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品购进退出管理程序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质管部、业务部、配送中心、财务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 目的:建立购进退出药品处理程序,规范购进行退出药品管理工作。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
3. 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购进退出药品的定义、主要原因及相应处理方法,明确了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对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
4. 职责:质量管理部、配送中心、业务部、财务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 程序:
5.1购进退出药品的定义:购进退出药品是指入库验收时拒收的药品退货和在库药品退货。
5.2造成药品购进退出的主要原因有:
5.2.1因以下原因在入库验收时被拒收的购进药品:
5.2.1.1验收时发现药品破损、污染、短少。
5.2.1.2验收时发现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5.2.1.3验收时发现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
5.2.1.4验收时发现进口药品通关单不符合规定。
5.2.2不宜继续储存的在库药品。如积压药品、近效期药品等。
5.3不合格药品的退货处理:
5.3.1购进药品在收货时发现包装破损、标志模糊、证明文件欠缺等情况,保管员有权予以拒收,并如实填写《拒收单》,做好相应记录。
5.3.2购进药品在验收时,如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上报质管部,经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放入退货区,作购进退出。
5.3.3业务部负责办理退货事宜,并将结果通知有关部门。
5.3.4财务部不得付款。
5.3.5有关凭证、记录齐全,保存5年。
5.4在库药品的退货处理:
5.4.1业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对积压、近效期或已经经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等药品提出退货要求并说明理由,填写《退货通知单》,报质管部审核。
5.4.2保管员根据经审核的《退货通知单》,将所需退货的药品移至退货区,作出明显标志,专人负责,并予以记录。
5.4.3由业务部负责联系退货药品的供货单位,办理退货事宜,并将结果通知有关部门。
5.4.4,由财务部作货款方面的处理。
5.4.5有关凭证、记录齐全,保存5年。
5.4.6业务部、配送中心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分清责任,提出补救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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