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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措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存货取得
第三章存货发出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五章存货期末计价
第六章存货收发手续
第七章存货核实
第八章存货盘存及清查
第九章附则
存货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存货是企业关键物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停流动过程中,相对于固定资产含有鲜明流动性,为了使存货含有合理库存,降低存货损失,提升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存货确实定:存货确实定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含有全部权。凡在盘存日,全部权属于企业物品,不管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存货;反之,通常全部权不属于企业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存货。需要说明是在途物资,对于企业已收到但还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物资及企业已确定购进而还未抵达物资,企业应作为存货处理;对于按销售协议要求将商品全部权上关键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买方并已确定销售,而还未发送给买方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
第三条存货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存多种资产,包含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存货取得
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该根据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l.购入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要求应计入成本税金和其它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根据进价和按要求应计入商品成本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和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和按要求应计入成本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商品,以商品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要求应计入成本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存货,根据投资各方确定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收捐赠存货,按以下要求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相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相关协议),按凭据上标明金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按以下次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按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估量金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按该接收捐赠存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收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法取得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根据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差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包含补价,按以下要求确定受让存货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补价和应支忖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存货,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差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包含补价,按以下要求确定换入存货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差额,加上应确定收益和应支付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差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存货,根据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章存货发出
第五条发出存货计价
1、存货发出成本以加权平均法计价,计算公式以下:
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全部入库存货实际成本
月初存货数量+本月入库存货数量
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但其它零星物资发出以实际成本计价。
2、根据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实企业,对存货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差异,应该单独核实。对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差异,应明确核实和分月摊销措施。根据计划成本核实,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能够采取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六条存货应该定时盘点,每十二个月最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假如和账面统计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依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同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成。盘盈存货,应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保险企业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以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很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还未经同意,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汇报时先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假如其后同意处理全额和已处理金额不一致,须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标年初数。
第五章存货期末计价
第七条企业存货应该在期末时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根据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净额反应。企业应该披露下列和存货相关信息:
(1)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
(2)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取得方法和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5)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依据;
(6)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取方法;
(7)用于债务担保留货账面价值;
(8)采取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和采取优异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差异;
(9)当期确定为费用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衔接措施
第八条存在以下情况或若干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霉烂变质存货;
(2)已经过期且无转让价值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而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存货;
(4)其它足以证实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存货。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按存货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第九条各企业在处理存货跌价损失时必需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财务部,列明处理存货名称、账面数量、账面价值及残值,说明存货发生报废、毁损、丢失原因及责任,处理方法。
第六章存货收发手续
第十条企业物流中心发送到各企业辅料及包装物,由收到货物单位保管员向供给库保管员提供“收料确定单”,再由供给库保管员统一向物流中心发“收料确定单”。每个月财务经过计算机物流中心负责向上报物流中心和各企业材料收发差异表,差异表(电子表格)表样以下:
材料 名称
实收 数量
发票数量
差异数量
差异金额
备注
第十一条各企业领购材料,供给库应出据统一印制材料出库单,出库单上各项目必需填全,供给库要保留好销售联,并在材料账上登记出库数量。各分企业及分厂材料出、入库手续必需齐全,调拨及保管帐登记具体,不重不漏,保管完好。
第十二条原煤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但所购入原煤发烧量必需在5000大卡以上,价格上报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分企业、分厂无权采购辅助材料,由总企业物流中心配发,标准上要求其它材料如企业供给库已经有材料,各分企业、分厂不准到外面自行购置。
第十三条会计每个月15日及19日(含19日)两次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财务科发粉步骤表(电子表格),发粉步骤表中项目必需填写完整,15日及19日上报发粉步骤包含当日下班前发出乳粉量。发粉步骤表表样以下:
发货 日期
品种
规格
袋 (或箱)
数量 (千克)
车主
车号
发往地点
第十四条各企业存货收、发数量查对均依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七章存货核实
第十五条购入原材料核实:因为结算方法和采购地点不一样,材料入库和货款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时,处理情况以下:
1、对于发票帐单和材料同时抵达采购业务,材料验收入库后,应依据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确定材料成本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依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实际支付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内部往来”或“应付账款”
2、对于材料已经抵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还未支付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一样记账凭证给予冲回。
3、采取预付货款方法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根据实际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已经预付货款材料验收入库,依据发票帐单等所列价款、税额等,借记“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预付帐款”科目;预付款项不足时,补付上项货款,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上项多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会计要在微机账中分类别按明细对材料购入及发出以数量金额方法进行核实,不准把同品种但不一样规格材料混在一起核实。
第十六条领用原材料核实,依据领料材料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 “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假如企业将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福利部门等,应将购入材料交纳增值税转入在建工程等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第十七条半成品及产成品核实:财务部门依据产品成本计算单及保管员提供产品入库单记账联,按规格分别借记“自制半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下明细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科目下按规格设置明细账,分别核实产品入库及发出数量、金额。
第十八条存货损失核实
保管员在出库时应坚持先购进材料先发出,先完工产品先出库标准。对于警戒期存货应以书面形式向厂长及企业生产科汇报,请示处理措施,对于已过期或不符合生产要求辅料及包装物不能出库。如因保管员责任出现过期存货,由保管员负担该存货价值20-50%,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存货丢失、变质,全部损失由保管员负担,造成严重损失保管员下岗处理,并由单位主管领导负担损失金额5-10%。发生损失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存货”,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复后,属企业负担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属责任人负担金额借记“其它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第八章存货盘存及清查
第十九条各分企业及分厂对存货采取账面盘存法(永续盘存法),即经过设置具体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统计存货收入、支出数量金额,以随时结出结余存货数量、金额一个存货盘存方法,结合每十二个月不少于两次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时会计必需参与并做好统计。对于盘盈存货及盘亏或毁损存货应分清责任,立即向企业财务科做出书面请示,批复后按要求做账务处理。
第九章存货日常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保管员应做到各项存货帐面数量和实际库存一致,月末终了,保管员和调拨员查对各项存货数量,调拨员计算出各类存货金额和会计查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保管员所使用材料出、入库单,产品入库单,产品调拨单必需企业统一印单据,不准自行设计、印制;
第二十二条年末保管员要把本年材料入库单、材料出库单、产品入库单、产品调拨单分别装订成册;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保管帐,分别统计产品及材料出、入库,年末结存数量要和存货盘点表一致,和会计微机帐上数量查对是否一致,不一致要写出哪些存货有差异,差异数量、金额,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企业财务;
第二十四条年末结账后保管员把保管帐和装订好出、入库单上交本厂会计,和会计凭证一同保管。
第二十五条材料保管员按要求接收货物,并向化验室递交原料(或包装物)申请检验单,对于检验合格物料下发时需附合格化验单;如不合格,应立即将不合格化验单传真至生产科请示处理措施;负责查对总企业材料发票和实际收料差异并向企业财务科上报差异表。
第二十六条供给库调拨员除负责产品出库及材料下拨时开出库单外,还负责分企业发粉步骤表汇总和上报,并和各分厂查对发粉数量。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措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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