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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安全体系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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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1. 目标 3 2. 适用范围 3 3. 定义 3 4. 职责 3 5. 依据及参考文件 4 6. 相关文件 4 7. 程序 4 8. 汇报和统计 8 9. 附录 8 发文范围:(共 26 份) 发文 份数 发文 份数 发文 份数 总经理 安监部 1 调试所 1 党委书记 人力资源部 1 焊接工程企业 1 副总经理(工程) 1 审计部 金属试验室 1 副总经理(行政) 结算中心 同诚物业企业 总工程师 1 党办 1 岭澳核电工程处 1 总会计师 工会 1 云浮工程处 1 总经理助理(经营) 监察室 瑞明工程处 1 总经理助理(财务) 广州南方管道企业 1 台山分企业 1 质管部 1 拓奇电力技术 1 恒运工程处 1 工程部 1 柏力电站工程 1 深圳分企业 1 行政部 1 力特工程机械 1 归档备查 1 经营部 物资供给企业 1 协议部 送变电企业 1 财务部 建筑工程企业 1 事故、事件汇报、调查、处理程序 1. 目标 为落实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实施国家及上级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科学、客观、全方面地调查分析事故,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障全体职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促进总企业各项工作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总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总企业范围内对事故、事件管理。 3. 定义 3.1. 人身统计事故——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处理诊疗,但伤害轻微,歇工不满一个工作日事故。 3.2. 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内,但不组成重伤事故。 3.3. 重伤事故——因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出去时105个工作日事故。 3.4. 死亡事故——指造成死亡和负伤后30天内死亡事故。 3.5. 设备事故——因非正常原所以引发机械、设备损坏,或造成机械、设备使用精度和性能降低事件。分为统计事故、通常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划分细则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6. 严重未遂事故——在职业安全上,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事件。具体划分见粤火电安[1996]10号印发总企业《相关严重安全未遂事故范围划定及汇报暂行要求》通知。 4. 职责 4.1. 安监部负责事故、事件管理。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伤害登记和保险理赔管理。 4.3. 工会负责职业劳动保护监督管理。 4.4. 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事件管理具体工作。 5. 依据及参考文件 5.1. 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5.2. 电力工业部(原)电建[1995] 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要求》 5.3. 《企业职员伤亡事故分类标准》B6441-86 5.4. 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和处理要求》 5.5. 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相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要求》 5.6. 国家电力企业国电发[]643号相关颁发《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通知 5.7. 粤火电安[1996]10号印发总企业《相关严重安全未遂事故范围划定及汇报暂行要求》通知 6. 相关文件 6.1. GPEC/MSD/S3/17《安全奖惩要求》 6.2. GPEC/MSD/S3/19《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7. 程序 7.1. 汇报 7.1.1. 人身事故汇报 1) 凡发生需到医疗部门诊疗处理统计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汇报,班组长或安全员接报后立即向项目主管及单位经理汇报。 2) 发生轻伤事故,发生事故项目主管在接汇报后应立即向安全部门及本单位经理汇报,安全部门配合事故所在项目在二十四小时内整理出事故快报经主管单位经理审批签字后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时抄报主管工程副总、总企业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 3) 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向总企业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汇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并四小时内报出书面事故快报。 4) 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按重伤事故汇报程序汇报。 5) 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除按1)、2)、3)条汇报外,事故单位必需保护好事故现场。总企业安监部会同事故单位必需以最快方法整理出书面汇报,报总企业总经理,由总经理签发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广电企业及当地劳动、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汇报。 6) 子企业进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接收分企业(工程处)领导和监督。发生各类事故,除向所属子企业汇报外,并向分企业(工程处)安全部门汇报,由分企业(工程处)统一向总企业汇报。 7.1.2. 设备事故汇报 1) 发生统计设备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所在班组应立即汇报所在项目主管及专职安全员,项目主管应立即汇报所在工地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联合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并于4小时内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2) 发生通常设备事故。所在项目应立即汇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应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对事故立即进行调查,4小时内书面汇报总企业相关领导和安监部、质管部和相关部门。 3)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电话向总企业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安监部、质管部汇报。保护好现场,并采取紧急方法预防事故扩大,4小时内向上述领导报出书面汇报。 4) 伴有些人身伤害设备事故。按人身事故汇报要求汇报。 7.1.3. 交通事故汇报。 