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桂林市城市总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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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愈加好地保护桂林市优异自然资源和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连续发展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实践,落实“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城市发展策略,协调和统筹桂林市城镇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计划(-)》编制工作。
1.计划指导思想
(1)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景观风貌特征、重视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发展,制订科学、务实城镇计划和行动安排。
(2)坚持区域协调和城镇统筹发展基础思绪。加强桂林市和周围城市跨界联络,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协调发展,调动和促进各级行政主体自主性、主动性和活力;加强区域和城镇基础设施系统整体建设;主动带动和推进乡镇地域社会经济进步和环境改善,缩小城镇差异,实现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构建友好社会基础标准。计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计划过程中公众和各类群体参与性;重视城市优良环境营造,增强城市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
(4)坚持可连续发展理念。建设节省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多样性,使城镇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省、集约和可连续利用。
(5)坚持“山水环境观”。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努力争取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山水城市特色。
2.计划期限和地域空间层次
计划期限为~,其中近期为~,计划远期为~;计划远景为2030年。
计划分为“市域”、“计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含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计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关键包含桂林市区所辖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域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域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3.计划总目标
以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为契机,将桂林建设成为“中国山水之全部,世界旅游名城”。在计划期内,落实“保护漓江,城市西拓”空间发展战略,以实现“大旅游、新产业、强枢纽、幸福城”为城市发展主导方向,打造广西新经济平台。
4.市域计划
(1)计划市域总人口至控制在538万~541万人,至控制在到554万~560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至为46%~51%,至为52%~59%。
(2)市域城镇空间形成由“流域”和“多轴交通”共同组成复合型空间格局。
(3)计划期内,市域逐步形成四级城镇规模结构,分别为:一级城镇为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00万以上;二级城镇为部分县城或关键产业城镇,三级城镇为人口规模在2万~5万人山区县城和关键城镇;四级城镇人口规模在2万以下。
5.建设大桂林旅游区和交通服务系统
(1)大桂林旅游区空间范围可分为四个圈层,包含:市域内关键旅游地域、市域内外围县旅游地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市界旅游地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跨区界相关旅游地域。
(2)在旅游交通服务方面,以桂林中心城区为基地,以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旅游公路和航道为依靠,建立陆路和水路旅游公交系统,为游客提供高质量出行服务;实现航空港、铁路站等门户和大桂林旅游区交通系统无缝交通对接服务;依靠公路网络,在大桂林旅游区内建立自驾车旅游系统,建设配套自驾车游营地、汽车旅馆、补给站等休憩补给设施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6.城市性质和城市关键职能
(1)桂林市城市性质为: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山水城市,桂北及周围地域区域性中心城市。
(2)桂林市关键城市职能包含:进行自然生态保育、优异山水景观保护职能,观光、度假、休疗养、生态和文化创意、会议会展、旅游活动体验、新型旅游产业等旅游类职能,历史文化保护职能和新型城镇关系下乡村综合发展职能;依靠区域交通设施、城市服务设施和产业基础,形成辐射桂湘黔粤交界地域客运和游客集散中心职能,物流集散中心职能,生产服务业职能,教育培训和研修职能,商业中心职能,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加工制造业职能和行政中心职能。
7.计划区和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
(1)计划区总人口规模:至,控制在291万~295万人;至,控制在310万~318万人。
(2)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至控制在115万~121万人,至控制在130万~136万人;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至控制在101万~108万人;至控制在117万~129万人。
8.计划区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至,计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2)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3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内独立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14平方公里。
9.计划区用地空间管制
计划区内严禁建设区为9367.3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为1201.3平方公里,适宜建设区为572.81平方公里。
10.中心城区计划空间结构
(1)计划中心城区展现“城镇交融、城景互衬、山水层叠、网络交织”山水城市格局,形成“两带双核八组团”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两带”为南北向沿漓江城市生活旅游发展带和东西向城市新兴综合服务发展带。“双核”为老城中心区和临桂新区。“八组团”为老城中心组团、瓦窑-大风山组团、叠彩-八里街组团、临桂新区组团、四塘组团、雁山组团、七星组团和铁山组团。
