国爱港”是担任行政长官的底线要求。2013 年 3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与中 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 61 页。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

12、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 220 页。李后:百年屈辱史的终结:香港问题始末,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年,第 204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编:港澳工作常用法律汇编,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 年,第 105106 页。鲁平:口述香港回归,上海:中国福利会出版社,2009 年,第 97 页。乔晓阳:在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3 年 3 月 24 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官网,http:/www.locpg.hk/jsdt/201

13、3-03/27/c_126019897.htm,最后访问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35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是一条底线。”2014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表示:“中央的立场是坚定而明确的,就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起到维护当前和未来香港社会稳定的作用,一定会坚持这两条。”2017 年 1 月,在之前三条标准的基础上,中央进一步完善了对行政长官参选人要求的标准,明确了“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拥护”四条标准。2021 年 2 月,中央

14、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强调,“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不是高标准,而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标准”。概言之,回归 26 年来,在历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中,中央对有关参选人提出的标准不论是一条、三条还是四条,“爱国爱港”始终是中央衡量有关参选人的首要标准和底线要求,这一标准从未改变。同时,这一标准不仅仅是针对行政长官而言的,不论治港者身处什么样的职位,在“爱国爱港”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特殊性。(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动“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法律化、制度化。针对少数候任议员在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宣誓过程中宣扬“港独”

15、、侮辱国家等违法言行,2016 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 104 条的释法进一步明确“依法须宣誓”的内涵和要求,指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参选或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针对 2019 年“修例风波”暴露出的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2020 年 6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该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年

16、 11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乔晓阳:在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3 年 3 月 24 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官网,http:/www.locpg.hk/jsdt/2013-03/27/c_126019897.htm,最后访问时间:2022 年

17、10 月 26 日。李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落实普选在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官网,http:/ 年 10 月26 日。杨勇:坚守底线,尊重包容,坚定不移推进一国两制专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紫荆2017 年第1 期。夏宝龙: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官网,https:/ 年 10 月 28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中国人大2016 年第 22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 45

18、页。36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根据该决定,香港特区政府随即宣布梁继昌、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 4 人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随着制度不断完善,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不仅作为“一国两制”下的一项政治规矩,而且成为一项法律规范。针对“修例风波”和香港第六届区议会选举暴露出的香港选举制度在实现“爱国者治港”方面存在的漏洞,中央决定在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进一步夯实“爱国者治港”的制度保障。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

19、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选举委员会的人员规模、组成界别和产生办法。例如,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这一重大举措,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把不爱国的人特别是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之外。二、“爱国者治港”的理论逻辑:坚守“一国两制”初心和使命的根本要求作为“一国两制”方针法律化、制度化的香港基本法在序言部分明确规定了“一国两制”事业的初心和使命,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之进一步概括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20、”。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这一初心和使命决定了香港的治理者必须是爱国者。(一)“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这要求治港者必须是爱国者。“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提出这一构想最主要目的是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1978 年 11 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客人时强调,“我们多次讲过,台湾归还中国,实现祖国统一,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来解决台湾问题”。1984 年 11 月,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客人时重申,“提出一国两制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即香港和台湾问题”。2017 年 7 月,习近平总书

21、记明确指出,“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中国人大网,http:/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编;港澳工作常用法律汇编,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 年,第 89 页。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胡锦涛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年,第 648 页。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

22、022 年 7 月 2 日,第 2 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年,第442 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年,第1014 页。37统一”。因此,从“一国两制”构想提出伊始,“一国”和“两制”就不是平起平坐的,“一国”是目的和基础,“两制”是过程和手段。换言之,“一国”原则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根本前提。没有“一国”,“两制”根本无从谈起,遑论“港人治港”。这就必然要求治港者首先要致力于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治港者必须是爱国者,香港的

23、管治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如果任由不爱国的人来治港,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必然受到挑战,祖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果实就可能被窃取。这显然与“一国两制”方针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二)回归祖国的历史巨变,必然要求“爱国者治港”。香港回归祖国,开创了香港发展的历史新纪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行管治,与之相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体制得以确立”。在香港已经回归祖国、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后,要求治港者必须尊重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

24、港的繁荣稳定。一方面,以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宪制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取代了香港原来的管治秩序。新宪制秩序下,“香港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另一方面,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就是恢复行使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香港的管治权只有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里,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才能得到完整体现。(三)“爱国者治港”是基本政治伦理。对于作为治港者的