交通事故汇报按GPEC/MSD/S3/19《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程序》要求实施。 7.1.4. 月度汇报。 1) 分企业(工程处)、子企业每个月三日前应向安监部报出上月度安全报表,如有发生事故单位,还必需附上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假如事故终止,应附上事故处理通报等结案材料。 2) 分包施工队伍发生事故按上述要求向所在项目汇报,所在项目必需按上述程序汇报,不然按隐瞒事故处理。 7.2. 事故调查处理 7.2.1. 总则 1) 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必需按“四不放过”标准处理。 2) 各相关单位应依据GPEC/MSD/S3/17《安全奖惩程序》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对各类事故责任人处理标准,做到事故处理有章可循。 3) 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所在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安全部门填报《伤亡事故记录表》,安全部门应在一周内报总企业安监部,凡没汇报或超出要求时间补汇报,不作工伤处理,并对责任班长、项目主管作隐瞒事故处理。 4) 分包施工队伍发生事故调查处理通常由分包施工队伍责任人主持,所在项目及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并按双方签定协议条款处理。 7.2.2. 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1) 统计事故 由安全部门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及事故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主管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故处理汇报。 2) 轻伤事故 由安全部门和项目主管,专职安全员及事故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一周内由项目主管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所在班相关人员、项目工程师、安全部门派人参与,同时应请工会派人参与。事故项目在分析会后三天内报出事故调查分析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向总企业安监部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汇报。 3) 重伤事故 由事故单位经理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总企业安监部部长(或委派人员)参与,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由事故单位向总企业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汇报书。 4) 严重未遂事故。 按重伤事故办理。 5) 死亡事故。 事故单位应立即电话汇报总企业总经理、分管领导、工会、人事部、安监部及相关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总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汇报广电企业,当地劳动、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全方面调查分析、划分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制订预防事故方法并检验方法落实情况,30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部门报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 7.2.3. 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 设备统计事故由事故部门责任人主持事故分析会,相关部门责任人参与,事故部门应于一周内向安全部门及其主管上级部门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汇报书》。 2) 设备通常事故,4小时内报出事故快报,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由事故部门责任人主持事故分析会、事故单位安全部门、质量部门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两周内应向总企业安监部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汇报书》,同时抄报总企业相关领导及抄送相关部门。 3) 设备重大事故,当值人员或在场者应立即电话向所在事故单位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事故单位向总企业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汇报,事故单位相关领导及部门应立即帮助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同时做好预防事故扩大方法,做好现场资料搜集工作。4小时内向相关领导和单位报出事故快报。由总企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应于30天内报出《事故调查处理汇报书》。 7.2.4.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汇报按GPEC/MSD/S3/19《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程序》实施,依据GPEC/MSD/S3/17《安全奖惩要求》进行处理。 7.3. 附则 7.3.1. 各单位每个月将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订对应防范方法和工作关键。 7.3.2. 相关单位、部门应主动帮助做好各类事故保险索赔工作。 8. 汇报和统计 8.1. 各类事故调查处理汇报书 8.2. 事故快报表。 8.3. 事故月报表。 8.4. 伤亡事故记录表 9. 附录 9.1. 附录一:事故快报表。 9.2. 附录二:事故月报表。 9.3. 附录三:伤亡事故记录表 附录一: 事 故 快 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主报: 抄报: GPEC/S3/38 姓名 性别 年纪 班组 用工类别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项目主管姓名 班长姓名 伤害/损失情况: 事故简明经过及关键原因: 项目经理: 安全主管: 附录二: 事故月报表 本月共发生事故: 起, 其中人身事故: 起 GPEC/S3/39 机械事故: 起, 设备事故: 起, 经济损失: 元 主报: 其中: 起已召开事故分析会 抄报: 起还未召开事故分析会 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序号 事故 单位 事故 地点 姓名 事故简述 伤害/损失 情况 事故原因 经济损失 处理意见 备注 项目经理: 安全主管: 填报人: 附录三: 伤 亡 事 故 登 记 表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生事故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 事故类别:_________________ 关键原因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PEC/S3/40 姓名 伤亡情况 (死、伤、轻) 工种及等级 性别 年纪 本工种工龄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歇工总日数 附注 事故经过和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防事故反复发生方法: 单位责任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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