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计划、环境保护、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验收立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立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立案目录(表一)
由立案部门填写。
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立案日期:由立案部门填写。
2.完工验收日期:和《完工验收证实书》完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汇报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署名,并要求具体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含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证实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经过后,提交一份至立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含: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协议要求施工完成,各系统使用功效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相关要求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成,现场是否发觉结构和使用功效方面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叙述。
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统计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书面整改统计,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包含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其它通常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汇报书(表六)
要求具体统计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定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定。
工程质量监理评定汇报(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定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协议、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方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效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工程完工验收内部函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它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协议约定增加,如国家相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标,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汉字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要求期限。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确保书》
由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络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测和功效性试验资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经过完工立案意见书》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经过完工立案意思书)》
相关质量检测和功效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检测部门出具功效性试验检测汇报。
1. 计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计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境保护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境保护要求提供原件,即本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报,依据相关要求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题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络单”(原件)。
法规、规章要求必需提供其它文件。
1. 计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计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境保护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境保护要求提供原件,即本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报,依据相关要求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题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络单”(原件)。
法规、规章要求必需提供其它文件。
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完工预验收(由监理企业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与):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单位工程完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部就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成后,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交监理工程师检验,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监理企业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企业(5个工作日内)
(2)、监理企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汇报》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验汇报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验汇报
(5)、建设单位:a、取得计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燃气工程等专题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完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完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完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应该含有哪些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
(2)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关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汇报;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完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完工验收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完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实施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准备资料
工程完工验收立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立案准备资料:
1、《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定汇报;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验汇报;
(5)、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测和功效性试验资料;
(6)、计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要求必提供其它文件。
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立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责任人署名《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要求材料,向立案机关立案。
3、立案机关在收齐、验证立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上签署立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立案机关各持一份。
组织现场验收 关键内容
(1)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汇报”,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中间完工已办理移交手续单项工程,不再反复进行完工验收。
(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完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参与完工验收各方责任人应在完工验收汇报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汇报;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完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统计,消防产品相关证书、
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统计,设计、施工变更内容统计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名单
2、工程验收人员不应少于2人。 关键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与验收组织,并制订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
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人员应
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统计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员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该在要求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通常工程应在10日内、关键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应该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
家论证, 能够延长至30日。 在要求期限内不予回复, 即为同意。
7、关键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
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立即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时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验, 并作检验统计。通常工程完工前检验不少于1次, 关键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检验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该进行会审并作统计: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点击☞工程资料无偿下载
(2)实施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对应调整、变通;
(3)建设单位选择自动消防设施产品和施工安装单位正当性需要审查;
(4)有其它重大问题。
10、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标相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单位工程完工质量初验(教授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教授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1、完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需包含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责任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 其它相关单位(如检测判定单位):项目责任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与完工验收人员必需含有对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和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应和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责任人变更时按③项实施);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证实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责任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完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完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完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验验收,并就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完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验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验汇报》,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验汇报》;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与。
2、对于商品住宅,由建设单位组织教授验收组组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完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与初验人员应该根据各自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验,尤其是对部分常见质量问题要关键检验。针对检验中发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觉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写出整改汇报。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定每个问题全部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汇报上签署意见同意完工验收。努力争取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处理。
四、单位工程完工质量初验应含有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础达成完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关键功效项目标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相关安全和功效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验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效检验资料核查及关键功效抽查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统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统计》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汇报》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验汇报》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验汇报》提交建设单位;
商品住宅逐套完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完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教授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完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完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相关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统计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实》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完工验收前进行,也可和完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和完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完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应提交完工验收资料;申请和完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尚应提交完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文窗口查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依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内容应包含:逐套检验小组组员是否按要求组成;逐套检验小组组员是否按要求填写逐套检验统计;逐套检验内容是否存在显著缺漏、是否按要求整改;实物抽查结果和逐套检验统计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验
