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关于下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依照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建立审慎、科学、制衡与效率兼顾的授权工作机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授权。第三条 对董事长的授权(一)在年度投资计划内,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
2、币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境内股权投资项目(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或减资等);(二)在年度投资计划内,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信息化投资);(三)在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内,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125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项目。(四)在年度计划内,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2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服务咨询项目;(五)在年度计划外,批准单项金额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在年度计划外,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咨询项目;(七)批准公司租期5年以下,或租期超5年但面积5
3、000平方米以下或年租金150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物业租赁业务。(八)批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组、改制等公司改革议案的有关具体实施方案;(九)决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经费支出方案,批准各专门委员会聘请专业机构方案和费用。以上授权,除第(九)项事项外,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本款所述授权事项,由公司经营层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权限,书面签署审批意见;董事长认为事项重大或特殊,可以决定提交董事会审批。第四条 对总经理的授权(一)在年度投资计划内,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下的境内股权投资项目(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或减资等);(二
4、)在年度投资计划内,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信息化投资);(三)在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内,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12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项目。(四)在年度计划内,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250万元以下的服务咨询项目;(五)在年度计划外,批准单项金额2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在年度计划外,批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25万元以下的服务咨询项目;(七)批准公司租期5年以下,面积2500平方米以下或年租金75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物业租赁业务。(八)批准公司组织机构局部调整方案;(九)审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经费支出。本款所述授权事项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决定;总经理认为事项重大或特殊,可以决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审批。第五条 董事长和总经理应及时就本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和报告,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第六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授权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第七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第八条 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