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签署群体性案件委托合同风险告知书
敬告委托人:
1、群体性案件较多发生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原因,对国家、社会有着不容忽视和不同程度的影响;
2、贵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贵方的请求/申请/答辩,部分或全部有被驳回的可能;
3、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贵方主张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贵方败诉或不被采纳;
4、律师办案进程可能受到有关机关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5、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有关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贵方案件,亦不得以保证贵方案件必然胜诉为前提承接贵方的案件;
6、群体性案件禁止风险代理,贵方支付的律师费应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
7、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有关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贵方费用,贵方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律师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
8、承办律师应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平和与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和方式。倡导调解解决纠纷。律师不鼓励、不参与群体性案件当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的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委托人确认: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署: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