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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控股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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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 主管部门: 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行政中心并由财务部汇同管理。第三条 奖惩种类1、奖励:分为记功、嘉奖、奖励三种;2、惩处:分为辞退、处分、警告三种;3、上述惩处:当年警告三次按处分处理,三次处分作为违纪辞退。第四条 奖励1、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记功:(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后成绩卓越者;(2)对于舞弊或者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3)遇非常变故临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保全人命或

2、保护公物者;(4)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降低成本有重大功效者;(5)在管理、销售、研究、开发等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且成效显著者;(6)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有功者;(7)其他类似之行为,应给予记功者。2、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嘉奖:(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员工楷模者;(2)领导有方,使业务推进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4)克尽职守全年度办理各项业务未出现任何差错者;(5)有其他类似行为,应给予嘉奖者。第五条 奖励形式对于记功和嘉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金额不等的奖励:(1)、嘉奖:每次加发5天工资;(2)、记功:每次加发1

3、0天工资;(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第六条 惩处1、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处分。(1)因过失造成业务有明显阻碍者;(2)搬弄是非,造成团体不合理和传播不实之谣言影响工作情绪者;(3)因疏忽或监督不周造成灾害者;(4)伪造病假、事假及出勤记录擅自涂改经发觉者;(5)其他类似之行为者。2、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警告。(1)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公司或种、养等工程项目基地参观者;(2)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规定标志(上岗证)三次以上者;(3)在公司电脑上玩游戏者及破坏环境卫生或在禁烟区吸烟者;(4)违反正常操作规程,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公司经营进程

4、的;(5)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公司或串岗的;(6)未经允许私自启用他人电脑的;(7)其他类似之行为者。3、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违反保密协议,泄露业务上或技术上机密,使公司利益严重受损者;(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律造成事故,损坏设备或其他公司之物品,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害或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者;(3)偷窃或挪用公款、公物者;(4)利用职务之权利或机会要求或收受金钱物品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5)连续15天旷工或年累计30天旷工以上者(含15天或30天);(6)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欺诈,招摇撞骗而损害公司名誉者;(7)造谣惑众、影响工

5、作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次序的;(8)请病、事假而到其他单位工作或暗地在外兼职者;(9)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拒绝公司岗位调整者;(10)仿冒主管签字或盗用印章者;(11)业务人员勾结客户故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12)贪污、受贿、盗窃或业务人员勾结厂商提高售价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13)故意伪造出勤记录者;(14)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15)其他类似之行为者。第七条 处罚形式(1)警告处分一次:每次减发2天工资;(2)记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5天工资;(3)记大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半月工资;(4)降级处分一次: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5)停职,在停职期

6、间只发最低工资;(6)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 奖惩的处理1、以上规定由员工监督报告或纪律督查小组监督实施,报告核定后由行政办办理;2、对于重大惩处(奖励)事件,应在适当时间召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将此类奖惩事件经讨论决定后,呈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3、经上述程序确定之事件,由行政办制作奖惩公告。第九条 辞退员工的争议处理1、辞退员工必须报企业工会或行政办牵头的劳动调解委员会;2、公司辞退违纪员工而产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书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办法参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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