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销售管理程序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质量管理,确保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单位。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3、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的销售。4、职责:药品销售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程序:5.1审核购货方的资格:为了保证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销售药品前,销售人员必须按下列方法对购货单位进行合法资格验证:5.1.1购货单位是药品生产
2、企业时,应查验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加盖有该企业原印章的复印件。5.1.2购货单位是药品经营企业时,应查验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加盖有该企业原印章的复印件。5.1.3购货单位是医疗机构时,应查验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加盖有该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5.1.4查验时应注意:5.1.4.1所盖公章是否与证照上单位名称一致;5.1.4.2证照效期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5.1.4.3购货单位是药品经营企业时,其所购药品是否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内;5.2审验合格后应及时建立客户档案,将购货单位相关资料归档,以方便今后对购货单位的查验。5.3销售。5.3.1购货单位审验合格后,
3、按其提供的购货计划开具合法的票据。5.3.2销售人员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5.3.3销售进口药品必须向购货单位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5.3.4药品销售后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按规定保存5年。5.4售后服务。5.4.1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不断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确保所销售药品的质量。5.4.2对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所售药品,做好有关记录。5.4.3注意收集已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积极推进合理用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