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全方面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加大统筹城镇发展力度深入扎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若干意见(中发1号)精神,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和使用权人正当权益,依据省、市统一安排布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当权益。根据“场镇计划区到社、其它范围到村”标准,努力争取底前,完成全县30万宗农村集体土地确实权登记发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建库工作。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内容(一)工作任务。在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2、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工作基础上,完善集体土地全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做好宗地界址核实和补充调查、地类核实、农村地籍图和集体土地全部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宗地图编制工作,推行土地登记申请、审批程序,注册并核发集体土地全部权证书,同时核发符合条件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二)具体内容。集体土地全部权和部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对已登记土地,其权属、界址、利用情况和她项权利等发生改变,进行变更登记;经过调查核实对存在争议土地进行调解、确权,处理农村土地全部权纠纷;对已发证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野外调查,重编地籍号并落实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此次核
3、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后二调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三、工作标准(一)依法申请登记标准。(二)坚持明晰产权标准。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必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三)坚持依法、依规登记标准。严格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程序、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接收群众监督。(五)坚持先易后难标准。依据各乡镇、街道办具体情况,对权属清楚、无争议集体土地全部权优先登记;对权属界线有争议,先处理后登记发证。四、工作依据中国物权法、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措施、土地登记措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措施、确定土地全部权和使用权若干要求、相关依法加紧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
4、发证工作通知(国土资发359号)、相关深入加紧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国土资发14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意见(暂行)通知(川国土资发82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南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南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五、工作方法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具体实施,逐村进行。鉴于该项工作资料搜集繁杂,野外调查复杂,内业工作难度较大,该项工作以招标形式承包给含有专业资质作业队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配合作业队伍完成所辖范围资料整理、野外调查等工作,由作业队伍完成图件编制、
5、面积转换、内业修改完善及内业入库处理工作,建立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六、登记程序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关键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属单位,对土地位置、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工作图上逐一勾绘,形成土地权属档案,建立对应信息图库后,再登记发证给乡镇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关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集体土地全部权权利人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全部权确权、登记,并提交对应申请资料。1、申请人(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全部土地,由村民小组及其关键责任人申请(若村民小组已撤并则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村集
6、体全部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人申请;(3)乡镇、街道办农民集体全部土地,由乡镇、街道办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代表人申请。2、申请资料(1)集体土地全部权确权登记申请书;(2)代表人(关键责任人)身份证和个人身份证实,委托代理还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实;(3)土地权属起源证实,标准上以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结果(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为基础;(4)其它相关材料。(二)地籍调查由专门技术作业人员按下列情形分宗进行地籍调查:1、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以社或村为基础单位、以权属界址线封闭地
7、块为一宗地进行调查。2、同一全部些人土地被公路、河流等其它全部权人线状地物分割,可分别划分宗地;若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正确反应其实地情况,也可不分别划宗,但应扣除其面积。3、对飞入其它农民集体全部土地、国有土地等单独划分宗地。4、以村为单位填写好宗地情况一览表、飞入地情况一览表、飞出地情况一览表。5、权属审核。地籍调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登记人员依摄影关要求对土地权属性质、土地起源、范围、四至界线、面积、地类等进行全方面审核,形成权属审核结果,由权利人法定代表签字确定。6、公告。符合登记条件,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现场张贴或在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设置固定场所(媒体)给予公
8、告,公告期限为30日。7、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再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意后,给予注册登记,并向集体土地全部者颁发集体土地全部证。七、时间安排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工作筹备阶段(6月5日6月30日)。完成机构组建、资料准备、业务培训、制作文件、公布通告、招投标等工作。(二)外业调绘阶段(7月1日9月20日)。开展野外调绘,完成土地利用现实状况调查和村社界线核实。(三)权属纠纷调处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关键对存在争议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
9、线进行处理,明晰土地归属。(四)内业处理阶段(10月11日11月20日)。关键完成内业转绘、分类统计、完善相关内业资料。(五)登记发证归档阶段(11月21日12月30日)。关键完成登记发证和资料归档。八、政策要求(一)权属争议处理。对集体土地全部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土地权属争议,应首优异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先确定没有争议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按中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措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要求进行处理。标准上对有争议土地按属地管理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乡镇(街道办)和乡镇(街道办)之间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土地,不划入任何宗地,待
10、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二)权属界线调整。集体土地全部权能够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之间进行调整或交换。村社权属调整经乡镇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乡镇(街道办)和乡镇(街道办)之间权属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调整、交换协议等证实文件进行确权、登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全部土地权属调整、交换,需经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农民集体全部土地权属调整、交换,需经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民小组代表人(关键责任人)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乡镇农民集体全部权土地权属调整、交换,
11、需经相关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各村代表人(关键责任人)同意。(三)变更、注销登记。经登记集体土地因依法征收、征用、开发整理等引发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发生改变,应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四)更正登记。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后,发觉错登、漏登或因土地分类归并、地籍测量精度要求不一样引发总面积或分类面积改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也能够申请更正登记。九、经费保障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负担,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工作经费编制具体年度支出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从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十、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推进我县农村集体
12、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县政府成立南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对应工作领导小组,处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实际问题,以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二)明确工作职责。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监察部门主动帮助做好项目负担单位比选工作,县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区域勘测定界及争议区域界线认定工作,县农牧、林业部门帮助做好农场、林场界线认定工作,县公安、法院主动配合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和维护好因权属争议引发稳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确定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组织发动村社干部、群众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组织土地全部权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源资料,并推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同时,妥善处理好辖区内村界、社界权属争议,立即有效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严禁将矛盾激化上交。(三)严厉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办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充足认识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关键性,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主动稳妥地开展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县目督办、监察局等部门进行监督检验,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等引发社会矛盾且不立即妥善处理,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