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亚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确保全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务院相关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8号)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相关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通知》(国土资发〔〕234号)要求,和《土地登记措施》和《房屋登记措施》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保护广大群众正当权益,规范城镇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城镇房屋产权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推进三亚城镇统筹发展,构建友好社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依法界定城镇宅基地和房屋产权关系,完成城镇宅基地划界登记和房屋确实权登记发证。完善城镇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申报机制,实现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全覆盖和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数字化管理。
三亚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含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建立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三个方面。
(一)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各区、镇负责宅基地和房屋权属调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委托有资质测绘队进行地籍测量,并负责测量结果验收和质量把关,和责任人员培训,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指导,并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检验验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测绘队进行房屋测绘,并负责测绘结果验收和质量把关。地籍调查和房屋测绘结果完成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进行联审,并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
(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在区、镇范围内,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由区、镇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区、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时能够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进行指导。
(三)建立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6月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7月全方面铺开,争取用十二个月时间基础完成全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从今年7月起全方面铺开全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至7月基础完成。
(二)下六个月进行检验验收,建立和完善城镇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机构
成立三亚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黄明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泰令任副组长,组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忠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陈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苏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洪海,市计划建设局局长李瑜,市财政局局长周高明,市民政局局长杜光讯,市公安局调研员张上真,河东区管委会主任黄海雄,河西区管委会主任李诗华,海棠湾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向奋,田独镇人民政府镇长李骥,凤凰镇人民政府镇长吴天直,天涯镇人民政府镇长蒲慧芳,崖城镇人民政府镇长冯永杰,育才镇人民政府镇长董朝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可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何世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陈福利担任,工作人员依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调查定界工作组、纠纷调处工作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信息资料处理工作组。
各区镇成立城镇宅基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镇关键责任人担任,组建“权属调查办公室”。市里派出工作组对各区镇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人员培训
采取逐层培训方法进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各区镇选派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各区镇负责组织对村(居)委会参与确权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培训: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土地权属调查办、区镇国土所、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三亚合利测绘有限服务企业、三亚恒量房地产测绘;集中在市内培训,人数约80人,时间三天。
第二期培训:各区镇区委书记、镇委书记、镇长及区、镇工作人员;集中在市内培训,人数约140人,时间三天。
第三期培训: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文书及各村民小组长;以区、镇为片区培训,人数约1300人,时间三天,在实施时进行培训。
六、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骤
( 一)宅基地和房屋权属调查, 实地测量。
1、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地籍调查和房屋权属调查。
2、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发动村(居)民指界,配合测量队进行地籍测量和房屋测量,并填写地籍调查表,村(居)民指界签字。
(二)搜集证件材料。
区、镇权属调查人员负责搜集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必需提交证件材料(以户为单位):
1、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申请书(国土、房产局提供)
2、户口薄(家庭组员)
3、身份证(户主)
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查对后收取复印件。
(三)出具权属起源证实。
村(居)民委员会给村(居)民按户为单位出具宅基地和房屋权属起源证实,并经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核准。
(四)村(居)委会张榜公告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情况。
村(居)委会将本村(居)委会各户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情况张榜公告,征求村(居)民意见。公告时间三天。
(五)测绘单位提交测量资料,权属调查人员填写调查结果。
测绘单位向区、镇提交宅基地测量资料(坐标册和宗地图)和房屋测绘结果(房屋平面图、计算单)。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填写调查结果。
(六)区、镇张榜公告权属调查情况。
区、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审核地籍调查和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后,将权属调查结果张榜公告,征求异议。公告时间三天。
(七)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准登记。
1、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结果,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在三亚晨报发表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公告,征求异议。公告时间十五天。
2、公告期满无异议,进行登记,制作证本,核发证书。
3、建立土地、房屋产权档案
(八)对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暂不登记发证。
七、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
1、6 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参与会议有市领导,各相关部门关键责任人,各区镇领导班子组员,各区镇国土所、计划所责任人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陆志远市长作相关三亚市开展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汇报,相关单位责任人作表态讲话,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作关键讲话。全市动员会议结束后,各区镇在本区镇开会传达。
2、6月1日至20日,经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多个形式,为开展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气氛和外部环境。
3、各区镇权属调查办公室半个月向市领导小组作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并定时印发《工作简报》,立即沟通各方面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
1、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农村户籍管理工作,并提供各村民小组各户户籍登记资料。
2、各区镇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土地权属调查和房屋产权调查工作,提供申请登记土地权属和房屋产权证实材料;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内土地房屋权利人申报土地房屋权利登记,组织权利人推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负责牵头对本辖区内外迁进住户经过私下违法买卖宅基地情况进行调查清理。违法买卖宅基地不予办理确权登记,市公安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进行清理和界定。
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关键放在三亚市城市建成区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三亚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城镇(包含镇建成区)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权属和产权调查工作由区镇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检验。
4、市计划建设局和各区、镇计划建设所负责审查城市建成区和国道公路两旁宅基地和房屋是否符合城镇计划,并出具审查证实。
5、市监察局依法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严明纪律,对不负责任,要进行行政处理;对有意造假,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方法。
1、深入完善技术细则,明确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技术标准,规范各类表格图件和法律文书,确保结果质量。
2、搜集覆盖全市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基础图件资料,包含1:1万地形图、正射影像图,、两年农村土地确权形成图件和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等。
3、配置仪器、设备,包含测量仪器、计算机和绘图、打印设备和对应配套资料。
4、结合实际,综合采取多种技术手段。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接收机和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和信息系统技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结果数字化管理,拓宽结果应用和服务领域。
5、加强过程指导和质量把关,成立质量监督检验组定时分阶段进行检验验收。
(四)经费保障。
三亚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从土地收益中安排对应配套专题资金。同时争取省政府专题资金。要加强经费管理,合理安排开支。
初步统计,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累计约 25万户(宗),土地面积约80k㎡ ,房屋建筑面积约 3000万㎡ ,确权费用关键由地籍测量、房屋测绘、公告、权属调查、纠纷调处、信息资料处理等费用组成。经费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拨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采取区、镇包干制。
(五)加强协作,形成协力。
三亚市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区镇为第一责任人,国土、房产、财政、规建、公安、民政等部门要亲密配合,相互协调。市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实施年底考评“一票否决制”。严禁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城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厉性和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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