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委员会相关全方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通知
索引号:
110016/ZK-
公开责任部门:
施工安全管理处
信息名称:
北京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委员会相关全方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通知
公开日期:
-01-27
关键词:
城镇建设 施工现场 标准化 通知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文号:
京建发〔〕42号
载体类型:
纸质
统计形式:
文本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
为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紧转变经济发展方法,实现本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推进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相关要求,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为基础,开始,在本市全方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
备注:
公开日期:-01-27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紧转变经济发展方法,实现本市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推进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京政发〔〕40号)文件精神,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为基础,开始,在本市全方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以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全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及相关要求要求,确保4月1日以后在建和新开工工地全部达标。
二、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切实推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全方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合理使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组织工程项目在临时设施中优先选择可周转、可再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建筑材料。
(二)监理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方法、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方法费用使用情况管理,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组织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关键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1.脚手架架体必需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需连接牢靠,封闭严密,并和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时清理,保持洁净、整齐、清洁。
2.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四面设置连续、封闭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设置应该符合下列要求:3月1日以后新开工施工现场,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六个月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表面应平整和清洁;施工围挡使用材料、结构连接要达成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靠可靠。
管线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能够连续设置,也能够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应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方法。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按相关要求做到排放减量,分类存放,立即消纳,运输规范,主动采取综合循环利用方法。
(五)五环路以内及郊区县城区范围内,3月1日以后新开工且有土方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确因场地狭小无法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时,出入口必需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出场时必需将车辆清理洁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
(六)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施工单位应依据本企业工程建设特点,制订切实可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对应工作目标。严格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全方面检验施工现场。对达不到要求工地,要立即进行全方面整改,确保4月1日以后全部项目全部达标。
三、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建委要制订对应工作方案,充足利用现有网格检验力量开展达标检验工作。4月1日至4月30日,各区县建委应对辖区内全部施工现场逐一进行达标验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结果。市住房城镇建设委安排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
(二)市、区建委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
1.对于不达标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按相关要求对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动态监管。
2.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工程项目要按以下要求处理:
(1)在全市通报批评,经过新闻媒体给曝光,不达标工地在市住房城镇建设委网站上进行公告,且不准参与相关评奖评选;
(2)依法暂停该项目责任人执业资格或提议更换项目经理;
(3)情节严重,约谈企业责任人,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长久有效治理机制。市、区建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确定每个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责任人,对在施工地要建立全覆盖执法监督责任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足发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有举必查,依法严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加强市场诚信监督机制建设。
四、信息报送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企业应于2月18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各区、县建委应于5月1日前,将本辖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住房城镇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
联络人:魏巍 联络电话:59958843 传真:59958844
二O一十二个月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达标验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在监工地个数
达标工地个数
达标完成率%
存在关键问题及提议
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工程项目(并附明细表)
备注
联络电话: 填报人:
说明: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络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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