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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签报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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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签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健全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报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统一采用签报形式。签报要一文一事。签报的撰写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内容准确全面、条理清晰、详略得当。请示类签报中应写明请示事项、请示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对于请示事项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办法,以供集团公司领导阅批时参考。 第三条 签报行文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起草前应主动与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沟通,确定行文的必要性,能通过交流和简单协调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行签报,以减少公文数量,提高办事、办文效率。 第二章 签报格式要求 第四条 签

2、报首页一律采用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签报纸,正文用纸应与首页纸张大小规格一致。 第五条 签报必须有标题,标题应能准确概括和反映所请示或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签报必须写明报送领导,对领导同志的称谓应规范。 第七条 签报由呈报部门根据请示或报告内容的缓急程度,标明特急、急件等。 第八条 签报落款处要写明呈报部门和成文日期。 第九条 签报标题应使用三号仿宋加粗字体、正文应使用小三号仿宋字体。 第三章 签报运转和管理 第十条 签报的运转程序主要包括:拟稿、会签、审核、登记、领导阅批、退送、存档等。除拟稿、会签由承办部门负责外,其他环节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一) 拟稿。承办人按照签报标准格式

3、拟稿,审核无误后,送部门负责人审签。 (二) 会签。凡签报中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时,须进行会签。 主办部门要根据签报请示事项发起会签,依据各部门职责划分来确定适合的会签范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签步骤,提高签报运转效率。 会签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明确写明意见并说明理由。会签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应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承办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经协调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理据,以便集团公司领导阅批时参考。 会签部门负责人如出差在外,应利用外部登陆集团OA系统进行办公,不方便异地办公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受委托人要积极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完成相关会签工作。会签部门不

4、得无故拖延会签时间。 (三) 审核。收到签报后机要秘书审核签报是否符合签报规范,若存在材料不齐、格式不对、表达不清或需要会签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情况,经请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后可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四) 登记。机要秘书登记签报的相关信息。登记信息包括:收文时间、签报号、标题、承办人、承办部门、会签部门、呈送领导等。 (五) 领导阅批。机要秘书呈送集团公司领导阅批并严格按照批示流转,及时摘编批示内容。 (六) 退送。集团公司领导阅批后的签报由机要秘书摘编批示并退送承办人复印相关内容。 (七) 存档。办理完毕的签报,原件留总经理办公室存档,承办部门留复印件。 第十一条 签报的传递一律通过总经理办公室进行,不得由承办部门直接呈送集团公司领导。特殊情况,需紧急呈送集团公司领导的签报,承办部门应告知机要秘书,并在集团公司领导阅批后,及时交机要秘书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签报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签报,均应注明密级,并按涉密文件管理和保存。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领导阅批完的签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做到紧急签报跟踪催办,重要签报重点催办,一般签报定期催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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