25、公职人员而言,爱国也是一条基本的政治伦理。效忠国家是世界上所有地区从政者都必须遵循的最起码的政治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则。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民会允许不爱国甚至卖国、叛国的势力和人物掌握政权。”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对公职人员的入职条件规定了爱国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热爱祖国、忠于祖国、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不仅是许多国家宪法和法律对本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一项法律要求,更是对公职人员提出的任职最低法律门槛和基本法律要件。”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6、 年,第 6 页。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 20 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年,第 3 页。徐泽:夯实宪制基础,巩固宪制秩序,把“一国两制”推向更大成功,港澳研究2017 年第 3 期。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2 年 7 月 2 日,第 2 版。李林、莫纪宏、陈欣新:爱国爱港”是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基本法律要件,港澳研究2013 年第 1 期。38三、“爱国者治港”的实践逻辑:解决“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时代呼唤随着香港进入“五十年不变”的历

27、史中期,“一国两制”香港实践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一些长期积累形成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逐步显现,甚至出现了一些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现象和问题,严重影响“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这些矛盾和问题出现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没有真正得到全面落实。“无论是在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权机关,还是在区议会等非政权组织,以及教育、传媒等领域,尚未真正形成稳固的爱国者治港局面。”这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管治权、破坏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方便之门。由于在落实“爱国者治港”的认识上存在模糊地带、选举制度上存在明显漏洞,一些持“港独”立场和主张的候选人在选举中胜选,外国反华势力在港大

28、肆培植所谓“代理人”,一些教育、传媒界人士为各种乱象张目,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实际处于世所罕见的“不设防”状态。2019年 6 月香港爆发了自回归以来为时最长、规模最大和最血腥的暴力活动,“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遭遇回归以来最大挑战。2021 年 1 月,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述职时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

29、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根据“一国两制”事业进入新时代的时代变化和香港回归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科学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对推动香港实现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重大转折的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一)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是国家主权的应有之义。然而一个时期内,一些反中乱港分子、“港独”激进分裂分子、外部敌对势力在香港的政治代理人逐步开始从体制外的街头运动转向体制内制度化政治参与,明里暗里

30、操纵选举,通过各类选举混入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香港特区政权机关和其他治理架构,并利用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机会,散布“港独”邪说,抗拒中央全面管治权,冲撞“一国两制”底线。顶着治港者的名头,却公然干着反中乱港的违法勾当。特别是在 2019 年 11 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区议会选举中,部分反中乱港分子借助舞弊、暴力、胁迫等手段夺取区议会多数席位后,更加肆无忌惮,把基本法明文规定作为非政权性组织的区议会,变为煽动对抗中央全面管治权的政治化组织。一些人甚至疯狂滥用职权,利用区议会平台宣扬“港独”主张、抗拒中央全面管治、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这些议员和反中乱港势力在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治港”机会

31、后,不仅不尊重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反而利用“治港”机会处处抗拒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严重冲击国家安全,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如果 邓中华: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本书编写组编著: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2 年,第 507 页。刘兆佳:香港修例风波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港澳研究2020 年第 1 期。习近平听取林郑月娥述职报告,人民日报2021 年 1 月 28 日,第 1 版。39任其发展下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就有可能落到反中乱港分子、外部势力在香港的代理人手中,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就成了空话,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就成了空话。因此

32、,只有“爱国者治港”,香港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中国人手里,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才能得到体现,“一国两制”的初心才能得到维护。(二)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香港回归祖国“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全中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在香港实行的制度政策均应以基本法为依据。然而,自香港

33、回归以来,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港独”势力看准选举制度的个别漏洞,借助选举进入立法会、区议会等体制内平台,利用担任公职的机会不断鼓吹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宪法”,有意忽视宪法国家根本法地位,甚至否认宪法在香港的适用性,不承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鼓吹所谓“三权分立”“司法至上”,无视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主导体制,企图瘫痪政府;公开宣扬“香港独立”“香港民族自决”等主张,鼓吹“法理港独”“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煽动仇恨国家,甚至叫嚣“公民制宪”等,支持非法“占中”运动,在“修例风波”中为暴徒张目,公然要求外国制裁中国。这些主张和行动实质都是企图挑战和撼动宪法与基本法确定的“一国两制”宪制秩序。

34、以行政主导体制为例,邓小平在 1987 年 4 月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表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论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度设计,还是香港基本法的具体规定,对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规定一直都是清晰而明确的,那就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然而在一段时期的实践中,某些不爱国不爱港的别有用心人士进入立法会后,经常滥用议事程序,恶意“拉布”,导致行政立法关系紧张,特区政府施政步履维艰,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更难以有效运作。(三)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

35、,香港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中央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历届政府为解决香港多年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开拓未来发展空间付出了艰辛努力。但一些别有用心的立法会议员和反中乱港势力一方面操弄议题,把政治议题操作成立法会“最重要”的议题,使相当数量亟需解决的经济民生议题在立法会被边缘化;另一方面为捞取政治资本,对几乎所有特区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努力都大力阻挠,极力污名化相关议题,破坏特区政府管治威信,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导致许多利港利民的重大经济民生政策议而不决,决而不断。特区管治效能下降,社会经济深层次矛盾长期无法得到解决。以香港最突出、最让人诟病的住房问题为例,香