(2)沿漓江城市发展带,坚持上版城市总体计划中所确定“两江四湖三楔”城市和山水环境关系,严格控制和保护“两江三楔”所包含开敞空间和视觉走廊;临桂新区应结合山水环境进行开发建设,以紧凑发展模式为主。
1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计划
计划结合组团、片区形成居住区,其中,老城中心组团包含以保留为主旧城片居住区,以改造完善为主象山居住区和以新建为主琴潭居住区;叠彩-八里街组团包含以保留为主叠彩居住区,以改造完善为主八里街居住区和铁西居住区;瓦窑-大风山组团包含以保留为主瓦窑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大风山居住区;雁山组团包含以新建为主雁山居住区;七星组团包含以保留为主七星南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七星北居住区;临桂新区组团包含以改造完善为主临桂镇居住区,以新建为主中央商务区居住区、庙岭居住区和西部居住区;四塘组团包含以新建为主四塘北片居住区和改造完善为主四塘南片居住区。
12.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计划
对老城区和景区内工业用地逐步实施搬迁和置换,引导企业向西部工业园区集中;整合大铁山工业园,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形成小铁山园、英才园、信息产业园、医药城、穿山工业园五个园区。
13.中心城区对外交通计划
(1)主动推进湘桂铁路复线改造工程,加紧贵广高速铁路建设,加紧南宁-柳州城际铁路桂林延伸段建设,完善和改造火车站场职能。
(2)加紧多条高速公路建设。
(3)计划建设关键长途客运站。
14.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计划
(1)计划城市快速路、准快速路共7条。
(2)计划城市主干路105条。
(3)计划城市次干路158条。
15.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系统、旅游交通系统和慢行交通系统计划
(1)计划在公交干线所经关键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2)保留和计划公共交通枢纽站。
(3)计划地面大运量交通线路。
(4)计划为游客旅游出行服务特色交通系统,由旅游集散中心、城区旅游道路系统、旅游公交系统和水上观光游船系统等组成。
(5)慢行交通系统是为城市居民和游客游览、锻炼、休闲、购物和短距离出行提供交通系统,关键由自行车系统和步行系统组成。结合城市绿地、绿道、滨水地带、城市广场、商业区等开敞空间和公共空间安排线路。
16.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计划
(1)商业中心区:结合城市整体空间结构调整,计划保留老城中心中山路一带市级商业中心;计划在临桂新区组团新建市级商业中心1处。结合组团布局结构,分别在七星北片区、琴潭片区、雁山组团中心区一带、瓦窑—大风山片区新区、临桂西部生活区和临桂镇中心改造和新建6个片区级商业中心区。
(2)计划在临桂新区组团建设市级文化中心,包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设施;瓦窑—大风山组团、叠彩—八里街组团、七星组团、雁山组团和琴潭片区,结合组团或片区中心建设,提供必需文化服务设施。
(3)计划在临桂新区组团建设市级体育中心1处;在老城中心组团琴潭片区、叠彩—八里街组团八里街片区、七星组团七星北片区、瓦窑—大风山组团大风山片区、雁山组团分别计划组团级体育中心各1处。
(4)计划新增三级医院8所(500床以上),其中临桂新区组团新建4所、七星组团1所、雁山组团建设1所、叠彩—八里街组团1所、瓦窑—大风山组团1所。计划新增二级医院3所,分别在铁山组团、老城中心组团琴潭片区、瓦窑—大风山组团大风山片区。
(5)高等教育区关键在七星组团和雁山组团布局,整合七星组团高校资源,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关键建设雁山组团大学城,打造广西关键高教园区基地。计划关键发展在临桂新区组团、七星组团和铁山组团中等职业教育,其它各组团依据现实状况合理调整,至,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调整为25所;计划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象山区。
(6)计划新建高中不少于8所,完全中学不少于10所。高中和完全中学选址用地和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
(7)在完善城区内原有社会福利设施基础上,关键突出临桂新区组团、雁山组团等新建地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17.中心城区生态网络、城市景观和绿地公园系统计划
(1)构建桂林市“三水三山”区域生态网络结构,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
(2)依靠“三山、三水”自然生态景观格局,结合历史人文环境和组团式布局结构特点,中心城区整体形成“一城、一区、三楔、八廊、多轴、多点”城市景观风貌格局。
(3)建设计划各类城市公园。确保城市居民出户400米之内能进入公园绿地游憩。
(4)结合旧区环境改善、生活用地开发和城市道路建设,增加街头公园绿地分布和数量。
(5)计划城市绿化覆盖率达成50%以上。
1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
(1)计划在中心城区划定需要保护和控制三个关键分区:历史城区、漓江名城景区和名城保护控制区。
(2)计划正阳路东巷-靖江王府-八角塘地域和榕湖北路-古南门地域两个历史地段划为历史文化街区。
(3)计划中心城区内共有文物保护单位59处,分布有100点,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分布于39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分布于18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历史城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27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
(4)计划将历史城区内现有12处含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建筑确定为保护建筑,并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5)计划对历史城区内建筑高度提出控制要求,不符合控制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在未来城市建设中全部应逐步进行整改、改造或拆除,降低新建筑对历史景观风貌影响和破坏。
经过实施总体计划,全方面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遵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桂林发展布署,坚持以人为本、城镇统筹,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山水名城。综合协调区域可连续发展,增强计划科学性、前瞻性、全方面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中心城区环境深入优化、中心城市结构深入完善、各组团功效定位各具特色、生态环境优良、设施配套完善、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活幸福特大城市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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