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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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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奖惩管理措施(12月26日经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确保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实施,经过奖优罚劣全方面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现结合海沧投资总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法纪和企业章程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奖惩标准: (一)公开、公正、激励。(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功罚过。(三)思想教育为先导,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精神和物质相结合。 第三条 奖惩主管部门:人事劳资部。第四条 本措施适用范围:海沧投资总企业系统及其全体职员。第二章 奖 励第五条 对在企业系统生产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和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应该给奖励,企业系统

2、奖励通常每六个月或每十二个月度组织一次,结合企业系统生产经营业绩考评、安全生产考评和各项竞赛考评进行,对于有重大立功行为可立即给奖励。第六条 在企业系统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奖励。(一)完成和超额完成总企业下达关键经营计划指标单位、个人。(二)在技术、管理方面创新,并取得经营结果单位、个人。(三)在经营决议和管理、拓展经营领域、控制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提议,并取得显著经营成效单位、个人。(四)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施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表现突出;在规避风险,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在处理历史债权过程中成绩显著等单位和个人。(五)在党建和遵纪遵法、助

3、人为乐、见义勇为、克己奉公等精神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第七条 奖项分类:经营管理工作奖项、党工群工作奖项、其它工作奖项。 第八条 奖励对象:集体、个人。 第九条 经营管理工作奖项: (一)集体奖项: 1、经营目标完成优异单位凡超额完成总企业下达年度计划目标单位;2、企业晋级奖凡企业资信、资质得到晋升单位;3、管理优异结果奖凡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技术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成绩突出单位;4、经营管理中有其它突出贡献单位。(二)个人奖项1、合理化提议奖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提出合理化提议被采取,并取得经济效益显著;2、突出贡献奖凡在处理企业债权债务或在经营过程中立即发觉并预防企业利润、企业信誉受损

4、;3、受到管委会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优异经营管理者;4、经营活动中有其它情形。第十条 党工群工作奖项: (一)集体奖项 1、优异党支部、优异团支部、优异工会组织;2、受到管委会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人武部、计生办等集体组织。(二)个人奖项1、优异共产党员、优异共青团员、优异党务工作者;2、受到党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勤政廉政、宣传报道、“三八”红旗手、优异工会干部、优异团干部等优异个人;3、其它奖励情形。第十一条 其它工作奖项(一)集体奖项1、凡代表企业参与市级以上各类比赛取得前三名集体;2、受到管委会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表彰优异集体。(二)个人奖项1、劳动竞赛优胜奖凡在企业劳动竞赛中,取得某单项竞赛

5、第一名或给企业额外发明利润10万元以上者;2、爱岗敬业奖凡一贯维护企业、廉洁奉公、努力本职、忠于职守事迹突出者;3、见义勇为奖凡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奋勇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安全,全生命财产,有显著功绩。4、受到社会赞誉、党和政府表彰优异事迹者和模范个人。第十二条 奖励关键方法:(一)行政奖励:1、通报表彰;2、颁发奖状;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二)经济物资奖励:1、经营工作奖励:(1)受颁发奖状奖励单位和个人,分别给1000元-3000元和300元一次性奖励;(2)年底获优异集体称号单位、个人,分别给元-5000元和500元一次性奖励;

6、(3)符合奖励条件,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在5-10万元,单位在10-50万元(按利润计算),给单位按利润百分比6%,个人按8%计算奖励,超出部分单位按8%、个人按10%计算。2、党工群及其它工作奖励:(1)受颁发奖状奖励单位和个人,分别给500元-1000元和200元一次性奖励;(2)年底取得优异集体称号单位和个人,分别给500元-元和200元一次性奖励。第十三条 评奖时间:各类奖项标准上十二个月评定一次,通常结合年度考评,在年初对上年度进行总结评奖,由各类奖项主管部门提出操作要求,凡符合条件对象均可申报评奖,审批经过后给予兑现奖励。第十四条 奖励审批及管理程序:(一)奖项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实际情

7、况制订当年度各自所分管奖项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及操作步骤。(二)符合条件者,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提交奖惩申请汇报:内容包含关键事迹或事实,要求申报奖项类别等。报送对应奖项主管部门审核。(三)各奖项主管部门依据评奖方案和条件进行评选和筛选,经审核符合条件即提出具体奖励意见报送总企业人事劳资部,由总企业人事劳资部送总企业分管领导审核,报总企业研究决定。(四)经总企业研究审批经过奖励项目,兑奖之前一律给予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一周。(五)依据公告情况,形成最终奖励意见,并统一在十二个月一度职员大会上给予兑现奖励。(六)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集体或个人,一经查实,在取消奖励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

8、(七)同一理由不得反复作为申报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理由。(八)职员个人获奖材料纳入职员个人档案,并为以后考评晋升关键依据。第三章 惩 处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部门(单位)或职员,应该依法纪给惩处,惩处包含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对班子组员集体处罚1、未完成总企业下达整年计划经营考评指标;2、渎职失责,造成债权债务纠纷,致使欠款在12个月内追讨不回;3、因前期工作失察,造成工程项目造价等业务非合理追补金额达5万元以上(含);4、职责推行不善,造成反复缴纳税费或提前纳税;5、滥用职权,违纪违规,浪费浪费集体资财;6、其它使企业利益、信誉受到损坏情形。(二)对个人处罚1、违反劳动纪律、常常迟到、

9、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务;2、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服从上级管理和指导;3、违反社会公德,个人品行不端,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4、玩忽职守,违章办事或工作渎职渎职造成事故,使企业遭受声誉或经济损失;5、为违纪职员逃避处罚而掩盖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6、其它造成企业经济、信誉损失情形。第十六条 处罚关键形式:(一)对个人行政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级、免职、留用察看、开除,可同时并用经济处罚(扣发奖金或按相关要求进行罚款);违纪职员若是党员,还应由党组织按其章程和相关要求进行处分。(二)对单位(集体)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和减绩效工资、下调单位工资总额或按相关要求进行

10、罚款。第十七条 对违纪个人或单位(集体)处罚坚持表现时效性标准,一经发觉即给予立即处罚。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超出2年企业未予处罚不予处罚。第十八条 处罚程序:(一)对个人处罚1、搞清事实,取得证据;2、征求工会意见;3、听取受处分职员本人申辩;4、由所在单位提交处罚汇报,提出具体处罚意见,报人事劳资部审核,报总企业研究决定。给职员开除处分需征求工会意见。(二)对单位(集体)处罚:1、搞清事实,取得证据;2、总企业人事劳资部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罚意见;3、提交总企业研究决定。第十七条 审批职员处分时间,从证实职员犯错误之日起,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不得超出60个工作日,其它处分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九条 职员受处罚材料须纳入职员个人档案,并为以后考评晋升或降免关键依据。第二十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职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职员进行偏护人员,应该给予严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动主管部门有权对实施本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其它规章制度中相关奖惩均依本措施解释,要求和本措施相抵触,和本措施不一致以本措施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条款中若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令、法规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总企业人事劳资部。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自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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