36、港历任行政长官都为此提出相关措施,但进 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 20 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年,第 7 页。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 220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编:港澳工作常用法律汇编,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 年,第 96 页。40展并不顺利。董建华上任伊始就提出“八万五建屋计划”,提出每年供应不少于 85000 套公屋和私营住房,10 年内让香港七成家庭能自置住房。梁振英在施

37、政报告中表示:“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是本届特区政府的首要任务。”林郑月娥担任行政长官后,提出“明日大屿愿景”,计划用2030 年时间在大屿山东部填海 1700 公顷,打造新市镇。该愿景可提供 26 万到 40 万个住宅单位,让 70 万到 110 万人口居住。但在一些别有用心的立法会议员和媒体的掣肘下,这些为香港长远利益而提出的方案,或进展缓慢,或至今搁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香港住房等民生问题的解决。2021 年 3 月,时任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香港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香港的住屋问题有其历史及发展过程,“解决这一问题难度很大,但总要有解决开始

38、的时候。如果一直就这样,也形不成共识,也没有解决办法,一有办法立法会就在拉布,最后损害的是香港市民的利益。”因此,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包括住房问题在内的香港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四)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在爱国爱港旗帜下,香港在内地改革开放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8 年 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 40 周年访问团时指出:“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香港、澳门仍然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优势,仍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港澳同胞大有可为”。新中国

39、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内地取得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中国对全球 GDP 增量的贡献率已连续 10 多年超过 30%。发挥自身特殊优势,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努力搭上国家发展的快车,是香港发展的最大优势。然而,从2014 年非法“占中”到 2019 年“修例风波”,在一些进入香港特区治理架构的反中乱港分子支持和怂恿下,香港陷入泛政治化和暴力的泥沼,乱象频发。特别是“修例风波”中,“港独”猖獗、“黑暴”肆虐,各种激进破坏活动肆无忌惮,导致香港陷入长达数月的动乱,社会撕裂严重,经济急剧下滑,国际形象受到巨大损害,造成香港出现回归以来最严峻局势。不难想象,如果不能全面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任由反中乱港势

40、力夺取香港管治权,香港将永无宁日,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必然难以保持,香港居民最为关心的住房、就业问题将永无解决之时,香港的繁荣稳定将受到极大冲击,“一国两制”实践将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香港的长治久安就是一句空话,遑论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香港独特作用,作出特殊贡献。概言之,“爱国者治港”蕴含着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这三个逻辑内在贯通,辩证统一,植根中国大地,反映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适应香港和时代发展需要,是不断谱写新时代新征程“一国两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应遵循的根本原则。责任编辑张沐阳 曹海扬、陈典、李海元:梁

41、振英:解决住房问题是本届特区政府首要任务,人民网,http:/ 年 11 月 1 日。爱国者治港”才能解决民生发展问题,大公网,http:/ 年 1 月 1 日。习近平: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 40 周年访问团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 年 11 月 13 日,第 2 版。94ABSTRACTSOn Interpret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Intent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KSAR Han Dayuan,Ya

42、ng Xiaonan(3)Abstract: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KSARwhich has been included in Annex III to the Basic Law of HKSAR is implemented in the HKSAR as anational law.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terpreted Articles 14 and

43、Article 47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KSARaccording to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KSAR clearly stipulates the power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Stan

44、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The interpretation made by the Standing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has the same effect as the law,and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HKSARs legislation.Regarding the Chinese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National Peop

45、les Congress makes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according to the legislative intention,which isdetermined by the institutional function of statutory interpretation.In practice,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used this method to interpret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 the Peopl

46、es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KSAR.Keywords: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KSAR;LegislativeIntentInterpretation;StatutoryInterpretation;StandingCommitteeof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The Interpretation and Connotations

47、 of Emergency Provisions in the Basic Law of Hong Kong Lu Wenwen(14)Abstract:The entry,procedure,and consequences of a state of emergency in Article 18(4)of the BasicLaw of Hong Kong are not consistent with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as the Basic Law is based on themartial law provisions of the 1982 C

48、onstitution,which differ from the emergency provisions in theamended Constitution.The emergency system aims to safeguard national sovereignty,unity,and security.When interpreting the system,the purpose of constructing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should be introduced,the context of formulating other pr

49、ovisions of the Basic Law should be examined,a consistent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the emergency provisions of the Basic Law,and the supplementaryprovisions of the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should be provided so that Article 18(4)of the BasicLaw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conforming to

50、the principle of“one country,two systems”and the legislativepurpose:the entry of a state of emergency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a major crisis that endangers nationalunity or security instead of martial law expansion;the declaration of a state of emergency should be apolitical decision of the Standin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