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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金借贷利息如何约定才能得到法院支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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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约定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周开勇律师)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利率规制及利息计算是关键问题,也是法律实务当中争议较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要求对利率、利息约定做出了合适限制,为人熟知“不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已是二十多年前产物,司法解释将利率重新划分为三个区域,而且这三个区域中利率约定含有不一样法律后果。一、 借贷时未约定利息,可否主张利息? (一)借期内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

2、人主张利息,人民法院应该结合民间借贷协议内容,并依据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法、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原因确定利息。即自然人和单位、单位和单位之间借贷关系,假如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及利率,还是能够主张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超出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妥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出年利率36%部分利息除外。(二)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出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分不一样情况处理: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

3、起根据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根据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和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它费用,出借人能够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它费用,也能够一并主张,但总计超出年利率24%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贷时约定了利率,该约定效力怎样?(一)司法保护区(24%) 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根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给予支持。 (二)自然债务区(24%36%) 借贷双方若约定利率区间在24%至36%之间,超出24%利息部

4、分,属于自然债务。假如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推行范围,不能请求返还;假如还未支付该部分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不予支持。 (三)无效区(36%) 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出年利率36%,超出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出年利率36%部分利息,应予支持。即双方约定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法院支持;双方约定利率在年利率24%-36%之间,没给能够不给,不过已经给了不能要求返还;双方约定利率超出年利率36%部分,没给能够不给,给了能够要求返还。在实践中,针对双方当事人全部认可存在利息约定,但对约定利率高低有争议时,通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条要求处理,借

5、贷双方对有没有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实,可参考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实,可参考本意见第条要求计息。要求用了“参考”两字,且第6条要求利率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得出是一个浮动利率范围,人民法院通常“就低不就高”标准处理这类案件。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因为实践中这类案件普遍全部是债务人主张利率低于债权人主张利率,当双方全部提不出有力证据证实自己主张时,就要负担证实不利法律后果。债务人要负担不利后果是支付比较高利率利息,债权人要负担不利后果是取得较低利率利息,在无确切证据证实真实情况时,要债权人取得较低利率利息更有利于双方利益平衡。但该种判定标准过于

6、简单化,有必需深入丰富和发展。 三、口头约定利率效力 除签署书面借款协议之外,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还存在大量口头协议情况,借贷口头约定利息分为以下多个情形: 第一个情形,借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利息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约定利率无争议。第二种情形,借贷双方中一方认可有口头约定利息,另一方给予否认。第三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约定事实给予认可,但在利率高低上存在分歧。 第一个情形比较简单,适用司法解释要求相关利息、利率通常标准处理。第二种情形,又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关键是双方能否提出证据证实自己主张,假如主张有利息约定一方能提供证据,则应该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假如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视为“

7、利息约定不明”情形,根据本条解释要求,假如双方均为自然人,利息约定不明时,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假如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它组织,结合借款协议内容、并依据当地或当初人交易方法、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原因确定利息。假如主张无利息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证据或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负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第三种情形,属于“利息约定不明”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约定是实在存在,但对于利率高低双方各执一词,依据本条解释要求进行处理。 四、以签署买卖协议作为民间借贷担保情形 民间借贷实务当中,会出现借贷双方在签署借贷协议同时签署了另一份买卖协议情况,多以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形式,以推行买卖协议作为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后果。实质上,买卖协议是作为民间借贷协议履约担保。 出借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后请求推行买卖协议,还是应该根据民间借贷关系处理。但在按民间借贷关系作出裁判生效后,借款人不推行生效裁判确定金钱债务,出借人能够申请拍卖买卖协议标物,以实现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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