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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系列文件
010302
劳动合同管理
xx 版
批 准:
xx-04-01 发布 xx-04-01实施
xxxx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0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要求,旨在规范公司管理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利的条款,减少劳动合同管理中潜在的风险。
2.0 制度要求
2.1 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2.1.1统括部应当根据集团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和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2.1.2统括部的劳动合同参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版本合同。
2.1.3统括部应当邀请公司法律顾问或政府劳动就业部门专家对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学习,培训后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2.2管理职能机构
2.2.1统括部代表公司负责安排与员工签署、修改和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统括部行政人事主管负责管理劳动合同事宜。
2.2.2发生劳动争议,由统括部联合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调解。
2.3订立劳动合同前
2.3.1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2.3.2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个人各执一份。
2.3.3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主要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Ø 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Ø 员工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号码
Ø 劳动合同期限
Ø 工作内容及要求
Ø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Ø 劳动报酬
Ø 劳动纪律
Ø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Ø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Ø 双方协商认为应该规定的其他内容
Ø 合同附件
2.3.4合同期
2.3.4.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有固定期和临时工作三种
2.3.4.2无固定期合同的签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新招聘的正式职工签订固定期合同,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临时工的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2.4签订劳动合同
2.4.1 公司应在新员工报到后一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2.4.2新入职人员劳动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统括部部长签字,盖公章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2.4.3所有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招聘管理程序要求。符合相关要求人员要与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如:接受利益冲突调查、签署保密协议等。具体见《010301-xx杉杉-员工招聘管理》,凡是不接受本条款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聘用;对已签合同的雇员,不接受本条款时,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动其工作、劝其终止劳动合同等处理。
2.5续签劳动合同
2.5.1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由统括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并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后将《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参见表1)送达员工本人征求其意见。
2.5.2员工在接到意向书后及时签上本人意见,送交统括部。
2.5.3双方意见一致后,统括部应当根据授权安排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续订)》(参见表2)。如果双方对续签合同有争议时,应当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2.5.4员工在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原则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5.5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在续签劳动合同前,必须对员工的绩效进行适当考核。对于前期工作中由于有重大违纪行为或长期工作表现不佳多次受到警告和处罚无效者,公司不应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变更
2.6.1在合同期内,公司或员工因某种原因均可提出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的要求,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参见表3),经部门部长和统括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以变更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并作书面记录或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2.6.2劳动关系不变,变更条款过多的劳动合同可以重新订立。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和实际情况变化,定期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2.6.3劳动合同变更内容或补充协议要按员工档案要求保管。
2.7劳动合同终止
2.7.1合同终止条件
Ø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界满,自然终止;
Ø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Ø 合同期内的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7.2统括部应当向符合合同终止条件的员工发出《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参见表4),员工接到通知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公司出具有关证明给员工,员工即可离开公司,合同终止。
2.8劳动合同解除
2.8.1根据合同规定,公司与员工因特殊原因,经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8.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Ø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Ø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Ø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Ø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
Ø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Ø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Ø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Ø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Ø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8.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Ø 员工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部门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Ø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酌情延长医疗期的。
Ø 按计划生育规定,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8.5在正常情况下,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参见《010307—xx杉杉—员工离职管理》)
2.8.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Ø 在试用期内,员工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Ø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Ø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9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9.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9.1.1员工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主管和公司统括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统括部及时通知各部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参见《010307—xx杉杉—员工离职管理》)。
2.9.1.2离职手续办理后,员工办好相关手续后即可离开公司。
2.9.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9.2.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时,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审批完成后,统括部结算补偿金。
2.9.2.2当公司与员工协商不一致时,统括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参见表5),通知员工三十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2.9.2.3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10经济补偿及违约责任
2.10.1公司的经济补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法规要求。具体如下:关于(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10.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10.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11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2.11.1公司与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功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2.11.2公司调解劳动争议,自公司或员工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2.11.3公司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公司和员工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应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公司或员工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12资料管理
2.12.1劳动合同是公司的重要文件,统括部人事专员负责按照公司文件管理程序负责登记保管。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12.2公司授权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调阅公司员工的有关档案资料。其他人员一般不可随意调阅劳动合同原件。具体手续规定请参见《010102—xx杉杉—资料与记录的保存》。
3.0流程图
4.0政策
4.1禁止业务管理人员利用掌握合同审批权利违规操作,损害公司利益。发现经办人员有渎职违规行为者,公司应当按有关奖惩处罚条例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涉及贪污舞弊,触犯刑律者,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4.2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合同法。如果本程序与国家劳动法相冲突,以国家劳动法规定为准。
4.3禁止公司管理人员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补充签署明显对公司利益不利的各种特别条款。
4.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补偿,必须由董事会或授权董事代表公司批准。
4.5原则上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授权审批后可随时进行修订。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总经理办公会议。
5.相关制度和表单
表1——xx杉杉-010302-01 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表2——xx杉杉-010302-02 劳动合同书(续订)
表3——xx杉杉-010302-03 合同变更申请书
表4——xx杉杉-010302-04 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表5——xx杉杉-010302-05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表1: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_______(乙方):
你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月__日到期,请按照下表内容填写自己终止/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于______ 年__月__日前交统括部。如你选择终止意向,将视作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将如期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职工(乙方)意向:
1、 终止( )
2、 续签( ) 签__年期合同 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注: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和已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员工,签约时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职工(乙方)签名______ 日期:______
部门负责人意向:_______ 日期:______
表2:劳动合同(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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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为( 年)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劳动合同中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如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相符之处,按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执行)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表3:合同变更申请书
合同变更申请书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试用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合同原内容:
更改后的内容:
部门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
统括部部长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总经理审批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表4: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员工姓名:
工号:
到职日期:
部门:
职位:
最后工作日期:
联系电话:
该员工已核准于 年 月 日离职,请依下列所载项目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交接部门
交接事项
经办人签署及日期
工作部门
工作交接
退回领用的工具、钥匙、用品、物料等
财务部
清查财务借款
清查财务手续
统括部
退回办公用品(电话机、优盘、剪刀、美工刀、计算器、订书机、起钉器、笔筒等)、公章等
电脑、邮箱等
核对考勤
其他贵重物品
以上交接事项是否需扣款:
□是,扣款人民币 元,扣款原因:
□否
表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依据 ,
决定于 年 月 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即日起,60日内到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010302-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管理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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