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印发《攸县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基础医疗
费用全额减免试行措施》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攸县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基础医疗费用全额减免试行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攸县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基础医疗费用
全额减免试行措施
依据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相关深入加大农村五保对象基础医疗保障力度通知》(湘卫合医发〔〕1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处理农村五保对象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试行措施。
一、全额减免对象及范围
享受住院基础医疗费用全额减免对象,必需是经县民政部门审核发证,已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农村五保对象;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不享受全额减免政策,根据我县新农合县外补助政策及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基础医疗费用是指根据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要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药品目录、基础诊疗项目、基础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发生医药费用。除外责任不纳入新农合赔偿范围。
二、补助费用支付
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础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助不设起付线,乡镇静点医疗机构报销百分比为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百分比为75%,补助后基础医疗费用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处理。
三、就医管理
(一)农村五保对象患病标准上应在户口或居住所在地乡镇静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确需转诊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依规办理转诊手续。
(二)农村五保患者住院诊疗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户口所在乡镇民政办出具《农村五保户因病住院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办理住院手续;急危重患者因不能立即携带相关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必需先行按五保对象住院要求进行诊疗,患者或监护人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住院手续。
(三)各乡镇民政办在办理五保患者住院审批时须登记监护人和陪护人姓名和联络方法,分散居住须由小区、村委会指派,集中供养由敬老院指派。
(四)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本省新农合制度相关要求,严格实施新农合基础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为五保患者提供优质、优价、便捷医疗服务。
乡镇静点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国家基础药品目录基层部分》(307种)和《株洲市增补基础药品目录》(88种)中药品。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能使用“湖南省新农合基础药品目录”中药品。依据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或其它诊疗项目标,需取得患者或联络人、陪护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同时须有对应会诊统计,报县合管办审批,所需费用按“谁同意谁负担”标准,负担所发生费用。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新农合及农村医疗救助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负担该五保对象住院期间全部医疗费用:
1、降低入院标准,无住院指征;
2、挂床住院;
3、有意拖延住院时间、小病大养、过分医疗;
4、乱检验、滥用药;
5、不合理收费;
6、使用要求之外药品或诊疗项目标。
(五)五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出院证实后仍强行住院,自下达出院通知单之日起所发生医药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
五保患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转诊手续,不享受全免待遇,根据新农合及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赔偿。
(六)建立会审制度。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组织医疗教授对五保对象住院情况定时或不定时进行会审,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并给通报批评;屡教不改,不予支付五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并处患者住院医疗费用1-2倍罚款。
四、费用结算
(一)五保对象住院基础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全额垫付,再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分别向县合管办申报,县合管办报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审批后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费用结算申报资料:农村五保对象住院补助在新农合操作系统中单独申报,所报资料必需和系统数据一致。纸质资料:补助汇总表、补助申报审批表等,一式五份。
(三)申报结算时间:定点医疗机构每个月5日前向县合管办申报上月五保对象住院资料,结算工作应在上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措施自1月1日起实施,试行十二个月。
附件:1、农村五保户因病住院审批表
2、农村五保患者转诊转院诊疗审批表
3、农村五保患者自费用药审批表
农村五保户因病住院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纪
联络电话
家庭住址
帐 号
合作医疗证号
五确保号
拟住院时间
拟住院医院
监护人
联络电话
陪护人
联络电话
村委会或敬老院
意见
责任人: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责任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注:1、帐号系由民政局核发五保银行帐号;
2、监护人和陪护人,分散居住须由小区、村委会指派,集中供养由敬老院指派。
农村五保患者转诊转院诊疗审批表
乡(镇) 村 组 姓名 性别 年纪 医疗证号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申请转诊定点医院
一、 关键诊疗:
二、 转院理由及目标:
三、 提议转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医师署名:
科主任署名:
参合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静点医疗机构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注:五保患者标准上就近在户口或居住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住院诊疗,确需转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需办理此转诊手续,不然其基础医疗费不予减免,按通常赔偿程序办理。
农村五保患者自费用药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纪 医疗证号 五确保号
住院医院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关键诊疗:
目录外自费用药理由:
药品名称 规格 用药量 单价 金额
申请医师署名:
科主任署名:
医院意见并签章:
年 月 日
参合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合管办审批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注:1、凡需目录外用药者,均需县内定点医院填写审批表,并报县合管办审批。
2、未经同意而自行用药,其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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