逐套检验小组应该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责任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据协议约定应该参与逐套检验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委派专业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验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含下列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⑨其它可能产生质量缺点或需要逐套检验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需符合《规则》要求及《逐套检验方案》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检验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订对应《检验统计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标检验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验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统计检验
逐套检验统计检验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签证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统计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验结论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关键采取实物抽查方法,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关键应是包含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点、安全及使用功效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完工总套数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按实际数量检验。
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关键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标准随机抽取。
④ 实物抽查应根据《逐套检验监督抽检统计表》(一)、(二)、(三)(四)要求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统计》。
三、逐套检验核查经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应该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觉问题处理完成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定整改回复后,完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觉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按实际数量检验)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统计》;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经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统计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和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经过时间应该以发觉问题处理完成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建设项目专题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计划验收;4)环境保护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担心情况下,可和上一步同时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题验收合格证实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完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
一、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完工验收和经过专题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工验收申请表》及《完工验收汇报》;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企业(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完工汇报后,对完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完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完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相关方面教授组成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进行组织完工验收;
并邀请以下单位一起参与工程完工验收:
环境保护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计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企业
3、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完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完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
2)工程完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定汇报;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验汇报;
5)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含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关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汇报;
7)地基和基础、主体砼结构及关键部位检验汇报;
8)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完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完工验收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完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实施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完工质量完工验收应含有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
2)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关键建材、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汇报;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6)相关键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检验和检测汇报;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成。
9)、各专题验收及相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经过。
①计划部门出具计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测和功效性试验资料;
13)、有计划部门出具计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电梯验收准用证;
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实;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相关要求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工程完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记录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讲话、工程完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讲话)。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协议履约及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它相关教授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步骤等方面作出全方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完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并署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完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该协商提出处理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7、完工验收中关键检验以下资料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统计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效检验资料核查及关键功效抽查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统计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完工验收统计
4)包含安全和功效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完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汇报
7)计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对工程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要求必需提供其它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确保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和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汇报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功效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确保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⑨十八项使用功效检测表
⑩工程完工汇报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汇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①实施强制性标准检验:
关键核查和安全和使用功效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栏杆结构、宿舍建筑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方法、门窗工程安全玻璃使用、铝合金窗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实施情况检验:
关键抽查和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效、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实施情况检验,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方法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要求》、《相关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要求》、《相关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要求》等。
③关键功效抽查:
关键抽查包含安全和使用功效项目,如防水工程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压力试验、建筑电气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验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完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使用功效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完工验收经过
1、对完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完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和《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汇报》,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觉严重问题,达不到完工验收标按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告此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完工验收;
4、当在完工验收过程中发觉通常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相关表格,相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成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完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完工验收意见时,应该协商提出处理措施,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完工验收中发觉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验确定,提交《工程完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汇报》
符合下列要求时,完工验收经过:
① 完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完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完工验收程序正当;
④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觉问题经整改合格。
7、完工验收经过时间应该以完工验收发觉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该在完工验收经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完工验收相关统计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② 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经相关各方签章《工程完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汇报》
二、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完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效检验资料核查及关键功效抽查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统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统计》。
建设项目资料立案阶段
搜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立案要求计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协议、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完工验收立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立案
一、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办理需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应该在完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完工验收立案手续。
1、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完工验收立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汇报;
6、工程完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定汇报;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验汇报;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测和功效性试验资料;
11、计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完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确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资料。
二、建设工程完工结算审核,要提供以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协议;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统计;
(7)工程施工开工汇报;
(8)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完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委托书;
(2)工程承包协议原件;
(3)完工图。
三、立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立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责任人署名《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要求材料,向立案机关立案。
3、立案机关在收齐、验证立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上签署立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立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立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确保书》,并提供《工程完工验收汇报》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含有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含有条件:
1、小区内道路、排水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绿化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照明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技防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公共厕所完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给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给服务;
8、小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协议约定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有分期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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