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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方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022740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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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安县河道采砂专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主动推进全县河道采砂专题整改行动,依据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改总体方案、永州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改总体方案及永州市河道采砂专题整改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方面整改、关键突出、长久有效管理”标准,快速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题整改行动,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像保护基础农田一样保护水面, 像管理城市街道一样整改河道,依法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边整改、边规范、边提升,强化长久化管理,主动推行河道采砂“一证一费”(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资源费)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计划,健全河道采砂法制制度体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建设,建立

2、完善“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长久有效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友好稳定提供保障。二、整改任务(一)整改区域。全县范围内采砂河段、城区两岸河段、水源保护区河段及全部涉河建筑物河段。(二)整改对象。包含采砂船只、堤防、桥梁、穿河管道管线、渡口、码头、水电工程和采砂活动中涉黑、涉恶、保护伞、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三)整改内容。针对当地河道采砂存在问题和隐患,明确专题整改关键任务,做到有放。一是开展河道采砂专题整改。关键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二是开展上码码头专题整改。关键打

3、击无审批上码码头或虽经审批但存在安全隐患上码码头。三是开展涉河建设项目标专题整改。中带年查处无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按审批要求实施涉河建设项目和施工期渡汛方案不落实、施工围堰未完全清除涉河建设项目。四是开展采砂活动中环境整改。关键查处采砂活动及上码码头建设中涉黑、涉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四)整改要求。一是抓好6项整改行动。第一,严格河道采砂准入制度。在专题整改工作期间,在全县范围内一律停止采砂权拍卖行为(确需拍卖按程序报批)、停止办理采砂许可手续,为过渡到实施“一证一费” 采砂管理制度打下基础。第二,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全方面严禁在河道内淘金,对无证采砂或虽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采砂

4、船只只坚持给予取缔;对证照不全采砂船只只依法进行处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从严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第三,清理整理上码码头。对无任何审批手续上码码头或虽手续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上码码头,不含有经营条件和资格要果断给予取缔;对审批手续不全但无安全隐患上码码头进行处罚。第四,清除采砂尾堆。全方面严禁在河道内分筛弃渣;对河道内影响行洪和航运安全采砂尾堆,根据“谁设障,谁清除”标准,责成设障者给予清除;无法找到设障者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清障。第五,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河洲行为。专题整改期间,要摸清河洲底子,区分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河洲行为。第六,维护砂石市场稳定。专题整

5、改期间,要切实维护砂石市场稳定,避免砂石价格飞涨,严厉打击吞货居奇、哄抬砂石价格行为。二是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要严格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批。通常违法法律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果断不予同意。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切实拒绝行政干预,各级行政领导不要为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打招呼、开绿灯,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求严格实施防洪法要求,涉河建设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根据国家要求基础建设程序报请同意前,工程建设方案应该经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项目相关部门不能先行同意,以避免发生不符合防洪计划和标准项目上马,增加防洪安全风险。整理期间,

6、对已建和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凡没有水利部门审批手续,责成建设业主补办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方法;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必需制订渡汛计划,并和水利部门签署安全渡汛责任书,缴纳围堰、弃渣清除押金;对待建涉河建设项目,必需凭水利部门开具开工许可证开工,并于水利部门签署安全渡汛责任书,缴纳围堰、弃渣清除押金。三是全方面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河湖水域是调洪、蓄水通道,是维系生态平衡屏障。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为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水域无序占用,努力保护河湖水域不降低。县水利局要加紧推进河道划界工作,依法划定各类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报请县人民政

7、府同意,设置保护标志,作为河道湖泊日常管理依据。四是逐步推进河流绿色通道建设。全县要在河道管理中主动饯行省政府提出“生态治河”理念,切实抓好水生态保护工作,努力减河河流绿色通道。目前,要根据“谁设障、谁清除”标准,依法开展疏浚除障,逐步消化、消除老河道淤积和障碍物,杜绝新设障行为出现;要大力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尽可能保持河道自然特征;避免因开发建设造成河道堤防、河床及生态对样性破坏;要梳理沟通河网水系,提升河道湖泊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物多样性,维护水系生态平衡,充足发挥河流生态功效。五是建立河道管理长久有效机制,现河道整改领导小组在开展综合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久有效机制

8、,确定和完善涉河建设审批制度、采砂管理制度、水域保护制度、河道巡查制度,报县政府同意实施。三、职责分工(一)全县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处一皮经典违法案件。县河道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河道专题整改工作各项工作,负责和各部门衔接;县水利部门负责制订专题目整改工作方案, 负责提出河道管理长久有效机制,负责牵头查处无证采砂船只,上码码曾非法采砂行为,规范采砂行为及上码码头布局,负责涉河建设项目标审批和监管;交通、海事部门负责统计上码码头发证情况,负责查处采砂及运输船只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计采砂船只、上码

9、码已发证情况,负责查处上码码头、其它涉河建筑物违法用地行为,负责查处非法买卖河洲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专题整改工作期间抗法及暴力行为,负责保障专题整改行为顺利开展,负责打击河道采砂、砂石经营活动中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工商部门负责统计采砂船只、上码码头已发证情况,负责查处无工商许可证采砂船只、上码码头;税务部门负责统计采砂和运输船只、上码码头税收缴纳情况,负责查处采砂和运输船只、上码码头偷税漏税行为;财务部门配合此次专题整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安监、监察部门配合此次专题整改工作期间执法督察;宣传部门负责此次专题整改工作期间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气氛;其它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此次专题

10、整改相关工作。(二)县水利局及湘江沿河紫溪、大江口、石期市、横塘等乡镇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工作部门、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和交通、国土、公安、安监、监察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协力,联合打击涉砂、涉河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督检验,采取明查和暗访相集合、自查和现场督查相结合、全方面检验和关键抽查结合、主动督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方法进行督查。监督检验不得流于形式,对督查中发生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落实督导意见单位和责任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行政问责;对经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到位,拖而不办,移交监察部门处理。四、总结验收全县要切实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布署,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河道采砂专题整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整改效果。在4月10日前完成自出,每个月3日前将本县上月河道采砂专题整改行动进展情况报省、市河道采砂专题整改办公室。县河道采砂专题整改办公室每个月通报一次整改情况。要经过设置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法,立即受理举报信息;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正当权益,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立即上报和公布处理结果。河道采砂专题整改办公室举报电话:,联络人:易年荣,电话:。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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